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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修改《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 拟新增“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不得设计、制造及使用车载形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完成了《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现对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24年6月28日。

其中增加条款“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不得设计、制造及使用车载形式”。工信部说明称,该新增条款强调电动自行车不应使用车载充电器,与GB 42296修改单征求意见稿保持一致。

image具体原文如下:

公开征集对《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完成了《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对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见附件1、2)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24年6月28日。

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见附件3),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公示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5月30日-2024年6月28日

联系电话:010-68205261

附件:1.《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 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2024年5月30日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公开征集对《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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