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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发改委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近日,浙江发改委发布了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其中提出,统一大工业电价用户和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峰谷时段。春秋季(2-6月、9-11月,共8个月)电力供需总体平稳,峰谷时段拟调整为高峰、平段、低谷等三个时段。其中,高峰时段共7个小时,平段时段共7个小时,低谷时段共10个小时;夏冬季(1、7、8、12月,共4个月)电力供应仍较为紧张,峰谷时段拟调整为尖峰、高峰、平段、低谷等四个时段。其中,尖峰时段共4个小时,高峰时段共7个小时,平段时段共3个小时,低谷时段共10个小时。

以下是具体原文:

省发展改革委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 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峰谷分时电价信号作用,更好引导用户削峰填谷,保障全省电力供需平衡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要求,省发展改革委起草形成了《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以企事业单位名义反馈意见的,请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意见的,请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通过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 zh_xl@163.com

2.通过信函方式请将意见寄至: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省府浙江省发展改革委价格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联系电话:0571-87051491。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2024年1月9日至1月17日

附件:1. 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9日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省发展改革委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 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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