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联合发布焦化标准 提升行业综合治理水平

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裴晓菲20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生态环境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替代2012年发布的《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新标准聚焦行业重点和亟需解决的问题,主要从有组织排放控制、无组织排放控制、旁路和应急排放口控制以及监测和达标判定等4个方面进行了修订。“预计标准实施后,焦化行业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可分别减排50%、40%、70%、50%。”新建企业三个月后开始执行标准各项要求,现有企业给予两年过渡期,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目前,标准的每项限值和措施要求都有成熟的可行技术,全国约80%焦炭产能已执行现行标准特别排放限值或更严格的地方标准,修订后大部分企业工程改造量不大。

原文如下:

关于发布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炼焦化学工业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现批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的名称、编号如下:

《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1-2024)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该标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现有企业自2027年1月1日起,新建企业自2025年4月1日起,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该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中的相关规定。

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邓志勇会签)

生态环境部

2024年12月26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12月27日印发

点击查看详情:关于发布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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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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