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2021 年 11 月 17 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公布 2021 年集中式光伏试点项目名单的通知》(闽发改能源〔2021〕659 号),公司申报的中闽福清新厝 50MW 渔光互补项目已列入福建省 2021 年集中式光伏试点项目名单。根据该通知要求,试点项目申报单位需向项目所在县(市、区)发改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2022 年 3 月 29 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 2022 年集中式光伏电站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发改能源〔2022〕190 号)。公司拟按照该通知要求在福清市继续申报有关集中式光伏试点项目。
为更好推动福清片区集中式光伏试点项目的投资开发,公司拟出资人民币 5000 万元在福清市设立全资子公司中闽(福清)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作为福清片区光伏发电开发的投资主体。
在福建省福清市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光伏发电业务,符合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发展目标,符合公司的战略定位和主业的发展方向,有利于完善公司的产 业布局,壮大公司光伏发电业务,有助于促进公司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