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商务部发布2025年第81号公告,决定自2025年12月2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韩国和欧盟的进口三元乙丙橡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美国、韩国和欧盟的进口三元乙丙橡胶继续按照商务部2020年第60号公告公布的征税产品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自2025年12月20日起,对原产于英国的进口三元乙丙橡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到期终止。
对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如下:
美国公司
1.陶氏化学公司222.0%
2.埃克森美孚公司214.9%
3.阿朗新科美国有限公司219.8%
4.美国狮子弹性体有限公司219.8%
5.其他美国公司222.0%
韩国公司
1.锦湖POLYCHEM株式会社12.5%
2.乐天玮萨黎司弹性体有限公司21.1%
3.其他韩国公司24.5%
欧盟公司
1.阿朗新科荷兰有限公司18.1%
2.埃克森美孚化工法国公司14.7%
3.意大利玮萨黎司有限公司16.5%
4.其他欧盟公司31.7%
本次复审的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案件回顾
2020年12月18日,商务部发布2020年第60号公告,决定自2020年12月2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韩国和欧盟的进口三元乙丙橡胶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美国公司214.9%~222.0%,韩国公司12.5%~24.5%,欧盟公司14.7%~31.7%,实施期限为5年。
根据商务部2021年第3号公告,2020年12月31日英国脱欧过渡期结束后,之前已对欧盟实施的贸易救济措施继续适用于欧盟和英国,实施期限不变;该日期后对欧盟新发起的贸易救济调查及复审案件,不再将英国作为欧盟成员国处理。
2025年10月17日,商务部收到国内申请人代表三元乙丙橡胶产业提交的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申请。申请人主张,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韩国和欧盟的进口三元乙丙橡胶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请求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韩国和欧盟的进口三元乙丙橡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并维持该反倾销措施。申请人未对原产于英国的进口三元乙丙橡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提出期终复审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