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能源局和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电力市场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落实国家关于有序推动全部工商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的要求,2022年全省电力市场规模约3800亿千瓦时,包括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在市场主体方面,通知明确:
发电侧
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燃煤发电机组全部参与电力市场。燃煤发电机组、新能源、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等按照山东省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用户侧
全面放开工商业电力用户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用户可作为批发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也可由售电公司代理、作为零售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暂未直接参与市场的电力用户,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代理参与市场购电,具体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山东省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985号)规定执行。
高耗能企业参与市场交易的,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高耗能用户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不得退出市场交易;尚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原则上要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暂不能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电价格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的1.5倍、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组成。
售电侧
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要求,在电力交易机构注册生效,并按要求缴纳履约保函(保险)的售电公司可参加山东电力市场交易。
此外,通知指出,按照国家关于加快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有关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山东电力现货市场进入长周期连续结算试运行,按照“边运行、边完善、边提高”的方式,建立市场方案、规则和参数动态调整机制,同步完善技术支持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