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表示,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更好履行关税在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中的重要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相关规定,2024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
铝方面:按重量计含铝量在99.995%及以上的未锻轧非合金铝出口税率为30%,2024年暂定税率为0%。
未锻轧铝合金出口税率为30%,2024年暂定税率为15%。
铝废碎料出口税率为30%,2024年暂定税率为15%。
非合金铝条、杆出口税率为20%,2024年暂定税率为0%。
锡方面:锡矿砂及其精矿出口税率为50%,2024年暂定税率为20%。
未锻轧的铜锡合金(青铜)出口税率为30%,2024年暂定税率为5%。
镍方面:铜镍锌铅合金(加铅德银)丝出口税率为30%,2024年暂定税率为0%。
按重量计镍、钴总量在99.99%及以上的,但钴含量不超过0.005%的非合金镍出口税率为40%,2024年暂定税率为5%。
其他非合金镍出口税率为40%,2024年暂定税率为15%。
未锻轧镍合金出口税率为40%,2024年暂定税率为15%。
电镀用镍阳极出口税率为40%,2024年暂定税率为15%。
[注1] ex表示实施暂定税率或出口税率的商品应在该税则号列范围内,以具体商品描述为准。
[注2] 除标注ex的税则号列外,商品名称仅供参考,具体商品范围以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税则号列对应的商品范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