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等3项行业标准报批稿公示”,文件指出: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总体指标按Ⅰ类地形区、Ⅱ类地形区、Ⅲ类地形区分别计算。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处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形区时,应根据不同地形区分别计算用地规模,再累计得出总用地面积。项目用地总面积应符合各地形区用地总体指标之和的规定。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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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1《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报批稿)
2. 1-2《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报批稿)编制说明
3. 2-1《国土调查数据缩编技术规范》报批稿
4. 2-2《国土调查数据缩编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5. 3-1《地籍调查基本术语》(报批稿)
6. 3-2《地籍调查基本术语》(报批稿)编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