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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其中明确指出: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由于增值税政策发生变化,基于SMM价格方法论,SMM根据政策及市场变化对废铅酸蓄电池价格条款进行变更,并于2022年3月1日增值税政策实行之日起,同步发布了废铅酸蓄电池含税价全国价。至今,增值税政策已实行一月有余,废铅酸蓄电池市场交易基本转为含税交易,故SMM将对废铅酸蓄电池地区价的价格条款进行变更,具体:废铅酸蓄电池类型包括废旧动力型电动自行车用铅蓄电池简称“废电蓄”,废旧起动型汽车用铅蓄电池并分白壳和黑壳两类,简称“废白壳”和“废黑壳”;报价地区包括山东、安徽、广东、浙江、上海、河北、四川、河南、广西、福建、湖北、贵州。自2022年4月22日起,以上废铅酸蓄电池地区价均为含税价。特此公告。
后续SMM将继续跟踪政策及市场变化,优化SMM价格,更好的服务于行业!价格方面如有疑问,请联系铅分析师 夏闻鸣021-51666839、庞梦真021-51595862。
上海有色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铅研究团队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