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辽宁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日前正式印发实施,《规划》对全省“十四五”期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作出全面部署。
目前,我省已发现矿产128种,其中战略性矿产资源25种,已探明资源储量的矿产有121种,已经形成钢铁、能源、有色、机械、化工、建材等门类齐全的矿业经济体系。“十三五”期间,我省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19处,新增铁资源量7.4亿吨、铜金属量3.9万吨、铅锌金属量24.7万吨、石墨矿物量151.9万吨。到2020年底,全省非油气矿产探矿权1197个,总面积1.2万平方千米。
《规划》提出,到2025年,大幅提升铁、金、硼等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控制菱镁矿年度开采总量,持续优化勘查开发保护总体布局,全面推进绿色矿业发展。预期新增铁矿10亿吨、金矿10吨、硼矿10万吨以上,力争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5处以上;全省铁矿年开采量预期达到0.7亿吨(62%),硼矿开采量预期达到500万吨,滑石开采量预期达到300万吨,菱镁矿年开采量控制在3000万吨;矿山总数预期在2000个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预期达到30%左右。
在总体布局方面,《规划》提出了构建4个区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格局,分别为营口-丹东金、菱镁、硼矿勘查开发区,鞍山-抚顺铁、铜、锌矿勘查开发区,辽宁西部铁、锰、金矿勘查开发区和铁岭-沈阳煤炭、煤层气勘查开发区;在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方面,提出以铁、金、铜、硼、晶质石墨、萤石等战略性矿产和干热岩、煤层气、地热等清洁能源为主攻矿种,开展全省范围内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找矿靶区优选工作,科学评价资源潜力,实现找矿新突破,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安全、可靠、持续、稳定的资源保障。
如何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规划》明确,聚焦煤炭、铁、金、锰、铜、硼、萤石、晶质石墨、菱镁等省内重要矿产,划定19个重点开采区。对菱镁矿开采总量进行约束性控制,鼓励铁矿、硼矿、滑石矿开采,促进优质产能合理科学配置资源。结合矿产资源特点、开发利用情况和市场需求等,制定27类主要矿种新建(改扩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5类矿种生产规模为小型的已有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对优势矿产菱镁矿和“多、小、散”的建筑用砂石土矿制定了单独管控要求。对菱镁矿资源按市场需求实行供给总量控制、分级管控;对普通建筑砂石土矿,实行集中开采区和最低开采规模“双控”管理。鼓励沿海砂石资源丰富地区向省外供应砂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