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云南天高镍业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不锈钢转型升级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公布。
根据《云南天高镍业有限公司转型升级改造项目产能置换方案》(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 年第 15 号),转型升级前主要装备为:2×450m高炉,1×110 吨转炉,1×70 吨电炉,合计炼铁产能 110 万吨/年,粗钢产能 155 万吨/年。转型升级后,拆除 2×450m高炉,炼铁产能参与云南省产能置换;拆除 1 座 110 吨转炉,改建 1×75 吨电炉、1×70 吨电炉,加产能置换前已有 1×70 吨电炉,合计粗钢产能 140 万吨/年,富余 15 万吨/年粗钢产能参与曲钢集团产能置换。
建设内容:75t 交流电弧炉 1 座,40t 中频炉 2 座, 120t LF精炼炉1座,一机一流不锈钢板坯连铸机1台及配套的公辅设施。
企业概况:云南天高镍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12 月,注册资本 8 亿元,注册地为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工业园区大同工业片区。公司主要业务为不锈钢冶炼,产品为不锈钢钢坯。天高公司是曲靖市重点招商引资企业,是云南省“三个一百”重点建设项目之一。
原文如下: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云南天高镍业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不锈钢转型升级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云南天高镍业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不锈钢转型升级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曲发地区〔2021〕7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4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17〕299号)有关要求,省发展改革委委托云南省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该项目(项目代码:2111—530323—04—02—871705)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年产不锈钢坯50万吨。转型升级前合计炼铁产能110万吨/年,粗钢产能155万吨/年。转型升级后,合计粗钢产能140万吨/年,富余15万吨/年粗钢产能参与曲钢集团产能置换。主要建设75t交流电弧炉1座,40t中频炉2座,120t LF精炼炉1座,一机一流不锈钢板坯连铸机1台及配套的公辅设施。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耗为46330.80吨标准煤(当量值),97868.67吨标准煤(等价值),置换后项目新增能耗-108448.12吨标准煤(当量值),-91233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单位产品能耗为92.66千克标准煤/吨,优于《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修订)新建、改造特钢电炉工序能耗指标,工业增加值能耗为1.43吨标准煤/万元,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建设单位要进一步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切实加强节能管理;要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健全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并建成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实现与省级平台的数据对接;要严格按照项目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工程竣工后若达不到相关节能标准,不予通过验收。
四、其他意见详见《云南省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关于《云南天高镍业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不锈钢转型升级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云投审发〔2021〕140号)。
五、如在项目运营过程中项目规模和能源消耗量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六、请曲靖市发展改革委严格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并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3号),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七、请曲靖市发展改革委接文后,进一步加强用能管理,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落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 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