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2022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
- 附件 2022年关税调整方案.pdf
附表1-1 2021-2022税则转版对应表(税则税目税率转换).pdf
附表1-2 2021-2022税则转版对应表(税则注释修订).pdf
附表2 部分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表.pdf
附表3 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pdf
附表4 关税配额商品税目税率表.pdf
附表5 2022年自贸协定和优惠贸易安排实施税率表.pdf
附表6 95%、97%税目产品特惠税率表.pdf
附表7 出口商品税率表.pdf
附表8 进出口税则税目调整表.pdf
附表9 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调整表.pdf
SMM解读:
SMM对比数据显示,2022年未精炼铜、电解精炼用铜阳极出口暂定税率取消,2021年为15%,2022年没有标记,意味将按30%的出口关税执行。2020年该商品共计出口66吨,2021年1-10月累计出口122吨。
具体涉及铜相关产品进出口关税情况分别如下:
进口商品税率表:
出口商品税率表:
2022年和2021年的铝相关产品的进出口关税税率维持原状。
具体涉及铝相关产品进出口关税情况分别如下:
2021年和2022年的不锈钢相关产品的进出口关税相比,仅不锈钢,锭状或其他初级形状、矩形(正方形除外)截面的不锈钢半制成品、其他不锈钢半制成品(税则号:72181000、72189100、72189900)的进口税率以及不锈钢废碎料(税则号:72042100)的出口税率有所变化,其余不锈钢相关产品维持原状。
具体涉及不锈钢相关产品进出口关税情况分别如下:
2022年与2021年铅相关产品的进出口关税税率调整较多,其中新增子目-废铅酸蓄电池,具体如下:
一、铅矿砂及其精矿:2022年的最惠国税率和出口税率,分别维持在0%和30%。
二、未锻轧精炼铅:2022年自贸协定和优惠贸易安排实施互惠税率零关税的,增加了东盟、柬埔寨、香港、澳门和亚太组织,另增加了RCEP成员国:东盟、澳大利亚、日本和新西兰。
三、启动活塞式发动机用铅酸蓄电池和其他铅酸蓄电池:2022年自贸协定和优惠贸易安排实施互惠税率的,增加了东盟、新加坡、韩国、格鲁吉亚、毛里求斯、柬埔寨、香港、澳门,以及RCEP成员国:东盟、澳大利亚、日本和新西兰。
四、2022年新增本国子目:电子电气废弃物及碎料。具体为铅酸蓄电池的废物、废料;废铅酸蓄电池(ex8548.1000)和其他,含铅、镉或汞的(ex8548.1000),其中最惠国税率和普通税率分别是8%和36%。
值得注意的是,多年来,中国一直将废铅酸蓄电池列为禁止进出口的货品。此次放开废铅酸蓄电池的进出口,一方面,近年来中国再生铅行业高速发展,新扩建产能集中释放,可为再生铅新增产能的释放,提供新的废料供应渠道;另一方面,中国为铅锭供需大国,其生产量与使用量占全球近50%,放开废料进出口或更利于中国参与全球市场贸易。
2022年和2021年的镍相关产品的进出口关税税率维持原状。
具体涉及镍相关产品进出口关税情况分别如下:
2022年锌及相关产品进出口税率暂无调整,其中锌相关产品进出口税率与2021年保持一致。
2022年和2021年的锰硅相关产品的进出口关税税率维持原状。
2022年较2021年新增产品——“外科植入用钛合金条、杆、型材及异型材 (钛≥88%,5.5%≤铝≤6.75%,3.5%≤钒≤ 4.5%),复合材料除外”。
具体钛相关产品进出口关税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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