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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扩大汽车消费 符合条件消费者在本市上牌可得消费券补贴

2月7日,南宁市印发2023年促消费若干措施,围绕提升商圈消费、扩大汽车消费、激活餐饮消费、提振住房消费等十四个方面提出38条措施,抢抓消费升级重大机遇,促进全市消费市场稳步恢复、回暖提升。在扩大汽车消费方面,该市将大力推广节能车、新能源车使用。支持个人消费者开展汽车消费,对新购置符合条件的汽车并在南宁市内上牌的个人消费者,以消费券方式给予补贴,并鼓励汽车销售企业拿出一定资金参与促销,鼓励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等油企拿出一定资金与汽车销售企业联合推出优惠活动。

相关政策解读原文如下:

《南宁市2023年促消费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扩内需促消费战略,抢抓消费升级重大机遇,抢占消费新业态制高点,激发消费潜力、扩大消费需求、提振消费信心,促进全市消费市场稳步恢复、回暖提升,增强消费对全市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二、主要框架和内容

《若干措施》从提升商圈消费、扩大汽车消费、激活餐饮消费、提振住房消费、加强文旅消费等十四个方面提出了38条措施,明确了具体任务和责任分工。具体内容包括:

(一)提升商圈消费。鼓励创新商业模式,构建一站式综合性消费载体,培育新型特色商圈;鼓励在主要景区、星级饭店、特色商业街等打造特色消费集聚区;在街区1公里半径内,加快规划旅游停车场、景观照明等市政配套设施,改善商圈消费环境;对涉及民生的农产品批发市场、配送中心以及消费集聚区停车场所等商业配套设施,要全力做好配套用地保障。

(二)扩大汽车消费。2023年力争我市新能源汽车新增17000辆以上,市财政安排300万元支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备建设、运营;市财政安排2000万元发放购车消费券,对新购置符合条件的汽车并在南宁市内上牌的个人消费者,以消费券方式给予补贴。

(三)激活餐饮消费。市财政安排500万元,对个人消费者发放餐饮消费券;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推动南宁餐饮特色品牌“走出去”;搭建餐饮企业促进平台和综合服务平台,打造与文化旅游跨界融合的情景式餐饮消费体验;支持预制菜产业发展,鼓励扩大预制菜消费。

(四)提振住房消费。组织房企面向市内外开展形式多样的购房宣传推介活动,积极挖掘市内外客源。

(五)加强文旅体消费。市财政安排1500万元发放文旅消费券,推出满减优惠措施,加大文旅消费促销;实施文化旅游进商圈活动,鼓励旅行社组织推出“游购南宁”主体线路,广泛开展体育赛事,促进商旅文体融合;市财政安排350万元发放体育消费券,支持发展线上赛事、线上培训等体育消费新业态,提振体育消费市场。

(六)提振家电产品消费。市财政安排500万元,并争取自治区服务业发展资金500万元,开展“家电以旧换新”以及举办专场促消费活动,鼓励家电销售企业开展“券上券”等活动。

(七)提振南宁特色产品消费。市财政安排100万元,搭建企业供销平台,开设南宁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抖音号;挖掘培育老字号品牌,支持“走出去”开拓市场;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发放商超百货消费券,联合大型商超开展主体购物活动及节假日促销活动。

(八)促进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消费。持续加强“老年幸福食堂”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运营养老服务设施及服务机构;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的养老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支持家政服务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与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九)促进时尚消费。加强老字号评选工作,推动老字号品牌“进高铁”“客运站”“进服务区”等;招引行业内具有影响力和代表性的品牌首店和创新商业模式的全新旗舰店、概念店、体验店,全力打造一批地标性载体;推动传统购物中心、百货店转型,拓展车展、家装、旅游等跨行业服务功能,拓展数字绿色消费场景;市财政安排500万元用于电商促消费活动,组织开展2023年网上年货节、“三月三”电商节、618电商大促、双十一电商节等电商促消费活动。

(十)提振团体消费。市财政安排500万元发放展会、年会等商务活动补贴,鼓励宾馆酒店、鼓励来邕举办年会展会、专业会议等。

(十一)加强金融促消费。市财政安排500万元,对消费者在我市零售、餐饮、住宿、景区、文化艺术业等企业消费的给与抽奖机会;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汽车、家电经销商的信贷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引导金融机构根据“桂惠贷”政策对申请“文旅贷”“重大产业项目贷”的名单内企业给与优惠利率;引导金融机构与南宁市金融助力乡村振兴产品名录企业建立稳定的供销合作关系,将乡村振兴企业纳入金融机构采购供应商名单。

(十二)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对新设立或迁入我市的大型企业总部,符合我市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给与一定资金扶持;力争在2023年全年培育400家限上商贸企业,对当年经统计部门确认新增上限入统的商贸企业按照培育四上企业政策现有规定给予奖励,有条件县(市、区)可给与配套资金奖励。

(十三)鼓励连锁经营。在区域内对货运车辆施行通行管控的路段,允许符合条件要求的连锁商超按需申领并按规定使用城市配送专用标识,为其提供配送服务的车辆可在禁行时段、禁行路段通行和临时停靠点上卸货物;鼓励推动连锁经营、新能源汽车配送、便利店品牌化,拓展无接触消费体验等新业态发展。

(十四)强化保障。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支持体系,有关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制定实施细则及操作流程,确保政策及时兑现到位;加大夜间消费保障力度,在不扰民、不影响交通前提下,允许大型商场、临街店铺等适度出店经营,并适当延长营业时间;制作“促消费日历”,实现优惠活动信息在银行机构APP和相关平台上实现无缝连接跳转。做好宣传营造氛围,全力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三、组织实施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标明有效期的条款,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相关条款执行期限内国家、自治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相关文件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2023年促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南宁市2023年促消费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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