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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抚州东临新区:开展购房促销活动 最高可获100万元现金奖励

11月28日,江西省抚州市东临新区发布《抚州市东临新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东临新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涉及公积金贷款等19项措施。

文件要求,配合开展购房促销活动。新区购房户可以参加市中心城区开展的“买房抽大奖”活动。市中心城区活动规则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市中心城区每完成网签备案1000套新建商品住房,组织开展一次抽奖活动,若最后一期备案的商品住房不足1000套,则该期抽奖活动取消。每期抽奖活动设特等奖1名(奖励全额购房款同等现金,最高为100万元)、一等奖2名(奖现金30万元)、二等奖3名(奖现金20万元)、三等奖4名(奖现金10万元)。区财政金融局按照房屋网签备案户数占抽奖活动名单比例,配套相关资金贡献奖池。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促进东临新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因城施策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激发市场活力,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东临新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依据《关于进一步促进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抚府办发202312号)文件要求,结合新区实际,特制定若干措施如下:

一、进一步支持市场有效需求

(一)强化人才购房政策支持

按照抚州市东临新区乡村振兴人才支持“百人工程”实施意见《东临新区加快吸引集聚青年人才来东临就业创业行动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根据引进人才类别,兑现相应购房补贴政策,具体见相应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区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局、住建局

(二)配合开展购房促销活动

新区购房户可以参加市中心城区开展的“买房抽大奖”活动。市中心城区活动规则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市中心城区每完成网签备案1000套新建商品住房,组织开展一次抽奖活动,若最后一期备案的商品住房不足1000套,则该期抽奖活动取消。每期抽奖活动设特等奖1名(奖励全额购房款同等现金,最高为100万元)、一等奖2名(奖现金30万元)、二等奖3名(奖现金20万元)、三等奖4名(奖现金10万元)。区财政金融局按照房屋网签备案户数占抽奖活动名单比例,配套相关资金贡献奖池。责任单位:区财政金融局、住建局

(三)优化购房入学政策

新区所属学校学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房人完成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后,其子女可在房屋所属学区的学校就读(仅限每年秋季入学或转学)。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公共服务局

(四)支持核心起步区范围内符合“一户一宅”的农村村民购买新房

根据《抚州市东临新区规划区范围内非拆迁户农民建房实施办法》《东临新区核心起步区无房户申购安置房实施办法》文件要求,在核心起步区范围内,符合“一户一宅”,但未建设房屋的农户,可申请在东临新苑购房,具体见相应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分局、各乡镇(场)

二、进一步促进市场良性循环

(五)支持改善性需求置换住房

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且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享受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的,应当向征收现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责任单位:区税务工作组、财政金融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分局)

(六)支持商业库存去化

合理调整土地供应结构,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支持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适当调减商业、商务用地比例或将商住混合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鼓励和引导土地使用权人改变存量商业用地用途,用于教育、养老、文化、体育等产业项目和租赁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用地结构优化调整。(责任单位:区住建局、财政金融局、自然资源分局)

(七)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

简化抵押二手房交易程序,对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抵押的、符合相关条件的二手房,可在未解除原抵押状态下交易过户,节约交易双方资金和时间成本。由区财政金融局、住建局积极对接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抚州市分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打破新区“带押过户”政策壁垒。责任单位:区住建局、财政金融局、自然资源分局、农商银行东临支行

(八)加快推进租购并举

积极培育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通过新建、改建、盘活存量等多种方式,多渠道筹集住房租赁房源,构建多层次租赁住房供应体系;积极引导国有平台公司、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单位和社会资本作为投资主体,购买符合条件的存量房屋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等。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属有关国有企业

三、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九)按低限执行购房信贷政策

1.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执行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执行30%;2.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3.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继续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4.购买商业用房的商贷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按国家政策下限执行。区财政金融局与市金融机构协调对接。(责任单位:区财政金融局、住建局)

(十)执行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区财政金融局与市金融机构协调对接。责任单位:区财政金融局、住建局

(十一)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

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该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亦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协商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新的利率水平由该金融机构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确定,但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新发放的贷款只能用于偿还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纳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区财政金融局与市金融机构协调对接。(责任单位:区财政金融局)

(十二)引导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

1.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抚州市范围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户;2.缴存人在抚州市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20%;购买第二套自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30%。不再区分期房或再交易房。(责任单位:区住建局、财政金融局)

四、进一步优化市场有效供给

(十三)提升住房建设品质

鼓励在供应商品住宅用地时,探索增设社区配套、景观绿化、智慧社区、第四代建筑等多元化的品质评分标准。探索采用“竞地价+竞品质”的方式确定竞得人,引导房地产企业提高住房建设标准,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于高品质、改善性住房的需求;全面取消144㎡以下户型的住宅建设比例要求,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前提下,支持房企依规优化调整住房供应套型结构。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住建局

(十四)完善项目周边配套设施

按照城市规划发展新要求,进一步优化商品住房项目周边配套设施,加大对居民关心的商超、就学、就医、交通、休闲娱乐等设施的建设。尤其是核心区、时代新城要加快已建成或即将交付的商住小区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补齐公共配套和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区域价值,引导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区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进一步优化行业服务管理

(十五)优化税收服务政策

1.加大留抵退税力度。严格按规定落实留抵退税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政策标签体系,通过精准筛选、精准监控,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实现应退尽退;2.落实土地增值税优惠。纳税人出售符合条件的普通标准住宅,其增值率不超过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3.落实保障性住房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配套建设安置住房、公租房,按规定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4.落实契税税收优惠。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购房者享受一套、二套房的契税优惠,对房地产开发商重点落实好于2021年9月1日之后购买土地由4%降为3%的契税政策;5.加大汇算清缴退税力度。对所得税汇算清缴后产生的多缴税款,按规定及时办理退税。(责任单位:区税务工作组、财政金融局、住建局)

(十六)适当延长土地出让价款缴交时限

2023年出让的商住用地,竞买保证金比例下调,原则上不低于宗地评估价的20%,土地成交后,受让人在成交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不低于土地出让金成交总额50%的首付款,余款一年内缴清(但一年内办理预售许可的需在预售许可前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价款缴清首付款后,可在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情况下,按不高于已审定规划总平面方案中计容总建筑面积50%的比例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手续。相关容缺事项必须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补齐相关材料。(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住建局

(十七)放宽商品房预售申报条件

对核心区范围内新建商品房项目,适当降低预售申报标准,形象进度达到主体结构1/4,且开发投资额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的,可依法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中:对优质房地产项目,开发投资额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的,办理预售许可最低形象进度条件可调整为单体工程施工至正负零。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十八)允许延期缴纳报建规费

核心区范围内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报建时应缴纳的规费,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6个月,在项目首次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须缴清。责任单位:区住建局、财政金融局、农业农村局

(十九)规范房产交易居间服务

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业监管,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严禁操纵经纪服务收费、违规代理销售、虚假宣传、恶意炒作等行为。鼓励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一站式服务、一次性收费,创建公开透明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

以上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与抚州市出台的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具体由东临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如遇国家和上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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