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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进口免税新政落实 折射中国产业走向高质量发展阶段

3月29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进口税收政策通知”),符合规定条件的半导体相关进口产品,自2020年7月27日~2030年12月31日期间均可免征进口关税。实际上,该政策为去年8月4日国务院发布的《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业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国发【2020】8号)(以下简称“8号文”)中关于集成电路企业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落实。

新旧政策比较

8号文新政策:

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的逻辑电路、存储器生产企业,以及线宽小于0.25微米(含)的特色工艺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含掩模版、8英寸及以上硅片生产企业)进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净化室专用建筑材料、配套系统和集成电路生产设备零配件,免征进口关税;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5微米(含)的化合物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和先进封装测试企业进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征进口关税;

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以及上一条中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和先进封装测试企业进口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除相关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

对集成电路重大项目进口新设备,准予分期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

原有政策:

经认定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的进口料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享受保税政策。

对比政策变化可以看出,首先,新政策将集成电路进口税收政策适用企业的范围进一步收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线宽从2015年的小于0.5微米提高到小于65纳米。

其次,新政策明确了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先进工艺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进口部分产品时可免征关税,新政策针对进口材料、设备、零配件等进口关税优惠面和力度明显更大,还对重大项目进口新设备允许分期缴纳增值税,税收优惠力度远超原来的保税政策。

政策折射中国集成电路产业变化

去年推出的8号文财税优惠力度空前,从财税、投融资、研究开发、进出口、人才、知识产权、市场应用、国际合作等8个方面推进我国集成电路、软件全产业链的发展,极大地提振了国内集成电路产业的士气,今天的进口税收政策通知则是具体的落地文件。

2000年《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出台;2011年《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印发;2014年《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出台,再到2020年的8号文,20年来不断加大的政策扶持力度,显示出中国发展集成电路产业的决心,而今天的进口税收政策通知则从侧面折射出近年来中国对进口集成电路和相关技术的需求变化,产业从高速发展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

例如2015年,中国将纳入集成电路进口免税优惠的企业门槛提高,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标准由线宽小于0.8微米提高到线宽小于0.5微米,2020年8号文将标准进一步提高到65纳米。同时进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的免征关税企业新增了存储器生产企业、化合物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和先进封测企业。政策变化背后折射出,中国集成电路产业各环节从低端向高端延伸,设计、制造、封测各环节产业结构更趋合理。

伴随着不断增长的集成电路进口市场,国产集成电路的需求和要求也不断提升。海关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进口集成电路5435亿块,同比增长22.1%;进口金额3500.4亿美元,同比增长14.6%。另一方面,2020年中国大陆半导体材料市场规模97.63亿美元,同比增长12%,同时首次成为全球最大的半导体设备市场,增长率达39%。2015年以来中国在DRAM、3D NAND,化合物半导体以及先进封装等领域的发展速度也令全球惊叹。

政策提高进口门槛,是根据技术的更迭和国内产业取得的成绩,更进一步加快中国发展更高性能、更高质量的集成电路产品的必然举措。尽管在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和新冠疫情冲击的叠加影响下,“国产替代”或“自主可控”的呼声越来越高,但是自主可控的半导体供应链“国内循环”,需要通过引进更先进的技术实现产业升级、维护和拓宽与全球产业的业务往来和合作的“国际循环”,才能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形成最具国际竞争力的最终产品。

相信此次进口税收政策通知贯彻落实,中国集成电路产业“双循环”建设步伐将会得到再一次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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