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十家电芯企业!新疆800MW/3.2GWh共享储能项目储能系统招标!

北极星储能网讯:2026年2月10日,昌吉国投鑫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发布四个储能项目招标公告,总规模为800MW/3.2GWh。

四个项目均要求电芯技术参照或相当于:宁德时代、海辰储能、亿纬锂能、中创新航、比亚迪、瑞浦兰钧、国轩高科、远景动力、鹏辉能源、欣旺达。

招标人昌吉国投鑫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是新疆昌吉国资委控股的昌吉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与昌吉州庭州能源投资 (集团) 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

四个项目招标范围均包括储能电池舱(磷酸铁锂电池)、电池管理系统(BMS)、储能变流器(PCS)、能量管理系统(EMS)及配套消防灭火系统、电力电缆、通信线缆等成套设备,配套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供货,设计、制造、提供图纸资料、出厂试验、供货、包装、发运、现场交货、现场指导安装、现场调试、协助验收负责至全容量并网阶段储能涉网试验及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等。且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昌吉国投奇台县200MW/800MWh共享储能项目、昌吉国投呼图壁县200MW/800MWh共享储能项目均要求投标人近三年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成套设备至少具有2个单体容量不低于400MWh的储能系统集成项目合同业绩,且累计合同签约及履约业绩不低于3GWh。

昌吉国投吉木萨尔县潘家台100mw/400MWh共享储能项目要求投标人近三年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成套设备至少具有2个单体容量不低于200MWh的储能系统集成项目合同业绩,且累计合同签约及履约业绩不低于3GWh。

昌吉国投木垒县300MW/1.2GWh共享储能项目要求投标人近三年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成套设备至少具有2个单体容量不低于600MWh的储能系统集成项目合同业绩,且累计合同签约及履约业绩不低于3GWh。

原文如下:

昌吉国投奇台县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共享储能项目储能系统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E6523003905007542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昌吉国投奇台县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共享储能项目,招标人为昌吉国投鑫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 30%,银行贷款7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昌吉国投奇台县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共享储能项目储能系统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

2.2、招标范围:共享储能容量为200MW/800MWh,包括储能电池舱(磷酸铁锂电池)、电池管理系统(BMS)、储能变流器(PCS)、能量管理系统(EMS)及配套消防灭火系统、电力电缆、通信线缆等成套设备,配套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供货,设计、制造、提供图纸资料、出厂试验、供货、包装、发运、现场交货、现场指导安装、现场调试、协助验收负责至全容量并网阶段储能涉网试验及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等。

2.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招标人下发供货通知单之日起90个日历日供货完毕。(若未按时供货,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执行)

2.4、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现场交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必须具有储能成套设备的电芯、PCS(储能变流器)、EMS(能量管理系统)、BMS(电池管理系统)以上主要部件中至少有一个核心产品的研发制造能力,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第三方认证证书或检测报告证明该产品为投标人研发或制造产品)。非自主研发制造的主要部件需要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厂家授权书。

3.3、投标人业绩:近三年(2022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其中框架协议以实际订单或具体执行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成套设备(至少包含电池室/舱)至少具有2个单体容量不低于400MWh的储能系统(磷酸铁锂电池)集成项目合同业绩,且累计合同签约及履约业绩不低于3GWh。合同业绩须提供(1.合同至少包括签字盖章页、签署时间页、供货范围;2.能反映资格条件要求的提供甲方签认设备到场证明材料或设备到场验收证明)。

3.4、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重组、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信誉要求:(1)投标人未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禁止投标处罚期内,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上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时须提供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3.6、其他要求:(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指不具有电芯、PCS、EMS、BMS产品之一的自主研发能力及生产能力的经销商)投标;(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8、项目电芯技术要求参照或相当于:宁德时代、海辰储能、亿纬锂能、中创新航、比亚迪、瑞浦兰钧、国轩高科、远景动力、鹏辉能源、欣旺达。

昌吉国投吉木萨尔县潘家台10万千瓦40万千瓦时共享储能项目储能系统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E6523003905007547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昌吉国投吉木萨尔县潘家台10万千瓦40万千瓦时共享储能项目,招标人为昌吉国投鑫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30%,银行贷款7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昌吉国投吉木萨尔县潘家台10万千瓦40万千瓦时共享储能项目储能系统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

2.2招标范围:共享储能容量为100MW/400MWh,包括储能电池舱(磷酸铁锂电池)、电池管理系统(BMS)、储能变流器(PCS)、能量管理系统(EMS)及配套消防灭火系统、电力电缆、通信线缆等成套设备,配套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供货,设计、制造、提供图纸资料、出厂试验、供货、包装、发运、现场交货、现场指导安装、现场调试、协助验收负责至全容量并网阶段储能涉网试验及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等。

2.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招标人下发供货通知单之日起90个日历日供货完毕。(若未按时供货,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执行)

2.4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现场交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必须具有储能成套设备的电芯、PCS(储能变流器)、EMS(能量管理系统)、BMS(电池管理系统)以上主要部件中至少有一个核心产品的研发制造能力,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第三方认证证书或检测报告证明该产品为投标人研发或制造产品)。非自主研发制造的主要部件需要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厂家授权书。

3.3、投标人业绩:近三年(2022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其中框架协议以实际订单或具体执行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成套设备(至少包含电池室/舱)至少具有2个单体容量不低于200MWh的储能系统(磷酸铁锂电池)集成项目合同业绩,且累计合同签约及履约业绩不低于3GWh。合同业绩须提供(1.合同至少包括签字盖章页、签署时间页、供货范围;2.能反映资格条件要求的提供甲方签认设备到场证明材料或设备到场验收证明)。

3.4、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重组、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信誉要求:(1)投标人未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禁止投标处罚期内,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上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时须提供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3.6、其他要求:(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指不具有电芯、PCS、EMS、BMS产品之一的自主研发能力及生产能力的经销商)投标;(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8、项目电芯技术要求参照或相当于:宁德时代、海辰储能、亿纬锂能、中创新航、比亚迪、瑞浦兰钧、国轩高科、远景动力、鹏辉能源、欣旺达。

昌吉国投木垒县30万千瓦120万千瓦时共享储能项目储能系统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E6523003905007548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昌吉国投木垒县30万千瓦120万千瓦时共享储能项目,招标人为昌吉国投鑫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30%,银行贷款7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昌吉国投木垒县30万千瓦120万千瓦时共享储能项目储能系统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县。

2.2、招标范围:共享储能容量为300MW/1200MWh,包括储能电池舱(磷酸铁锂电池)、电池管理系统(BMS)、储能变流器(PCS)、能量管理系统(EMS)及配套消防灭火系统、电力电缆、通信线缆等成套设备,配套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供货,设计、制造、提供图纸资料、出厂试验、供货、包装、发运、现场交货、现场指导安装、现场调试、协助验收负责至全容量并网阶段储能涉网试验及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等。

2.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招标人下发供货通知单之日起90个日历日供货完毕。(若未按时供货,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执行)

2.4、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现场交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必须具有储能成套设备的电芯、PCS(储能变流器)、EMS(能量管理系统)、BMS(电池管理系统)以上主要部件中至少有一个核心产品的研发制造能力,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第三方认证证书或检测报告证明该产品为投标人研发或制造产品)。非自主研发制造的主要部件需要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厂家授权书。

3.3、投标人业绩:近三年(2022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其中框架协议以实际订单或具体执行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成套设备(至少包含电池室/舱)至少具有2个单体容量不低于600MWh的储能系统(磷酸铁锂电池)集成项目合同业绩,且累计合同签约及履约业绩不低于3GWh。合同业绩须提供(1.合同至少包括签字盖章页、签署时间页、供货范围;2.能反映资格条件要求的提供甲方签认设备到场证明材料或设备到场验收证明)。

3.4、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重组、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信誉要求:(1)投标人未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禁止投标处罚期内,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上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时须提供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3.6、其他要求:(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指不具有电芯、PCS、EMS、BMS产品之一的自主研发能力及生产能力的经销商)投标;(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8、项目电芯技术要求参照或相当于:宁德时代、海辰储能、亿纬锂能、中创新航、比亚迪、瑞浦兰钧、国轩高科、远景动力、鹏辉能源、欣旺达。

昌吉国投呼图壁县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共享储能项目储能系统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E6523003905007546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昌吉国投呼图壁县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共享储能项目,招标人为昌吉国投鑫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 30%,银行贷款7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昌吉国投呼图壁县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共享储能项目储能系统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

2.2、招标范围:共享储能容量为200MW/800MWh,包括储能电池舱(磷酸铁锂电池)、电池管理系统(BMS)、储能变流器(PCS)、能量管理系统(EMS)及配套消防灭火系统、电力电缆、通信线缆等成套设备,配套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供货,设计、制造、提供图纸资料、出厂试验、供货、包装、发运、现场交货、现场指导安装、现场调试、协助验收负责至全容量并网阶段储能涉网试验及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等。

2.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招标人下发供货通知单之日起90个日历日供货完毕。(若未按时供货,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执行)。

2.4、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现场交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必须具有储能成套设备的电芯、PCS(储能变流器)、EMS(能量管理系统)、BMS(电池管理系统)以上主要部件中至少有一个核心产品的研发制造能力,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第三方认证证书或检测报告证明该产品为投标人研发或制造产品)。非自主研发制造的主要部件需要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厂家授权书。

3.3、投标人业绩:近三年(2022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其中框架协议以实际订单或具体执行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成套设备(至少包含电池室/舱)至少具有2个单体容量不低于400MWh的储能系统(磷酸铁锂电池)集成项目合同业绩,且累计合同签约及履约业绩不低于3GWh。合同业绩须提供(1.合同至少包括签字盖章页、签署时间页、供货范围;2.能反映资格条件要求的提供甲方签认设备到场证明材料或设备到场验收证明)。

3.4、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重组、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信誉要求:(1)投标人未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禁止投标处罚期内,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上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时须提供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3.6、其他要求:(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指不具有电芯、PCS、EMS、BMS产品之一的自主研发能力及生产能力的经销商)投标;(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8、项目电芯技术要求参照或相当于:宁德时代、海辰储能、亿纬锂能、中创新航、比亚迪、瑞浦兰钧、国轩高科、远景动力、鹏辉能源、欣旺达。

暂无简介

陈雪
微信二维码今日有色
微信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关注

下载app掌上有色
掌上有色

掌上有色下载

返回顶部返回顶部
publiciz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