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企查查数据显示,注册量方面,近十年,我国电池回收相关企业注册量逐年增加,尤其是2021年,全年注册量同比激增300.0%至2.74万家,达近十年注册量增速峰值;2023年注册量达4.62万家,创近十年注册量新高。截至12月19日,2024年我国已注册4.02万家相关企业。
企业存量方面,我国现存16.2万家电池回收相关企业。行业分布上以批发和零售业为主,有7.6万家,占比46.7%,其次是归属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有3.4万家,占比21.1%。
注册资本方面,公示注册资本的电池回收相关现存企业中,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内的企业最多,占比30.9%;其次是注册资本在100万元-200万元的企业,占比21.6%,总的来看,我国电池回收行业以小型企业为主,注册资本在200万元以内的企业占比52.5%。
政策方面,12月18日,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发布《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征求意见稿》)。
在总体要求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应与电动自行车锂电池生产企业在产品研发阶段加强绿色设计,提高产品的可拆卸性、可回收性、可维护性。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应承担废锂电池回收主体责任,用好现有各类回收途径构建回收网络,提供回收服务。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电动自行车锂电池生产企业、即时配送企业、电动自行车共享运营企业、电池租赁运营企业、电动自行车维修网点、回收服务网点、综合利用企业及其它产生废锂电池的单位或个人应履行相应责任,保障废锂电池的规范移交和科学利用。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应在有产品销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设立专门机构,即时配送企业、电动自行车共享运营企业、电池租赁运营企业等应在有产品使用或运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设立专门机构或安排专人专岗,负责本地区废锂电池回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