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以下称“国务院2号文件”),要求“2022年底前,构建形成全国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编制并公布国家、省、市、县四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笔者认为,根据国务院2号文件以及相关文件的规定,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是行政机关进行行政许可审批及监管的重要基础,对于公民、企业及其他组织申请、办理行政许可以及依据行政许可开展相关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在此,笔者根据国务院2号文件的主要内容,整理一下八个问题,跟您一起来全面了解我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制度。
1、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是什么?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是指编制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于行政许可事项的规定,分门别类进行梳理,逐项列明具体行政许可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最终汇总而形成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列表。
2、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制度有何重要意义?
国务院2号文件开篇即明确了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制度的重要意义,即“行政许可是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对于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
3、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制度对公民、企业及相关组织有何影响?
笔者认为,对于公民、企业及相关组织而言,一方面通过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及配套的相关规范,可以及时了解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条件、办理程序、文件材料等,确保申请行政许可的准确性,提高效率。另一方面,根据行政许可清单制度要求,除了依法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外,还包括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监管的重要内容。因此,对于已经获得行政许可的行政相关人而言,也应该按照相关规范以及许可的范围,依法依规开展行政许可范围内的活动。
4、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由谁来编制?
根据国务院2号文件的要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由国家、省、市、县四级政府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编制工作;
国务院审改办负责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报国务院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梳理上级设定、本地区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本地区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编制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5、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编制要求有哪些?
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提升行政许可的标准化水平,实现同一行政许可事项在不同地区、不同层级上都能够达到“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的目的。因此,国务院2号文件对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编制要求作出了明确且具体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五方面内容:
清单内容统一
各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应当逐项明确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
许可事项同源
各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上级设定、本地区实施的事项及其基本要素,不得超出上级清单的范围。
相关清单衔接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中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
编制时间明确
编制并公布国家、省、市、县四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底前,构建形成全国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
一体化系统管理
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将国家、省、市、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全部纳入系统管理。
6、如何管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的是动态调整管理,即法律、法规、规章新设或者调整行政许可以及因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行政许可正式实施前,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进行调整。上级清单作出动态调整的,下级清单要及时相应调整。
7、如何按照清单要求实施行政许可?
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主要作用在于规范行政许可管理,因此国务院2号文件对于如何落实清单内容、规范实施行政许可作出了具体的安排:
制定配套实施规范
对清单内的行政许可事项要逐项制定实施规范,结合实施情况确定子项、办理项,明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许可证件、数量限制、年检年报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制定具体办事指南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依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制定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办事指南一经公布,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
清查整治变相许可
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变相许可。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8、如何按照清单要求进行行政监管?
国务院2号文件指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是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的重要基础。”
明确监管重点
对列入清单的事项,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要依法依规重点监管,与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事项,要纳入“互联网+监管”平台监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
确定监管主体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确定监管主体;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未明确监管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确定监管主体。
完善监管规则标准
对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有关部门要逐事项或者分领域制定并公布全国统一、简明易行、科学合理的监管规则和标准。
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由相应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监管规则和标准。
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地区,要明晰审管边界,强化审管互动,确保无缝衔接。
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规则和标准。
(北京雨仁律师事务所:计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