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期所12月6日公告,《广州期货交易所碳酸锂期货合约》《广州期货交易所碳酸锂期货、期权业务细则》的修改已由广州期货交易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国证监会,现予以发布。其中,《广州期货交易所碳酸锂期货、期权业务细则》第四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修改适用于碳酸锂期货2512合约及以后合约,《广州期货交易所碳酸锂期货、期权业务细则》第十条及《广州期货交易所碳酸锂期货合约》的修改自2024年12月17日结算时起实施,其他修改自2024年12月17日起实施。
原文如下:
关于修改碳酸锂期货合约及相关规则的通知
广期所发〔2024〕336号
各有关单位:
《广州期货交易所碳酸锂期货合约》《广州期货交易所碳酸锂期货、期权业务细则》的修改已由广州期货交易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国证监会,现予以发布。其中,《广州期货交易所碳酸锂期货、期权业务细则》第四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修改适用于碳酸锂期货2512合约及以后合约,《广州期货交易所碳酸锂期货、期权业务细则》第十条及《广州期货交易所碳酸锂期货合约》的修改自2024年12月17日结算时起实施,其他修改自2024年12月17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广州期货交易所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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