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拟对江西省修水县昆山钨钼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江西省生态环境厅表示,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摘自环评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7月7日-2021年7月13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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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江西省修水县昆山钨钼矿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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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修水县昆山钨矿矿区主体坐落于修水县黄港镇,部分坐落在修水县黄坳乡,矿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2′28″~114°54′26″,北纬28°51′44″~28°54′00″,矿区距西北面修水县城区约40k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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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修水县昆山钨矿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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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
江西地矿富达工程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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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
年开采钨钼金属矿原矿66万t,年产黑钨精矿629.86t、白钨次精矿2339.29t、黑钨次精矿1302.75t、钼精矿542.9t、铜精矿2589.47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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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矿井涌水沉淀处理后部分回用于选矿生产过程,其余部分外排至龙洞河溪;废石场淋溶水经沉淀处理后外排至龙洞河溪;选矿废水经选厂废水处理站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选厂,不外排;尾矿库溢流水收集后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选厂;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生物接触氧化工艺)处理后排入龙洞河溪。 2.选厂矿石破碎筛分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充填站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对开采过程中产生的井下废气,通过湿法凿岩作业,井巷及时洒水抑尘,局部通风、系统送风排放等方式减少粉尘产生量;在尾矿堆存、废石堆存及装卸过程中不定期进行洒水抑尘,使尾矿、废石、道路保持一定的湿度,减少扬尘的产生。 3.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爆破、凿岩、空压机、破碎机和各类泵等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在空气动力管道上方安装消声设施、优化平面布置以及厂区内绿化等措施,控制项目生产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产生的废机油暂存于选厂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石仅在废石场临时堆存,定期作为建材外售;尾矿部分用于井下充填,其余部分干堆于尾矿库内;布袋收尘灰回用于选矿厂;沉淀池污泥、污水处理站污泥脱水处理后堆存于尾矿库内;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按有关部门批复要求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在废石场四周设置排洪沟、护坡和拦石坝防止废土石流失,做到“先挡后弃”;尾矿库设置截、排水沟等防、排洪设施。项目服务期满后及时对废石场、尾矿库、采矿工业场地等各工业场地进行生态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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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 情况 |
项目在环评编制阶段进行了公示和公众调查,无单位或个人反对本项目建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