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6月16日发布的消息显示,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已组织完成《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等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在标准批准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对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22年7月16日。
附件信息显示,《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是GB/T36944-2018标准《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技术要求》的一个配件标准,以其为基础,选取安全要求项目,增加防火阻燃的内容。
充分遵循以发布标准GB17761-2018中关于充电器的条款要求,考虑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标准(报批),GB4706.1-2005等标准的要求。行业内产品能够平稳过渡,为行业健康发展做贡献,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逐步提高产品质量水平,特别是提供防火阻燃的等级和水平。
本标准起草重点要解决的问题:产品安全、防火阻燃、统一接口。
产品安全:在GB/T36944-2018《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技术要求》的基础上聚焦安全问题,统一和强化安全性项目。
防火阻燃:在GB/T36944-2018起草时,由于历史原因,主要考虑了电气安全,没有考虑无人值守、阻燃及防火安全。充电器强标将强化无人值守、阻燃及防火安全。
统一接口和通讯协议:目前充电器生产企业要生产几十种输出插头满足不同的电动自行车整车企业,造成资源的浪费,给消费者互换带来麻烦。个别生产厂为了迎合市场,设计出不安全的通用插座,甚至与220V系统互插,造成了极大安全隐患。
此外,在电动自行车安全方面,还有一项即将执行的政策值得关注:据应急管理部公布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从2021年8月1日开始,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将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该规定还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另据研究机构EVTank、伊维经济研究院联合中国电池产业研究院共同发布的《中国电动两轮车行业发展白皮书(2022年)》显示,2021年,中国电动两轮车总体产量达到5443万辆,同比增长12.6%,增长幅度较2020年出现较大幅度的下滑。其中电动摩托车产量为251万辆,同比增长21.3%,电动轻便摩托车产量为64万辆,同比下滑41.6%。
白皮书分析称,2021年中国电动两轮车产量增速不及预期的原因主要包括:(1)2021年共享电动两轮车的投放遭遇政策阻力开始收紧,美团和滴滴等运营商放缓甚至停止投放共享电动车;(2)国内部分地区推行新国标政策缓慢,大部分城市均推迟1-2年执行,导致非国标车的替换放缓。即便是两大不利因素对2021年的中国电动两轮车产生了较大的影响,2021年中国电动两轮车的出口市场依然强劲,同比大幅增长27.5%。
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发布的2021年全国消防救援队伍接处警与火灾情况数据显示,去年全国共接报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故障引发的火灾近1.8万起、死亡57人。由于不少电动自行车火灾未引发周边物品燃烧,当事人多数不报警,此数据可能与实际数据相差较大。目前,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庞大,群众使用较多,快递外卖群体高频次使用,“人车同屋”、在通道走道充电停放等违规行为仍比较普遍,火灾风险仍将长期影响群众消防安全。
来自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另一组数据显示,4月2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报了2021年道路交通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本次跟踪抽查到上次抽查不合格企业39家,有8家企业本次抽查仍不合格,31家企业合格。其中,电动自行车抽查不合格率为24.8%。本次抽查电动自行车重点对车速限值,制动性能,整车质量,结构,车速提示音,淋水涉水性能,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电气装置,充电器与蓄电池,防火性能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除制动性能外,其他项目均发现不合格。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生产企业质量控制不严,存在车速超标准要求,无提示音,少装、错装零部件等问题;二是销售企业没有按照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备案参数装配部件,存在随意改变车辆部件及结构的现象。
相关数据显示,目前国内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超3亿辆,但由于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发生充电起火的事故较多,由此带来的人身财产安全、道路安全、消防安全等挑战加剧,亟待加强相关强制性标准的建设、改进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