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中提到,延续和优化2023年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此外,《措施》也鼓励有条件的州、市对消费者“以旧换新”或购买新车(乘用车)给予补贴;并表示研究制定加快发展汽车后市场、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等具体措施;研究居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分时电价政策,引导居民低谷时段充电,降低电动汽车使用成本。
针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措施》中提出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和增强居住区、办公区、商业中心、休闲中心、旅游景区、工业园区的充电服务能力。实现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