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印发《钢铁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通知提出,2024年继续实施粗钢产量调控。到2025年底,钢铁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达到30%,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要进一步提高钢铁行业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要求,逐步淘汰限制类工艺和装备。到2025年底,废钢利用量达到3亿吨,电炉钢产量占粗钢总产量比例力争提升至15%。
通知提出,到2025年底,钢铁行业高炉、转炉工序单位产品能耗分别比2023年降低1%以上,电弧炉冶炼单位产品能耗比2023年降低2%以上,吨钢综合能耗比2023年降低2%以上,余热余压余能自发电率比2023年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2024—2025年,通过实施钢铁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形成节能量约2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5300万吨。
原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钢铁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4〕7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能源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加大节能降碳工作力度,深入推进钢铁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支撑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制定了《钢铁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 态 环 境 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 家 能 源 局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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