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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全球光伏供应的限制,正在从针对特定原产地的关税,延伸至上游材料价格、供应链追溯、设备授权和税收抵免资格。9月11日,美国商务部公布对印度、印度尼西亚及老挝晶硅光伏电池片及组件的双反终裁结果;此前,柬埔寨、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已进入独立双反税令实施阶段。随着多晶硅及其衍生品232措施计划于12月4日实施,仅通过调整生产地维持对美低价出口的空间进一步收窄。 SMM认为,这一轮政策变化的核心,并不是美国订单将转移到哪一个国家,而是美国正在同时重设进口产品的成本门槛、供应链合规条件和项目获益资格。其影响具有明显的双向性:一方面,美国本土制造获得更强保护;另一方面,进口上游材料、设备选择和项目交付受到约束,可能推高美国光伏建设成本。全球产能布局也将从寻找低税率生产地,转向比较完整供应链的合规成本和终端项目收益。 双反与301:主要亚洲供应地面临不同层次的贸易壁垒 从原产地看,美国光伏进口限制并非一张统一税率表,而是不同案件、产品和企业税率的组合。 中国大陆晶硅电池片及组件继续受到既有双反措施约束,对华301关税则进一步覆盖下游产品与上游材料。其中,太阳能电池片及组装成组件的相关产品301税率已提高至50%;硅片和多晶硅的相关税率自2025年1月1日起提高至50%。这些属于特定附加税层,不能直接视为所有中国光伏产品的最终总税负。中国台湾相关晶硅光伏产品也存在独立反倾销措施,实际适用情况仍需按案件范围和企业核对。 柬埔寨、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则面临另一套政策组合。针对使用中国零部件完成特定加工的反规避裁定,与四国独立双反案并非同一措施;此前暂缓征税安排已于2024年结束,独立双反税令于2025年进入实施阶段。企业不能仅凭在四国设厂,就认定其产品能够脱离原有贸易限制。 最新涉及印度、印尼和老挝的案件进一步扩大了覆盖范围。印度终裁倾销幅度为123.04%,补贴率为126.09%;印尼倾销幅度为94.36%,不同企业补贴率存在显著差异;老挝倾销幅度为65.43%,不同出口商和生产商组合也需分别核对。倾销幅度、补贴率与实际现金保证金率并非完全相同,不能机械相加为统一进口税负。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目前计划于10月14日就三国产品的产业损害作出最终表决。相应正式税令仍取决于肯定性损害裁定,但调查阶段已存在保证金等安排,不能将等待损害终裁理解为此前进口不受约束。 需要注意的是,美国201光伏保障措施已于2026年2月6日到期,旧有国别“对等关税”中的相关IEEPA税层也不能直接沿用为当前税率。与此同时,7月24日起针对60个经济体实施的强迫劳动301行动,属于另一套关税措施,不能与UFLPA进口合规制度混为一谈。其具体适用及排除仍需核对,其他尚在调查中的措施也不能提前计入已实施税率。判断一笔订单的实际负担,需要按原产地、税号、企业和进口时间核对,不能将不同时期的税率表简单累加。 232条款:从限制特定产地,转向提高全产业链进口价格门槛 如果说双反主要改变哪些产地和企业能够以可承受的成本进入美国,232措施则进一步改变进口产品能够以什么价格进入美国。 按照已公布安排,自2026年12月4日起,多晶硅、硅锭及硅片、电池片、组件分别适用21美元/公斤、100美元/公斤、0.22美元/W和0.38美元/W的最低进口价格。覆盖的硅锭及衍生品一般还适用15%的附加从价税;原料多晶硅不能直接套用同一15%税率。 这套机制并非仅针对中国及已被双反覆盖的亚洲产地。欧盟、日本、韩国等贸易伙伴也不能仅凭未被列入相关双反案件,就视为不受232约束。公告对部分伙伴设置特殊税率计算安排,例如欧盟、日本、韩国、中国台湾、瑞士及列支敦士登的相关产品,232公告第4条税项与普通税率合计按15%安排;英国相关第4条税项为10%。这些并不代表包含双反、最低进口价格相关税额和其他适用税项的最终总税负,也不构成对最低进口价格的普遍豁免。 最低进口价格通过申报证明和特定税额等机制执行,不能直接当作统一到岸报价,也不能用组件0.38美元/W简单乘以1.15,得出所有进口订单的完整成本。获批美国本土投资计划可能获得特定范围内的有条件优惠,但美国建厂并不等于全部进口产品、全部税项自动豁免。 对全球制造企业而言,这意味着避开某一原产地双反税率,只解决了部分问题。即使迁往尚未被相关双反覆盖的国家,仍需重新计算232价格约束、物流、融资和合规成本。12月4日前的交付窗口也不宜被理解为无限制抢运机会,相关安排还包含对囤货及异常进口的监测。 从通关到抵免、设备授权:支付关税并不等于完成全部准入 除价格外,美国正在通过不同制度约束光伏供应链。它们分别影响能否通关、能否取得税收优惠、能否销售新型号,以及项目能否按期交付,不能全部归结为“加征关税”。 首先是原材料追溯。UFLPA项下的进口合规要求可以向多晶硅等上游环节追溯;第三国组装不会自动解除涉及受管制来源或列名实体的风险。对供应商而言,真实原产资格与完整材料记录越来越重要,支付进口税也不能替代通关所需的合规证明。 其次是税收资格。45X、45Y和48E项下涉及被禁止外国实体及“实质性援助”的限制,增加了对企业控制关系、供货安排和材料成本比例的审查。它既不能简单理解为“在美国组装即可享受抵免”,也不能泛化为“中国零部件一律不能使用”。本土含量加成与相关实体限制是不同的资格测试,需要分别满足。 再次是逆变器及电网设备。FCC对特定外国生产联网逆变器的设备授权限制,主要影响相关新型号准入,且后续已调整适用范围;不能概括为所有外国逆变器或既有设备立即禁用。大型电力系统安全规则还将关注范围延伸至部分设备、软件、固件及控制关系,具体交易限制仍需结合主管部门认定和执行安排。 因此,未来对美供应能力不仅取决于组件能否进口,还取决于电池片和多晶硅能否追溯、项目能否保留抵免,以及逆变器等配套设备能否满足交付要求。 本土组件获保护,但硅片和电池片短板可能抬高制造成本 美国本土组件名义产能持续扩张,已逐步具备承接本土年度需求的规模基础。但名义产能与有效供应并不等同,实际交付仍受到产能利用率、产品规格、认证、融资机构认可度和上游材料保障等因素制约。 相比组件组装,美国制造链条更明显的短板仍在硅片和电池片环节。SMM此前梳理显示,2025年美国电池片进口量约为21.82GW,反映出组件制造扩张仍需要境外电池片支撑。硅片和电池产线在资本、工艺、技术人员及量产爬坡方面的要求,也使上游补链难以与组件扩产同步完成。 232措施由此形成双向传导:进口组件价格门槛提高,有利于美国本土组件争取订单;但进口电池片同样受到最低进口价格和适用关税约束,依赖进口电池片的美国组件厂也将承受原料成本压力。 制造端的45X抵免能够提供一定支持,符合条件的组件、电池片及多晶硅典型抵免额分别为0.07美元/W、0.04美元/W和3美元/公斤,但实际取得仍需满足生产、销售和实体资格等要求。这类制造抵免不是开发商必然获得的采购折扣,也不能直接抵销每笔进口交易的税款。 SMM认为,美国制造业的受益程度将出现分化:具备稳定合规上游供应、较高利用率和客户认可度的企业,更有条件承接订单;仅有组件名义产能、但电池供应和资格安排尚未落实的企业,仍可能面对成本上升和交付压力。后续应重点观察合规硅片、电池片的供应增量及美国上游产线爬坡,而不是只看组件工厂的宣布产能。 制造抵免并未整体取消,资格收紧与需求错位仍是隐患 《大而美法案》并未整体取消45X光伏制造生产税收抵免。按照现行安排,符合资格的光伏组件、电池片、硅片及太阳能级多晶硅等产品,在2029年底前销售仍可按法定全额计算抵免;2030年、2031年和2032年分别降至原定额度的75%、50%和25%,2033年起归零。上述比例是法定抵免金额的保留比例,并非对企业投资额的补贴比例。 但支持期尚未结束,并不意味着企业能够持续取得抵免。法案新增的被禁止外国实体及“实质性援助”等限制,可能先于法定退坡影响企业资格。若企业的实体属性、控制关系或材料采购等安排不符合适用要求,即使已经在美国建厂,也可能在2030年之前就失去相关45X抵免资格。因此,美国制造项目不能只按照法定退坡时间表测算收益,还需要评估持续合规能力,以及无法取得抵免时的成本、现金流和偿债压力。 另一项隐患在于制造扩张与终端需求的时间错位。2028—2029年,符合条件的光伏制造产品仍处于45X全额支持期,但未满足2026年7月开工截止条件、且未能在2027年底前投入使用的适用项目,将受到45Y、48E提前终止条款影响。如果工厂产能在这一阶段集中释放,而部分项目采购已提前兑现或因收益承压而延后,本土制造业可能出现产能增长快于新增订单的情况。此前已满足开工条件的项目仍有相对更长的窗口,不能据此推导为2028年美国光伏需求统一中断。 SMM认为,贸易保护与制造激励能够改善美国本土生产的竞争条件,但不能保证所有工厂持续盈利。若上游采购成本抬升、抵免资格受限或产能利用率不足,即使进口竞争受到约束,本土企业仍可能面临利润压缩。后续评估美国制造项目,应同时关注抵免的法定支持期、企业实际领取资格,以及产能释放与项目采购能否匹配。 2027年抢装有时间约束,也有收益率约束 美国制造端保护加强,并不意味着终端需求能够同步扩大。项目端还面临抵免期限变化、设备涨价、融资及并网等约束,政策对供应和需求的影响并不完全同向。 按照现行安排,2026年7月4日之后开工的适用光伏项目,需要在2027年12月31日前投入使用,才能避免45Y、48E相关提前终止条款的影响。此前已满足开工条件的项目,时间窗口相对更长,但仍需满足连续建设等要求。签订合同、支付订金或购买组件,并不当然等于满足开工条件。 因此,2027年存在部分项目加快采购、施工和交付的动力,但不能将所有美国项目都计入同一轮抢装。居民自有系统的25D抵免结束,也意味着户用需求不能直接套用集中式项目的采购逻辑;第三方持有项目是否适用其他抵免,则需另行判断。涉及联邦土地的许可安排及各地区并网进度,也可能影响实际交付,但不能据此认定美国光伏项目普遍停建。 48E属于项目投资税收抵免,并不能直接免除关税。对开发商而言,真正需要测算的是:在计入适用抵免及本土含量加成后,设备采购、融资、施工及延期风险是否仍能被项目现金流覆盖。如果税后收益率仍达到投资门槛,时间约束将推动提前锁单;如果成本上涨侵蚀收益,或无法按期投入使用,项目也可能重新议价、延期或取消。 全球产能重新分配,非美市场不一定能够承接全部转移供应 在多重限制下,对美供应链的调整不会只是从一个低成本国家平移到另一个国家。菲律宾等尚未被本轮三国双反覆盖的产地,可能承接部分真实制造投资和合规订单,但完整产业链配套、可追溯产能及客户认证仍需时间建立。发货地不等于原产地,第三国使用涉案电池片完成组装仍可能受到既有措施约束;符合新产地资格也不自动免除232,出口快速增长后还存在被追加贸易调查的风险。 对原有东南亚及其他境外工厂而言,转向非美市场同样需要重算竞争力。在多数没有同等限制的市场,中国组件仍拥有供应链、产品选择和价格优势。原计划输美的电池片和组件若集中转向欧洲、中东、南亚、非洲和南美,可能增加当地供应并压低成交价格,但实际消化能力仍取决于需求、认证、本地化要求及交付条件。 部分境外工厂可以依靠特定航线、区域客户、本地交付和小批量响应能力争取订单,但这些优势应逐市场判断,不能笼统视为所有境外产能都具有运输距离优势。未来产能投资需要同时比较美国市场的合规溢价与非美市场的价格竞争,单一输美出口基地的经营风险正在上升。 SMM观点:上游供给、实际成本和项目收益,将决定政策后的市场格局 第一,双反已覆盖亚洲多个主要低成本晶硅光伏生产基地,232及最低进口价格又将扩大约束范围,单纯依靠第三国加工或转运维持低价输美的商业空间将进一步收窄。能够持续供应美国的产能,需要具备清晰、真实的原产资格、完整供应链追溯能力及可承受的适用税负,或者在美国建立符合相关要求的制造能力。判断美国供应能力,不能只看组件名义产能,更需要关注硅片和电池片的合规有效供给;若终端需求保持韧性,上游供应缺口及价格弹性可能大于组件。与此同时,原计划输美产品转向非美市场,可能继续加剧其他地区的价格竞争。 第二,组件端的核心变量仍是实际采购成本。进口组件叠加适用双反、232价格机制、物流和融资费用后,若成本高于美国本土产品,本土产能将更有条件优先承接美国需求。但美国组件厂仍较多依赖进口电池片,其成本同样受到上游价格门槛影响。因此,不能只比较进口组件税率,还需比较本土制造的电池采购成本、抵免兑现能力及最终交付价格。 第三,2027年可能出现阶段性抢装,但主要针对未满足2026年7月开工截止条件、需要在2027年底前投入使用以保留相关抵免资格的项目;此前已满足条件的项目仍有相对更长的窗口。48E及适用本土含量加成能够支持项目收益,却不能直接免除关税。若税后净收益仍具吸引力,抢装需求能够支撑采购;若设备涨价、融资成本和延期风险超过项目承受能力,需求也可能转为延期或取消。 还需警惕制造端支持与项目端需求的时间错位。45X光伏制造抵免的法定退坡自2030年开始,但企业可能因实体或供应链资格限制更早失去抵免;2028—2029年制造支持仍在,也不代表终端采购能够同步扩张。若本土产能释放快于订单增长,企业仍可能面对利用率下降和利润压缩,不能将贸易保护直接等同于长期盈利保障。 总体来看,美国正在强化本土制造保护,同时提高进口及项目合规要求。政策能够改变供应来源,却不能消除成本与需求之间的约束。全球光伏企业未来的竞争,将更取决于合规上游供给、实际交付成本和项目兑现能力,而非单纯选择一个暂未被列入双反名单的生产地。 SMM将持续跟踪双反后续裁定、232执行安排、供应链与设备准入规则、美国硅片及电池片投产进度,以及2027年项目采购和交付节奏。 数据来源:SMM。政策状态截至2026年9月21日;具体产品适用范围、企业税率及执行日期需结合后续安排持续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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