北极星储能网讯:2026年8月11日,河北省两大电网侧独立储能项目EPC、储能系统招标,总规模600MW/2.4GWh,均分为EPC、储能系统分标段招标,招标人均为河北交投旗下企业。


河北交投晟德承德县储能电站项目,招标人为河北交投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储能系统容量300MW/1200MWh,配套建设1座220kV升压站。
EPC招标要求近三年投标人须具备1项100MW及以上储能项目EPC总承包业绩,且该业绩需同时包含项目设计及施工全部工作内容;储能系统标段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在中国境内具有累计达到5GWh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设备合同业绩,每一份单项合同其储能系统容量均须不小于100MWh。
围场德御电网侧独立储能综合示范项目,招标人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德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规划建设300MW/1200MWh储能系统,采用297MW/1188MWh的高性能磷酸铁锂电池储能和3MW/12MWh高安全性、长循环寿命的全钒液流电池储能。配套新建一座220kV储能电站。本期新建储能电站规划建设2台165MVA主变,新建主变下35kV侧规划进出线13回,均为储能回路。
EPC标段要求投标人近三年须具备1项100MW及以上储能项目EPC总承包业绩,且该业绩需同时包含项目设计及施工全部工作内容;297MW/1188MWh储能系统标段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在中国境内具有累计达到5GWh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设备合同业绩,每一份单项合同储能系统容量均须不小于100MWh;3MW/12MWh 全钒液流标段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在中国境内具有1项单个项目规模不低于6MWh的全钒液流储能系统设备合同业绩,且运行时间不低于1年。
原文如下:
河北交投晟德承德县300MW/1200MWh储能电站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交投晟德承德县300MW/1200MWh储能电站项目EPC总承包已由承德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以承县数政投资备字(2025)77号(变更)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交投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交投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河北省承德市承德县六沟镇。 2.1.2建设规模:河北交投晟德承德县300MW/1200MWh储能电站项目,建设储能系统容量300MW/1200MWh,配套建设1座220kV升压站。 本项目储能电站及升压站主要建筑物包括综合楼、附属用房及地下联合泵房、配电楼。主要构筑物包括电池舱、PCS舱、危废品库、主变、进出线架构、GIS、接地变、避雷针、备用变等相关配电装置基础及事故油池、成套污水处理设施等水工构筑物。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河北交投晟德承德县300MW/1200MWh储能电站项目EPC总承包(不含送出线路、对侧站改造部分),招标人已完成部分项目手续,已完成储能区及升压站的勘察、初步设计,已开展储能系统设备及主变的采购。招标人负责办理的项目手续见第四章合同附件18。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除招标人已开展、完成工作外的全部施工图设计及竣工图编制、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所有土建及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调试、试验、检测、试运、培训、取得所有相关手续及要件、手续跑办及沟通协调(含项目建设、并网手续、转商运等)、工程所有阶段的各类验收、资料移交、竣工结算、消缺、缺陷责任期的服务等全过程的项目EPC总承包工作,达到合同约定内容及相关验收标准。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招标文件未提及,但按照惯例由承包人负责的内容,均包含在内。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附件4:合同的范围与内容和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3质量标准:竣工验收合格。满足国家和行业颁布的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及招标文件要求。 2.4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时间: 2026 年 9 月,实际开工时间以监理人签发书面通知为准,全容量并网时间2026年12月20日,转商运时间 2027 年 3 月 31日。招标人保留合理调整工期的权利。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2)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3)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4)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类二级及以上资质;(5)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施工单位须满足)。
3.1.2业绩要求:独立投标:近三年(2023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1项100MW及以上储能项目EPC总承包业绩,且该业绩需同时包含项目设计及施工全部工作内容。联合体投标:近三年(2023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联合体须同时满足:设计方具备1项100MW及以上储能项目设计业绩;施工方具备1项100MW及以上储能项目施工业绩。
3.1.3财务要求: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1.4信誉要求:(1)在“信用中国”网站(.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投标人(不含分公司),不得参加投标。以上查询结果投标文件中无需附,以现场查询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具备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近3年(2023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担任过1项100MW及以上储能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业绩。如为联合体,项目负责人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在岗要求: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能够从其他项目撤离并能在本项目履约。
3.1.6其他要求:(1)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类专业)及以上职称,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执业证书。近3年(2023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担任过1项100MW及以上储能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或设计项目经理)业绩。(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2)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3)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河北交投晟德承德县300MW/1200MWh储能电站项目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交投晟德承德县300MW/1200MWh储能电站项目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设备采购招标人为河北交投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300MW/1200MWh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河北交投晟德承德县300MW/1200MWh储能电站项目,建设储能系统容量300MW/1200MWh,配套建设1座220kV升压站。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储能系统容量为300MW/1200MWh,供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磷酸铁锂电池、变流器(PCS)、变压器、直流汇流设备、电池管理系统(BMS)、能量管理系统(EMS)、储能系统测量计量、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附属设备(包括预制舱及内部的配电、火灾报警、消防、自用电、照明、电缆等)及其箱体内所有电气元件等的供货、工厂试验、包装、运输、交货,现场指导舱体安装以及负责舱体内所有设备、设施安装及单体调试、协助配合验收及成套设备质保期服务等。 具体供货范围及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3交货地点:河北省承德市承德县项目现场。 2.4交货期:计划设备于2026年9月30日开始供货,11月25日前全部完成供货。招标人保留合理调整交货期的权利,具体交货时间和批次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核心部件自产能力要求:本次投标所投产品中,电芯、电池模块(电池PACK)、BMS、PCS、EMS五项产品中,投标人须至少有两项为自主研发并自行生产,对于自产的每项产品,均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文件。(3)外购部件要求:对于上述五项产品中非投标人自产的其余外购产品,投标人须取得该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供货承诺函。同时,外购产品也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文件。
3.1.2业绩要求:2023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国境内具有累计达到5000MWh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设备合同业绩,且用于计算上述累计业绩的每一份单项合同,其储能系统容量均须不小于100MWh。任何容量小于100MWh的合同,不计入累计业绩。
3.1.3财务要求: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1.4信誉要求:(1)在“信用中国”网站(.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投标人(不含分公司),不得参加投标。以上查询结果投标文件中无需附,以现场查询为准。
3.1.5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本公告第3.3修改为: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参加投标。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围场德御电网侧独立储能综合示范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围场德御电网侧独立储能综合示范项目已由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以 围数政备字〔2025〕15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德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德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半截塔镇。 2.1.2建设规模:围场德御电网侧独立储能综合示范项目规划建设300MW/1200MWh储能系统,本期一次建成。储能系统采用297MW/1188MWh的高性能磷酸铁锂电池储能和3MW/12MWh高安全性、长循环寿命的全钒液流电池储能。配套新建一座220kV储能电站。本期新建储能电站规划建设2台165MVA主变,新建主变下35kV侧规划进出线13回,均为储能回路。220kV侧规划出线2回,本期出线1回接入牌楼500kV变电站220kV侧,线路长度约为2.1km。考虑到周边新能源项目的发展规划情况,本期储能电站内220kV侧预留1回进出线间隔扩建位置。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围场德御电网侧独立储能综合示范项目EPC总承包。招标人已先行完成部分项目前期手续,并已完成升压站及储能区的勘察与初步设计工作;同时,招标人已启动甲供材料的采购,并负责后续进站道路施工图设计及送出线路(含对侧站改扩建)的勘察、设计工作。关于招标人负责办理的其他项目手续,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 合同附件14。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除招标人已经开展、完成、启动、负责的内容之外,本项目其余的全部施工图设计及竣工图编制;除甲供材采购、运输外其他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所有土建及安装工程(含对侧站改扩建)施工;项目管理、试验、检测、调试、试运、培训、所有相关手续跑办及沟通协调(含并网手续办理、电网的涉网性能试验、转商运手续办理);工程所有阶段的各类验收、资料移交、竣工结算、消缺、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服务等全过程的项目EPC总承包工作,达到合同约定内容及相关验收标准。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招标文件未提及,但按照惯例由投标人负责的内容,均包含在内。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附件4和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备注:本工程甲供材为297MW1188MWh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设备、3MW∕12MWh全钒液流电池储能系统设备及主变压器设备。 2.3质量标准:竣工验收合格。满足国家和行业颁布的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及招标文件要求。 2.4工期:计划开工时间:2026年9月,实际开工时间以监理人签发书面通知为准,2026年12月30日并网发电,2027年3月31日前转商运。招标人保留合理调整工期的权利。 2.5安全目标: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其他要求: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2)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3)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4)具备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试类二级及以上资质;(5)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施工方须满足)。
3.1.2业绩要求:独立投标:近三年(2023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1项100MW及以上储能项目EPC总承包业绩,且该业绩需同时包含项目设计及施工全部工作内容。联合体投标:近三年(2023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联合体须同时满足:设计方具备1项100MW及以上储能项目设计业绩;施工方具备1项100MW及以上储能项目施工业绩。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三年(2023-2025)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1.4信誉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含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被执行人)、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3.1.5项目负责人要求: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具备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具有建设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近3年(2023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担任过1项100MW及以上储能电站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项目负责人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在岗要求: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能够从其他项目撤离并能在本项目履约。
3.1.6其他要求:(1)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执业证书。近3年(2023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担任过1项100MW及以上储能电站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或设计项目经理)。(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2)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3)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围场德御电网侧独立储能综合示范项目297MW/1188MWh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围场德御电网侧独立储能综合示范项目已由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以 围数政备字〔2025〕15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德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德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围场德御电网侧独立储能综合示范项目规划建设300MW/1200MWh储能系统,本期一次建成。储能系统采用297MW/1188MWh的高性能磷酸铁锂电池储能和3MW/12MWh高安全性、长循环寿命的全钒液流电池储能。配套新建一座220kV储能电站。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围场德御电网侧独立储能综合示范项目297MW/1188MWh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设备采购正常运行所必需的全部设备(不包含升压站内35kV开关柜至储能系统升压变压器的35kV电缆及储能系统升压变压器之间的35kV线缆)、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附属设备的供货及指导安装,供货范围包含但不限于:磷酸铁锂电池预制舱(包括电池、电池管理系统(BMS)、火灾报警与消防灭火系统、环境控制系统(包括热管理系统(含温湿度控制)、通风系统)、直流汇流设备、储能系统测量计量装置以及舱内所有设备之间的通信线缆、电缆等连接线缆等)、变流升压系统(包括储能变流器(PCS)、变压器、箱变及相关配套设施,储能变流器(PCS)可安装于电池舱或变压器舱,投标人自选组柜方式)、能量管理系统(EMS)、配电系统、储能自供电系统、照明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以及设备之间连接所需的全部通信线缆、电缆等连接线缆,包括电池舱至PCS的通信线缆、电缆等连接线缆以及上述舱体/箱体内所有电气元件等。 投标人负责全套设备的集成设计、制造、提供图纸资料、出厂试验、供货、包装、发运、运输保险、现场交货、现场指导安装、技术培训、现场调试、协助配合验收及成套设备质保期服务等。具体供货范围及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3交货地点: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项目现场买方指定地点。 2.4交货期:计划设备于2026年9月30日开始供货,2026年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供货。供货计划见供货要求。招标人保留合理调整交货期的权利,具体交货时间和批次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其他要求: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核心部件自产能力要求:本次投标所投产品中,电芯、电池模块(电池 PACK)、BMS、PCS、EMS五项产品里,投标人须至少有两项为自主研发并自行生产,对于自产的每项产品,均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文件。(3)外购部件要求:对于上述五项产品中非投标人自产的其余产品,投标人须取得该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并承诺中标后按合同要求稳定供货。同时,外购产品也须提供完整的第三方检测报告。(4)投标人须对其本次投标所用全部五大核心部件(电芯、电池模块(电池 PACK)、BMS、PCS、EMS)的系统兼容性负责,并提交兼容性说明文件。
3.1.2业绩要求:2023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国境内具有累计达到5GWh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设备合同业绩,且用于计算上述累计业绩的每一份单项合同,其储能系统容量均须不小于100MWh。任何容量小于100MWh的合同,不计入累计业绩。(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显示容量页、供货范围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其他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如以上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信息,还需提供与合同对应的技术协议关键页或买方证明文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三年(2023-2025)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1.4信誉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含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被执行人)、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1.5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投标。
围场德御电网侧独立储能综合示范项目3MW/12MWh 全钒液流电池储能系统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围场德御电网侧独立储能综合示范项目已由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以 围数政备字〔2025〕15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德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德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围场德御电网侧独立储能综合示范项目规划建设300MW/1200MWh储能系统,本期一次建成。储能系统采用297MW/1188MWh的高性能磷酸铁锂电池储能和3MW/12MWh高安全性、长循环寿命的全钒液流电池储能。配套新建一座220kV储能电站。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围场德御电网侧独立储能综合示范项目3MW/12MWh全钒液流电池储能系统设备采购正常运行所必需的全部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附属设备的供货及指导安装,供货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储能单元(户外预制舱式)所需全套设备的供货,包括全钒液流电池(初次充装电解液,循环系统及热管理系统等实现充放电功能的全部主辅附件)、电池管理系统(BMS)、储能变流升压一体机,直流汇流设备(如需)、监控舱/液流电池内的配套设施以及储能设备相关电力电缆及通信线缆(含各电池预制舱之间连接线缆、电池预制舱与PCS之间连接线缆),液流电池系统内的所有网线、通讯线、光纤、尾纤等均由投标人提供。能量管理系统(EMS)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应确保提供储能能量管理系统相应的通讯接口及相应连接线缆,接受能量管理系统的调度管理。投标人负责交货到招标人指定地点,供货设备的安装指导(电解液初次充装的工具及充装工作由投标人负责)、调试及相关技术服务,以及配合招标人生产验收、竣工验收;整体系统质保期限内的相关服务(包含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具体供货范围及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3交货地点: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项目现场买方指定地点。 2.4交货期:计划设备于2026年9月30日开始供货,2026年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供货。供货计划见供货要求。招标人保留合理调整交货期的权利,具体交货时间和批次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其他要求: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需具备电堆自主研发及生产能力(需提供具备CMA或CNAS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且投标人提供的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内容中须体现电堆能量效率值。
3.1.2业绩要求:2023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国境内具有1项单个项目规模不低于6MWh的全钒液流储能系统设备合同业绩,且运行时间不低于1年(从并网时间或运行验收完成时间或调试验收完成时间计算)(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显示容量页、供货范围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其他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如以上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信息,还需提供与合同对应的技术协议关键页或买方证明文件、并网意见书(或运行验收报告或调试验收报告)等运行时间证明文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三年(2023-2025)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1.4信誉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含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被执行人)、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3.1.5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