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表示,为进一步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全面争先发展,发挥新能源消纳在推动新能源大规模开发和高比例应用方面的基础和关键作用,有效提升全社会消纳新能源水平,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促进新能源消纳若干举措通知如下。
推动新能源制氢及下游产业链延伸,充分发挥新能源边际效益快速壮大制氢产业。科学预测未来3—5年全区新能源利用水平及变化趋势,研究制定利用制氢设施及配套储能消纳风光电量的政策措施。
持续优化电价政策,充分发挥电价引导作用,促进新能源消纳。源网荷储、风光制氢等新能源自备电站,自发自用电量暂不征收系统备用费和政策性交叉补贴,待国家相应政策出台后,按国家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