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7月19日财政部召开2023年上半年财政收支情况新闻发布会上,税政司副司长魏岩表示,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延长4年,即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其中,对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每辆汽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每辆汽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此外,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标准体系发展和车型变化等情况,优化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技术要求。
二是明确“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动力电池与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分别核算销售额开具发票的,依据购置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销售价格,作为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三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通过发布《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对享受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实施管理。
四是对提供虚假信息资料骗取享受减免车辆购置税的,予以相应处罚。
下一步,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确保新能源汽车购置税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一是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政策转换工作,保证平稳过渡。二是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政策执行中反映的突出问题。三是加强部门间协作和数据共享机制,确保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落实落细,有效发挥政策效应,更好服务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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