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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发改委: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 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

4月25日,云南发改委等六部门印发《云南省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中提到,要发展绿色交通消费。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落实免限行、路权等支持政策。持续推进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绿美交通行动,到2025年,形成一批绿色示范公路、示范场站、示范港口、示范航道和示范企业。以昆明、玉溪、保山及普洱4个州市为试点,打造云南省绿色出行示范。加快汽车新能源动力技术替代,按照市场需求在公共领域合理布局建设充换电、新型储能、加氢、LNG等配套基础设施,有序推动充电设施进小区。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大力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适度有序提高城市公交、景区景点、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领域等新能源汽车应用占比。开展行人友好型城市建设,加强行人步道和自行车专用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规范发展共享单车。

推进公共机构绿色消费。推动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类等公共机构率先采购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规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新建和既有停车场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鼓励内部充(换)电设施设备向社会公众开放。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行绿色办公,大力倡导无纸化办公和双面打印,鼓励使用再生制品、再生耗材等循环再生办公用品,限制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范公务活动开支,提高视频会议占比,提升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效能。鼓励和推动文明、节俭举办公共活动。

以下是具体原文: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州(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印发的《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促进消费结构绿色转型升级,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机关事务局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制定了《云南省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年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云南省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

绿色消费是各类消费主体在消费活动全过程贯彻绿色低碳理念的消费行为。促进绿色消费是消费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必须在消费各领域全周期全链条全体系深度融入绿色理念,全面促进消费绿色低碳转型升级。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就业〔2022〕10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面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大力发展绿色消费,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反对奢侈浪费和过度消费,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和消费,完善有利于促进绿色消费的制度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推进消费结构绿色转型升级,加快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创造高品质生活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推进。全面推动吃、穿、住、行、用、游等各领域消费绿色转型,统筹兼顾消费与生产、流通、回收、再利用各环节顺畅衔接,强化科技、服务、制度、政策等全方位支撑,实现系统化节约减损和节能降碳。

坚持重点突破。聚焦消费重点领域、重点产品和主要矛盾、突出问题,精准发力、靶向施策,先行先试、探索经验,在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开展试点示范工作。

坚持社会共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加快形成政府大力促进、企业积极自律、社会全面协同、公众广泛参与的共治格局。

坚持改革创新。紧扣绿色低碳目标,深化完善消费领域相关法律、标准、统计等制度体系,创新财政、金融、价格、信用、监管等政策措施,形成有效激励约束机制。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绿色消费理念深入人心,奢侈消费得到有效遏制,绿色低碳产品得到普及,重点领域和部分地区消费绿色转型取得明显成效,绿色消费方式得到普遍推行,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初步建立。

到2030年,绿色消费方式成为公众自觉选择,绿色低碳产品成为市场主流,重点领域消费绿色低碳发展模式更加成熟,绿色消费政策制度体系和体制机制更加完善。

二、加快重点领域消费绿色转型

(四)提升食品消费绿色化水平。大力推行绿色有机生产,打造全国重要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完善粮食、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生产、存储、运输、加工标准,提倡适度加工,引导健康消费,提升节约减损管理水平。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管理,完善“绿色云品”品牌目录管理制度,持续强化名品名企宣传推介,到2025年,全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有效认证数量达到8000个以上。健全完善餐饮行业相关标准和服务规范,鼓励发展“种植基地+中央厨房”新模式,督促餐饮企业、餐饮外卖平台落实好反食品浪费的法律法规和要求。推动各级各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加强食堂用餐管理,持续深入开展“光盘”等粮食节约行动。积极引导消费者树立合理、适度采购、储存、制作食品、点餐、用餐等健康的食品消费观念,加快建设厨余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提高资源转化利用率。深化爱粮节粮宣传教育,把节粮减损、文明餐桌等要求融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范等。(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机关事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鼓励绿色衣着消费。推广应用绿色纤维制备、高效节能印染、废旧纤维循环利用等装备和技术,按照绿色低碳技术标准提高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等绿色纤维使用和原料比例。全面推动各级各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等采购使用绿色低碳认证标识的制服、校服,推动绿色环保运动服饰广泛运用到各类体育赛事活动中。倡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按照实际需要合理、适度购买衣物。规范旧衣公益捐赠。完善废旧衣物等回收再利用体系,鼓励单位、小区、服装店等合理布局衣物回收网点,发展在线回收等新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废旧纺织品服装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体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广绿色居住消费。加快发展绿色建造,强化绿色施工管理,减少环境影响。推动绿色建筑、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建设绿色环保的宜居型示范农房,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提高建筑绿色低碳设计改造和绿色施工管理效能,将节能环保要求纳入老旧小区改造。积极开展建筑屋顶光伏行动,稳步推进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建筑发展。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建材,推动建筑材料循环利用。组织开展绿色低碳建材宣传和下乡活动。倡导绿色低碳家居生活方式,大力发展绿色家装,鼓励使用节能灯具、节能环保灶具、节水马桶等节能节水产品,合理控制室内温度、亮度和电器设备使用。提升农村用能电气化水平,因地制宜加快电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在农村生活中的应用,推进清洁取暖设施建设改造。(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发展绿色交通消费。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落实免限行、路权等支持政策。持续推进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绿美交通行动,到2025年,形成一批绿色示范公路、示范场站、示范港口、示范航道和示范企业。以昆明、玉溪、保山及普洱4个州市为试点,打造云南省绿色出行示范。加快汽车新能源动力技术替代,按照市场需求在公共领域合理布局建设充换电、新型储能、加氢、LNG等配套基础设施,有序推动充电设施进小区。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大力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适度有序提高城市公交、景区景点、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领域等新能源汽车应用占比。开展行人友好型城市建设,加强行人步道和自行车专用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规范发展共享单车。(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机关事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促进绿色用品消费。深入推进绿色产品和低碳产品认证,开展出口型产品碳足迹标识标签认证,增加绿色产品有效供给,培育“滇字号”绿色品牌。大力推广优化开关时间、错峰启停等可减少非必要耗能的智能家电产品,鼓励开展绿色节能家电、环保家具以旧换新活动,推进绿色智能家电家具下乡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州(市)对购买绿色智能家电产品给予政策支持。支持在商场、超市、电商平台、专卖店、免税店、各类展贸促销活动等设立绿色产品销售专区,扩大绿色低碳产品消费。充分利用南博会、进博会、跨境电商等平台,支持扩大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的绿色低碳产品贸易进出口占比。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提升商品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循环化水平。督促指导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快递企业和外卖企业等落实主体责任,定期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引导绿色文旅消费。制定大型活动绿色低碳展演指南,引导优先使用绿色环保型舞台、展具和展装,在灯光舞美领域以及活动现场周边场景布置绿色节能照明设备,大幅降低活动现场声光点和物品的污染、消耗。在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和旅游景区集散区域合理设置公共交通转换点,完善配套设施,推进骑行专线、登山步道等建设,鼓励引导游客采取步行、自行车和公共交通等低碳出行方式。将绿色设计、节能管理、绿色服务等理念融入景区运营,完善景区垃圾投放和回收管理服务体系,降低对资源和环境消耗,实现景区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促进乡村旅游消费健康发展,保护自然碳汇,严格限制林区耕地湿地等占用和过度开发。制定发布绿色旅游消费公约或指南,加强绿色文旅消费公益宣传,规范引导景区、旅行社、游客等践行绿色环保理念。(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动绿色电力消费。落实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要求,完善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建立绿色电力交易与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挂钩机制,市场化用户通过购买绿色电力或绿证等多种交易方式完成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加强高耗能企业使用绿色电力的刚性约束,逐年提高绿色电力消费最低占比。加快实施煤电“三改联动”,大力提升煤炭的清洁、低碳和非能源利用水平。组织电网企业定期梳理、公布本地绿色电力时段分布,有序引导用户更多消费绿色电力,探索对消费绿电比例较高用户在实施需求侧管理时优先保障。在建筑领域,推动建筑光伏技术研发和广泛应用,加快提升公共机构和居民绿色电力消费占比。(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进公共机构绿色消费。推动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类等公共机构率先采购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规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新建和既有停车场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鼓励内部充(换)电设施设备向社会公众开放。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行绿色办公,大力倡导无纸化办公和双面打印,鼓励使用再生制品、再生耗材等循环再生办公用品,限制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范公务活动开支,提高视频会议占比,提升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效能。鼓励和推动文明、节俭举办公共活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机关事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绿色消费科技和服务

(十二)创新发展先进绿色低碳技术。支持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低碳零碳负碳技术、智能技术、数字技术等研发应用。建立绿色低碳相关领域研发平台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围绕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开展绿色低碳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引导企业提升绿色创新水平,积极研发和引进先进适用的绿色低碳技术,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推动重点行业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料和产品替代。提升餐饮、居住、出行、物流、商品生产等领域智慧化绿色化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完善产供销全链条模式。鼓励国有企业率先推进供应链绿色转型,培育一批绿色供应链主导企业,引导上中下游各主体、产供销各环节加快绿色化发展,打造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绿色供应链。推动上游供应商和服务商生产领域绿色化改造,引导下游企业、商户和个人自觉开展绿色采购。组织相关行业龙头企业创建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争创国家绿色供应链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快物流配送绿色转型。深化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推进工作,推广应用可循环快递包装,引导电商企业、快递企业优先选购使用获得绿色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鼓励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大幅减少物流环节二次包装,推广应用低克重高强度快递包装纸箱、免胶纸箱、可循环配送箱、标准化物流周转箱等新产品,到2025年电商快件基本实现不再二次包装,可循环快递包装应用规模达6万个。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加快城乡物流配送体系和快递公共末端设施建设,创新绿色低碳、集约高效的配送模式,大力发展共同配送、统一配送、夜间配送,鼓励网订店取、自助提货、即时配送等末端配送模式规模化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动闲置资源盘活共享。有序发展交通运输、住宿餐饮、生活服务、文体教育等领域共享经济,鼓励闲置物品等共享交换和合理利用。进一步扩大二手车流通,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积极发展家电、消费电子产品和服装等二手商品交易,鼓励建设集中规范的“跳蚤市场”,规范发展“互联网+二手”模式,提高二手商品交易效率。支持社区旧货市场有序发展,促进居民家庭闲置物品交易和流通。优化二手交易环境,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完善交易纠纷解决机制。鼓励检验检测机构、第三方评测实验室等配套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促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积极推动昆明市、曲靖市开展全国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工作,推进牟定国家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推进废旧物资回收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两网融合”。培育一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重点企业,推动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等再生资源分拣中心、交易中心和综合利用基地建设。保障废旧物资回收车辆合理路权,允许符合条件的车辆进城、进小区、进单位。大力发展“互联网+回收”模式,实现网上预约、上门回收。健全乡村回收网络体系,积极推进供销系统开展农村废旧物资回收。以废旧家电、消费电子产品、家具等耐用消费品回收为重点,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引导建立“逆向物流”回收体系。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报废船舶、废铅蓄电池等拆解利用企业规范管理和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绿色消费保障制度

(十七)完善法规和政策。落实国家绿色消费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推进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绿色电力等重点领域法规、标准和政策的制修订工作,加快建立覆盖绿色消费各领域全过程的制度政策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优化绿色标准认证。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绿色产品和服务评价、认证、标识标准,结合云南实际,推动完善绿色低碳产品、绿色设计、绿色制造、绿色服务相关标准体系。积极参与绿色低碳领域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加强与国际标准衔接。引导全社会贯彻实施绿色设计、绿色制造、重点产品能耗限额、重点行业和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挥发性有机物限量、水效等相关标准,持续提升绿色化水平。开展全省能源管理体系评价及认证、节能低碳产品认证考核评估和奖励扶持工作,有效发挥质量认证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强统计监测评价和信息服务。加强绿色消费数据收集、统计监测和分析预判。探索建立绿色消费专业指导机构和绿色消费信息平台,并积极开展绿色低碳产品清单和购买指南发布,提高绿色低碳产品生产和消费透明度,引导并便利机构、消费者等选择和采购。(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绿色消费激励约束政策

(二十)提高财政支持精准性。落实绿色低碳产品采购政策,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推广绿色建材在政府采购中的运用,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认真落实促进节能降碳、鼓励资源综合利用或循环节约使用、环境保护等系列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州(市)运用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引导和支持城乡居民购置绿色智能家电、绿色建材、节能低碳产品等消费品。(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大绿色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大力发展绿色信贷,加大对基础设施绿色升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节能环保、清洁生产等领域的支持。支持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扩大“绿色+乡村振兴”和“碳中和+乡村振兴”超短期融资券。探索发展基于碳排放权、排污权、节能量(用能权)等各类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拓宽绿色企业融资渠道,稳步提升绿色信贷占各项贷款比重。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绿色消费领域,支持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消费相关基金。鼓励保险公司开发推广新能源汽车、绿色建筑等绿色消费领域保险产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云南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充分发挥价格调节作用。进一步完善用水、用电、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建立完善多层次、差别化的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价格体系,探索实行有利于缓解城市拥堵、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停车收费政策。建立健全餐饮企业厨余垃圾计量收费机制,逐步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逐步实行分类计价和计量收费,强化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和减量化激励。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推行市场化激励措施。积极推行绿色消费积分制度,鼓励行业协会、平台企业、制造企业、流通企业、金融机构等共同发起绿色消费行动计划,培育发展商品兑换、折扣优惠、转让交易、融资增信等绿色积分应用场景。鼓励各类销售平台通过发放绿色消费券、绿色积分、直接补贴、降价降息等方式激励绿色消费。鼓励市场主体通过以旧换新、抵押金等方式回收废旧物品。(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加强违法违规处罚。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厉打击虚标绿色产品、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等违法行为,有关行政处罚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强化失信行为信息归集公示。加强对违规网络直播内容的监管,督促网络短视频平台、直播平台建立分级管理制度和黑名单制度,进一步规范直播行为,严厉查处和打击虚假广告、虚假宣传、数据流量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组织实施

(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各地要切实承担地方主体责任,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因地制宜抓好贯彻落实,加快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支持体系。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政策和工作合力,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落地。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充分发挥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会同相关部门统筹推进本方案组织实施。(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鼓励积极探索和经验推广。鼓励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先行先试、走在前列,积极探索有效模式和有益经验。广泛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等行动,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促进绿色消费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参加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六五环境日等活动。鼓励地方政府和社会机构组织举办以绿色消费为主题的论坛、展览等活动,促进绿色低碳产品和服务推广使用。(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机关事务局、省妇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强化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弘扬勤俭节约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全民绿色消费意识和习惯,厚植绿色消费社会文化基础。推进绿色消费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引导职工、学生和居民开展节粮、节水、节电、绿色出行、绿色购物等绿色消费实践。综合运用各类媒介,加大绿色消费公益宣传,及时、准确、生动地向社会公众和企业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机关事务局、省总工会、省妇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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