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应承担废锂电池回收主体责任

12月18日,工信部就《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应与电动自行车锂电池生产企业在产品研发阶段加强绿色设计,提高产品的可拆卸性、可回收性、可维护性。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应承担废锂电池回收主体责任,用好现有各类回收途径构建回收网络,提供回收服务。

以下是具体原文:

公开征求对《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促进资源循环高效利用,推动电动自行车行业高质量发展,我们研究编制了《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1月16日前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电话:010-68205338

传真:010-68205337

电子邮箱:zyzhly@miit.gov.cn

附件:《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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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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