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月,全社会用电量保持较快增长,三次产业用电量均保持两位数增长;全国20个省份全社会用电增速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制造业中,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增速领先,四大高载能行业当月合计用电增速连续两月负增长;建材和黑色行业当月用电负增长,化工和有色行业当月用电正增长。
一、全社会用电情况
1-10月,全国全社会用电量6825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2%,其中,10月份全国全社会用电量660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1%。
分产业看①,1-10月,第一产业用电量84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8.4%;第二产业用电量4549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3%;第三产业用电量1194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0.0%;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997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4%。
图1 2020、2021年分月全社会用电量及其增速
10月份,第一、二、三产业用电量增速分别为14.7%、3.2%和14.3%;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同比增长11.1%。
二、分地区用电情况
1-10月,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②全社会用电量分别为32753、12817、19002和3682亿千瓦时,增速分别为12.8%、13.7%、11.3%和7.4%。
10月份,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全社会用电量增速分别为5.1%、12.3%、5.0%和0.8%。
图2 分地区当月全社会用电量及其增速
1-10月,20个省份全社会用电量增速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依次为:西藏(21.9%)、湖北(18.8%)、江西(17.6%)、青海(16.7%)、浙江(16.5%)、福建(16.0%)、四川(15.9%)、广东(15.8%)、陕西(15.1%)、重庆(14.9%)、湖南(14.5%)、安徽(14.3%)、宁夏(14.1%)、广西(13.9%)、江苏(13.8%)、贵州(12.9%)、新疆(12.8%)、上海(12.6%)、山西(12.5%)和海南(12.4%)。
10月份,17个省份全社会用电量增速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依次为:湖南(24.0%)、重庆(16.7%)、上海(16.4%)、湖北(15.1%)、江西(14.9%)、新疆(14.5%)、四川(14.4%)、西藏(14.2%)、青海(12.4%)、海南(12.3%)、安徽(11.9%)、广东(9.9%)、北京(9.4%)、福建(9.2%)、山西(9.0%)、甘肃(8.6%)和黑龙江(6.5%)。
三、工业和制造业用电情况
1-10月,全国工业用电量4464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3%,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10.1个百分点,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65.4%。10月份,全国工业用电量442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1%,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4.5个百分点,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67.1%。
1-10月,全国制造业用电量3415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0%,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10.3个百分点。其中,四大高载能行业用电量合计1845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4%,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5.8个百分点;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③用电量733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8.3%,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16.1个百分点;消费品制造业④用电量460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4.5%,增速比上年提高17.7个百分点;其他制造业⑤行业用电量376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5.8%,增速比上年提高13.5个百分点。
10月份,全国制造业用电量336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4%,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9.5个百分点;制造业日均用电量108.5亿千瓦时/天,比上年同期增加2.9亿千瓦时/天。其中,四大高载能行业用电量合计1829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0%,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12.4个百分点;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用电量70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2%,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6.1个百分点;消费品制造业用电量45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8%,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5.3个百分点;其他制造业行业用电量37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1%,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6.2个百分点。
图3 2020、2021年分月制造业日均用电量
四、高载能行业用电情况
1-10月,化工行业用电量415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1%,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7.7个百分点;建材行业用电量343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0%,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7.5个百分点;黑色金属冶炼行业用电量530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8%,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5.6个百分点;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用电量555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2%,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3.6个百分点。
10月份,化工行业用电量41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8.3个百分点;建材行业用电量350亿千瓦时,同比下降7.0%,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22.6个百分点;黑色金属冶炼行业用电量502亿千瓦时,同比下降5.6%,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18.1个百分点;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用电量56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1%,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2.8个百分点。
图4 2020、2021年重点行业分月用电量情况
注:
① 从2018年5月份开始,三次产业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的通知》(国统设管函〔2018〕74号)调整,为保证数据可比,同期数据根据新标准重新进行了分类。
②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0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3个省。
③ 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包括:医药制造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9个行业。
④ 消费品制造业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及精制茶制造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12个行业。
⑤ 其他制造行业为制造业用电分类的31个行业中,除四大高载能行业、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消费品行业之外的其他行业,包括: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其他制造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6个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