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建议采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次授予方案的公告,于2021年11月15日,董事会已决议建议采纳本计划及首次授予方案。根据本计划,董事会将确定激励对象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本计划须取得国资委同意并经本公司股东于临时股东大会上批准,方可实施。
保利物业指,本计划旨在(i)完善本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员工与股东、投资者及公司的利益共同体;(ii)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避免短期行为,促进本公司业绩提升和长期稳定发展;(iii)有效吸引、保留和激励本公司发展所需的核心员工,激发员工斗志,巩固本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的人才基础。
据了解,激励对象包括该公司董事(不含独立非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本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产生影响的管理骨干及技术骨干,合计197人(不含预留人数),占2020年底本集团员工总数44,351人的0.44%。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委托代理机构将在二级市场购买的本公司H股普通股股票。
公告显示,根据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累计不超过该公司股本总额的10%。连续两个完整年度内累计授予的股票数量一般在公司股本总额的3%以内。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累计获得的股票总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而首次授予方案限制性股票总量约553.32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其中预留约5%于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授予,不重复授予首次授予方案已获授的激励对象,预留激励对象及获授股数等具体实施安排,须待董事会审议授予事项时最终确定;超过12个月未明确授予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此前,8月23日,保利物业发布中期业绩公告,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保利物业录得收入约为人民币51.53亿元,较2020年同期增加约43.1%。保利物业三大业务所贡献收入如下:物业管理服务收入较2020年同期增加约37.5%至约人民币31.43亿元;非业主增值服务收入较2020年同期增加约45.7%至约人民币8.07亿元;社区增值服务收入较2020年同期增加约58.0%至约人民币12.0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