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对投资事项进行披露 赣锋锂业收深交所监管函

【未及时披露有关收购和过户事宜 深交所对赣锋锂业下发监管函】深交所今日发布《关于对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称赣锋锂业未及时对赣锋矿业投资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及时披露收购伊犁鸿大有关交付或者过户事宜。深交所要求赣锋锂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6月8日,深交所向赣锋锂业发出监管函。监管函指出,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问询函回函的公告》显示,2022年2月,该公司与上海聚锦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设立赣锋矿业,该公司出资10.85亿元,持有赣锋矿业62%的股权,占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13%,该公司未及时对上述投资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并且,该公司于2021年3月9日披露的《关于收购伊犁鸿大100%财产份额涉及矿业权投资的公告》显示,该公司拟以14.70亿元收购伊犁鸿大基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财产份额。此外,该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上述收购事项已于2021年12月3日完成,该公司未及时披露有关交付或者过户事宜。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相关规定,深交所请该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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