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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玉环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指出,允许“十四五”新增能耗指标跨年度统筹使用。对华能玉环三期扩建项目等重大项目和原料用能,积极争取国家能耗单列。鼓励开发屋顶光伏和海上风电等可再生能源。 以下是具体原文: 【重要政策】玉环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关于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浙政发〔2023〕2号)、《关于奋进“三高三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台政发〔2023〕1号)精神,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扩大有效投资政策措施(由市发改局牵头) 实施扩大有效投资“百项千亿”工程,2023年,抓好市重大项目150个左右,计划完成投资200亿元,带动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以上。 (一)落实财政资金保障。围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2023年全市政府投资计划拟安排项目88个,政策资金规模36.64亿元。其中社会事业领域资金3.74亿元;农水领域资金5.72亿元;交通基础设施领域资金0.72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领域资金26.46亿元。迭代完善重大项目竞速激励机制,对获得2023年“项目竞速”活动年度考核全市前3名的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进行资金激励(第1名200万元、第2名150万元、第3名100万元),用于支持辖区内重大项目建设。安排2000万元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保障支持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争取国家各类专项资金、金融工具对重大项目的支持。确保2023年累计储备专项债券项目资金需求70亿元以上。力争2023年争取到中央预算内投资、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资金超去年水平。 (三)加强土地要素保障。持续加大批而未供、低效用地处置力度,全市供应建设用地3000亩以上。向上争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确保更多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纳入省级以上重点清单。加强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积极申请省重大产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预支和指标奖励。拓宽补充耕地指标渠道,探索陡坡农用地(非林地)与平原林地置换,推动耕地“占补平衡”。做好临港产业带“飞地”项目用地保障,引导市外招商流转类和市内迁建类产业项目向临港集聚。 (四)加强用能要素保障。允许“十四五”新增能耗指标跨年度统筹使用。对华能玉环三期扩建项目等重大项目和原料用能,积极争取国家能耗单列。鼓励开发屋顶光伏和海上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全年力争保障项目新增能耗指标5万吨标准煤以上。对通过淘汰落后产能腾出规模以下企业存量用能空间,经第三方机构确认后,可用于平衡重大产业项目用能需求,全年力争腾出存量用能空间0.65万吨标准煤以上。 (五)加快推进重点领域投资。加快清洁电源、电网、油气储运等重大能源项目建设,加快华能玉环三期扩建、大麦屿能源(LNG)中转储运及外输管线等项目建设。支持发展需求迫切的项目提前开展前期工作,提速西沙门大桥、凤凰山隧道项目建设,全面加快台州1号公路玉环段建设,开工建设高铁站至沙岙公路,全速推进S226龙溪至干江公路建设,实现东海大道建成通车。加快海山环岛、漩门三期等海塘安澜项目早开工、多开工。 二、深化创新驱动政策措施(由市科技局牵头) 聚焦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重点在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高能级创新平台打造、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企业培育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力争全市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力争规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2%。 (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聚焦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大投入力度,2023年科学技术专项资金6000万元,大力支持科技创新、高层次人才引育。 (七)提升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为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和市场在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科技创新,成立玉环科创基金。推动科技银行创新科技型企业金融产品及服务方式,缓解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题。 (八)实施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政策。企业招引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纳入“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计划予以支持。对各类科创平台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在科技项目立项、人才计划申报等方面优先予以支持。 (九)支持创新平台建设。支持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省级以上农业科技园区、省级农业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农业科技研发中心等研发机构建设,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认定奖励。 (十)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部署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开展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支持构建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对创新联合体实施的能形成标志性成果的重大科技项目,与省市联动可给予最高3000万元补助经费。 (十一)落实科技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二)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政策。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3%以上且研发费用年增长20%以上的企业,按上年度研发费用或基础研究研发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财政奖励。 (十三)实施海外与外资研发机构激励政策。鼓励企业通过并购或自建方式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对依托企业建设的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联合实验室和海外创新孵化中心,绩效考核优秀的给予激励。 (十四)实施双创载体激励政策。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排名前20的省级以上众创空间给予50万元的奖励,3年内不重复奖励。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等载体为在孵企业减免办公、实验、科研和生产用房租金。 三、深化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政策措施(由市经信局牵头) 落实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我市重在打造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千亿级特色产业集群和高档数控机床百亿级“新星”产业群。2023年,力争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6.5%,规上工业亩均增加值增长5%、亩均税收增长6%。 (十五)充分发挥财政保障作用。聚焦打造先进产业集群、培育优质企业梯队、加快数字经济发展、激发创新活力、强化要素保障、完善服务体系,形成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包,政策资金规模1.5亿元。2023年,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前提下,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0.5%以上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重点用于工业有机更新、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完善等。 (十六)突出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争取省市级基金加大对我市项目的支持,扩大产业基金规模,母基金总规模30亿元,首期规模为10亿元,分期到位。通过母基金整合全市优质资源,并由母基金管理人引进社会资本共同设立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现代消费与健康、新材料、新能源等方面的至少4支专项基金。 (十七)深化金融支持服务。争取国家、省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支持政策更好更快落地,2023年,力争全市新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30亿元。落实新一轮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培育更多头部、高市值制造业上市公司。 (十八)探索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2023年,全市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35%,确保工业用地总量稳中有升。健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体系,在确保土地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推进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探索混合产业用地供应,单一工业用地中可突出主导用途(其中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50%),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商业等混合用途。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的出让土地,可探索实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 (十九)加快工业用地有机更新。2023年,全市完成低效用地提升1000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800亩,优先支持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深入实施园区改造2.0计划,推进六大老旧工业园区“五化一提升”改造和第二轮“五化一提升”改造提标扩面,加快园区有机更新和扩容利用,推动工业设备上楼,经批准实施改造提升的项目,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容积率宜高则高,一般不低于1.5。 (二十)强化制造业人才招引培育。各级各类人才计划向先进制造业集群倾斜。实施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推进大技工教育体系建设,筹建玉环技师学院,开展技能型社会建设试点,促进技能人才数量、质量“双提升”。 四、深化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由市发改局牵头) 抢抓服务业发展新机遇,聚焦“142”工作载体,组织实施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双百双千”工程,2023年服务业增加值增速力争达到7%以上。 (二十一)统筹集成各类财政资金支持。以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为重点领域,聚焦现代物流、文化旅游、信息服务等方面,政策资金规模5000万元。 (二十二)加大金融要素保障力度。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服务业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组织全市地方法人银行按规定向人民银行申请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2%的激励资金支持。深化“双保”助力融资、“连续贷+灵活贷”、“政策性转贷款+”等机制在服务业的应用,持续降低服务业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推动政策性融资担保增量扩面,持续为服务业小微企业提供低保费担保支持。 (二十三)支持引育重大企业。健全服务业企业梯次培育机制,新增服务业企业“小升规”30家以上,新培育认定服务业标杆企业100家以上,对当年新增月度或上年度入统且当年营业收入增长1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其中对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奖励8万元);对当年度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同比增速超过20%的服务业存量企业,按其营业收入增幅的1‰给予奖励(其中对信息科技、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按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增速超过15%或5000万元以上、增速超过30%的条件,按5‰的标准实施),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并购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不动产登记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税费优惠。 (二十四)支持打造重大平台。聚焦高端服务业,全力谋划建设1个以上省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对新认定的省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按照省级奖励资金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奖励,优先安排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建设用地。力争打造百亿规模、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省级高能级服务业创新发展区1个。支持对新认定的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省级冷链物流骨干基地等高能级生产性服务业平台,或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等高能级生活性服务业平台。优先推荐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内企业申报国家服务业专项资金。 (二十五)支持总部经济发展。全面落实好《促进玉环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试行)》(玉政办发〔2022〕34号),以批发、零售、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为主攻方向,加大服务业总部企业的招引力度,新增5家以上服务业突出贡献总部企业,按总部政策给予资金奖励。 (二十六)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增容扩量。全面落实企业“主辅分离”相关政策措施,引导企业剥离营销贸易、科技研发、物流运输等非核心业务,新增规模以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5家以上,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促进工业提质增效、服务业提档升级。 (二十七)推进服务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深入实施服务业“亩均效益”领跑者计划,出台《玉环市服务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对综合评价分类的A、B、C、D类服务业企业在财税、用地、用水、用电、金融等方面依法依规实行差别化政策。 (二十八)支持服务业改革创新。突出产业融合,加快数字赋能,不断完善“两业融合”的发展路径,加快服务业内部行业融合和业态、模式创新,培育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新引擎和动力源。对首次列为省级以上服务业改革试点或服务业重点领域(行业)改革试点的单位,给予20万元的奖励;首次列入省级、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的试点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的奖励;首次列入省级、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二十九)强化服务业高端人才支撑。全面落实好《玉环市现代服务业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玉人才领〔2022〕6号),培养千名现代服务业高素质人才队伍,按照人才认定层次给予相应资助,享受子女教育、住房保障等优惠政策。支持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入选台州市“500精英”和“特殊支持”专项。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加强对各类人才的培训。 (三十)推动现代航运服务业加快发展。健全行业主管、行业协会、金融机构多方协同联动机制,加大金融对航运企业的资金支持。建立航运企业“黑白名单”和“在建船舶清单”,实现航运信息和金融服务信息常态互通、定期共享。依托台州市海事海商法律服务站,通过律师团成员轮岗坐班的方式为航运相关单位提供法律服务。 (三十一)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水平。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资助。加大高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和落地,对新引进的HRoot全球100强、全国100强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给予每家一次性100万元补助。对新引进的猎头公司等人才服务专业机构,5年内按照主营业务收入3%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对新入选的国家级、省级优秀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 (三十二)推进信息服务业加快发展。对首次认定为省电子信息产业百家重点企业(电子信息制造业重点企业、电子信息出口重点企业、电子信息成长性特色企业)的,给予每家30万元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和1亿元以上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安全服务和数据服务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三十三)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项目。出台加快发展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政策,从项目招引、创新发展、产业协同要素保障等多方面,进一步优化我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发展环境,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发展质量。 (三十四)促进文化旅游深度融合。探索文化和旅游产业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路径,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打造“赏海景、观展演、品美食”的文旅产业链,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省、台州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非遗等文化主题小镇的创建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被省文化和旅游部门评为领军型企业、骨干型企业、新锐型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纳入文化产业统计范围的规上文化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投资达到5亿元以上、年度投资达到项目总投资30%以上的文化和旅游重大项目,优先保障土地和资金要素。支持乡村旅游发展用地申请使用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预留的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鼓励利用荒地、荒坡、荒滩、垃圾场、废弃矿山和边远有居民海岛等开发旅游项目。发放景区门票、住宿、百县千碗等旅游消费券,广泛发动旅游企业参与并开展促销活动。 五、深化综合交通强市建设政策措施(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统筹推动交通强市建设重点项目和任务,推进港航设施建设,加快港口集疏运体系构建,打造现代化交通物流体系。 (三十五)强化财政资金支持。政策资金规模3.3455亿元。其中,228国道清港连接线和漩门湾大桥及接线PPP项目1.8亿元,一般债安排S226玉环龙溪至坎门段改建工程3200万,省交通运输发展专项及其他转移支付资金2081.78万元,公交发展专项资金5500万元,港航事业发展安排资金1174万元。用好中央油补资金,支持我市新能源公交车、新能源巡游出租车新增或更新替换工作,并给予补助。 (三十六)延续执行交通物流助企纾困政策。继续落实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用好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重点支持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物流配送企业和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个体工商户、个体普通货运车辆车主“两企两个”群体。 (三十七)推进多式联运发展。加快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科学谋划大麦屿港铁路支线,加快大麦屿港区10万吨级多用途码头前期,全力推进环岛公路建设,构建“内畅外快、绿色智慧”的区域交通枢纽,不断提升多式联运能力。支持推动集装箱“陆改水”业务发展。针对航线开通、内支线加密、港口基础设施投入等予以补贴。 (三十八)进一步便利货运车辆通行。推行货运车辆进城通行证“一网通办”“一城通办”,原则上取消对新能源轻型及以下厢式、封闭式货运车辆在平峰时段的禁限行措施,试点对车长不超过6米且总重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赋予与轻型货车同等通行权(个别桥梁、高架道路等因承载能力不足的除外)。对所有黄牌、蓝牌冷藏车(挂车除外)给予同等便利化通行政策。引导城市绿色配送转型,对符合城市绿色配送标准的示范企业车辆予以资金补助。 (三十九)进一步便利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取消两年一次的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制度,优化驾驶员诚信考核,取消考核结果签注制度。优化推广网络货运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票模式,方便个体货车司机开具发票。安排市级专项资金支持“司机之家”运营,对3A、4A、5A“司机之家”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的运营补助资金。 六、深化扩大内需和开放提升政策措施(由市商务局牵头) 积极实施扩大内需战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恢复向好。实施高水平开放行动,加快提升对外开放能级,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积极抢订单拓市场。2023年,确保出口占全国份额1.82‰以上,实际使用外资5000万美元,力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5%左右。 (四十)强化财政资金支持。聚焦推动高水平开放和扩大内需,2023年商务促进发展专项资金5000万元,重点用于支持外贸出口稳进提质、商贸业提质扩容及电子商务等领域发展。 (四十一)持续激发消费活力。按照国家规定继续实施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政策。支持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开展首批“台州老字号”申报工作,鼓励和支持企业参加重点展会、举办展示展销。 (四十二)培育发展消费新场景。提升城市消费能级,继续推进高品质步行街改造提升、夜经济集聚区建设,申创省级智慧商圈,支持打造具有玉环特色的标志性消费场景。重点推进县域商业体系试点建设。支持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建设,对获评省市级示范项目或称号的,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到2023年底,力争省级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实现零突破,新增市级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2个。 (四十三)加大外贸支持力度。支持开拓国际市场。实施拓市场抢订单促招引行动,重点支持展会65个以上,组织参加各类展会80场次以上、参展企业500家次以上。全面实施外贸企业参展展位费补助,相应提高重点展会支持力度。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开展“玉贸贷”业务,做大信贷规模,降低企业融资准入门槛,适当提高信贷不良容忍率。支持防范外经贸风险,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比例不低于70%,提高全市出口信保渗透率。支持应对贸易摩擦,对参加贸易摩擦案件应诉、发起或参与发起对外贸易救济调查案件的企业,给予律师费等一定补助。 (四十四)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公共海外仓、境外展贸中心等平台建设发展,并给予一定的配套补助。加快推动跨境电商发展,进一步在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建设与运营、品牌培育、独立站建设、集货仓储物流发展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四十五)积极开展外资招引行动。加大赴境外招商引资洽谈力度,组织赴境外招商团组不少于2个,在经费、审批流程等方面予以支持;积极配合台州市争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推动在外浙商、侨商回归投资。 七、深化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政策措施(由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市发改局牵头)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深化“千万工程”,加快推进城乡风貌整治提升,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引导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四十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强化财政支持力度,围绕农业“双强”行动,农业、渔业全产业链培育,持续深化“大三农”政策体系变革重塑,加快完善以数字担保为核心的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体系。全市2023年乡村振兴发展专项资金2.9亿元,渔业管理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720万元。 (四十七)强化金融支持力度。加强与台州市信保基金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接合作,2023年,全市政府性支农支小融资担保余额力争达到20亿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保持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0.75%的基础上,对小微、“三农”市场主体给予优惠倾斜。 (四十八)持续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和耕地垦造。实行“清单制+责任制+时限制”管理,2023年,稳妥有序推进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首批试点项目1个,2023年,台州市级验收土地综合整治项目1个。2023年启动实施垦造耕地2400亩,其中新增耕地验收入库1200亩。 (四十九)深入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新建高标准农田各级财政投入不低于3000元/亩,积极争取省级绿色农田示范项目。重点扶持新建区域性农业种苗繁育中心、农机综合服务中心等项目,并按设施设备投资额给予50%、最高200万元补助;对认定为省级高标准农机综合服务中心给予20万元奖励。对列入省级数字农业工厂创建并通过认定的给予30万元奖励。 (五十)进一步加强种粮农民收益保障力度。继续执行“两个高于”和“两个不低于”的粮食扶持政策,市本级规模粮油补贴资金保持10%以上增长。认真落实省级规模种粮动态补贴政策。支持水稻绿色高产示范创建,对符合要求的、示范方100亩以上、亩产排名台州市前三的主体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水稻亩产创“浙江农业吉尼斯纪录”的再给予5万元奖励。对投保水稻完全成本保险的农户给予保费93%的补贴。 (五十一)深化“千万工程”。支持启动建设1条新时代美丽乡村共富示范带项目,对通过验收的市级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精品村、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和一般村给予一定奖励。对列入浙江省未来乡村创建的村或片区,根据省补助资金予以一次性配套奖励,奖励资金不超过200万元。开展三角梅特色村创建,对通过综合验收的村,根据实际投入进行补助。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智能村建设,对通过综合验收的村,根据智能化设备、设施(不含垃圾桶)实际投入进行补助,同时奖励5万元。根据《浙江省农家乐等级认定办法(试行)》(浙农产发〔2022〕2号),对获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和二星级的农家乐经营户,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根据浙江省最新政策对获得省级农家乐集聚村认定的村,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休闲乡村认定的乡镇(街道)、村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适度超前建设农村电网。实施规模化供水、农村供水薄弱环节改造提升等工程。开展新一轮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三年行动计划,谋划新一轮的帮扶项目。 (五十二)加快实施科技强农和机械强农。围绕种子种苗等关键领域,实施一批农业先进适用技术集成研究和示范推广项目。开展农业“机器换人”高质量示范创建,对通过省级验收的高水平全程机械化应用基地给予10万元奖励。加大先进适用农机具推广力度,对重点引进推广的首台(套)新型农机具提高购机补贴额度。 (五十三)持续深化特色小镇建设。强化特色小镇申报评估工作,加大省级特色小镇内优质产业项目招引落地力度,着力提升小镇整体风貌和形态辨识度。支持特色小镇范围内项目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等。 (五十四)进一步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谋划、支持、推动有条件乡镇申报省级县城城镇化试点和省级特大镇试点,推动政策性银行积极向上争取和承接新型城镇化专项贷款资金,运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城镇化项目建设。 (五十五)持续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以电子居住证为载体,以积分体系为核心的“浙里新市民”多跨应用场景的建设工作,实现优质公共服务梯度供给。 八、深化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措施(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 围绕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养老等民生大事,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量的2/3以上用于民生领域。 (五十六)增强财政要素保障能力。围绕社会政策要兜牢民生底线的要求,2023年安排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发展资金2.9亿元(包括基建资金),各类学生资助资金960万元。就业、高技能人才资金5664万元,医疗、卫生资金6.81亿元,养老保障资金9.83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6680万元,困难群众、残疾人、优抚对象、孤儿及困境儿童等帮扶救助资金1.84亿元。 (五十七)加大推进“劳有所得”支持力度。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适时适度提高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水平。优化完善基层就业公共服务体系,依托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在线、台创汇等数字化应用场景,做好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优化创业扶持政策,支持重点人群创业和返乡入乡创业。打响“创赢玉环”创业品牌,以创业辐射带动更多群体就业。落实社保助企纾困政策,根据国家、省、台州市部署,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政策,多渠道支持稳岗就业。扩大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范围,探索将用人单位招用的实习见习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 (五十八)加大推进“幼有善育”支持力度。聚焦善育高地建设,制定出台《玉环市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玉环市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加快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托幼一体化集成改革,启动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等建设。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力度,有序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3岁以下婴幼儿标准化发育监测筛查率达到90%以上。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立多元化普惠性办托体系,2023年新增一个托育机构,新增180个托位,其中普惠托位120个,全市普惠托位占比达到台州中上水平。积极培育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单位。 (五十九)加大推进“学有优教”支持力度。深入实施教育提质三年行动计划,启动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市创建工作,开展小学强基、初中崛起和高中登峰行动。户籍落户玉环的随迁子女,按当地户籍生入学条件给予入学安排。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提升至80%,公办园在园幼儿比例提升至58%;提速玉环中学东扩工程,完成实验学校乌岩校区总工程量40%,投用干江中心小学滨港分校、清港中心幼儿园新园等9个项目,新增学位4000个。走深走实校企合作、产教融合路径,高水平完成省“双高”项目建设任务。 (六十)加大推进“病有良医”支持力度。深化全域全民全程健康服务改革,制定出台2023-2027年五年实施方案。启动市医疗中心建设,用好医疗卫生人才新政3.0版,实施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基层医疗机构能力提升五年行动计划,全力推进医疗新高地建设。实施应急医疗救治能力提升行动,提升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市人民医院ICU床位和可转换ICU床位数量占总床位数比例至少达到4%,市第二人民医院ICU床位占总床位数比例至少达到2%。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院顺利通过二甲医院复评、市妇保院启动等级创建,全年新增社会办医医疗机构1-2家。开展同质同标的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完成健康体检10.6万人。 (六十一)加大推进“住有宜居”“老有康养”支持力度。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2023年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4000套,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个、32栋。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23年新增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56张和康养联合体3家,老年助餐服务网络覆盖率达到100%。 (六十二)加大推进“弱有众扶”支持力度。完善低收入群体救助帮扶和兜底保障机制,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服务联合体载体功能,切实提高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质量。加强残疾人服务保障和孤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实体化运行率和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均达到80%,规范化运行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1家、残疾人之家11家。大力培育慈善组织,推动慈善信托加快发展,新增慈善组织1家、慈善信托资金100万元。 相关部门要抓紧制定8个领域政策细化落实举措,尽快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政策直达快享、落到实处。 本文件明确的各项政策措施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3年全年实施有效。国家和省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 玉环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 【重要政策】玉环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玉环市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继大金重工(002487.SZ)后,另一家风电塔桩企业天顺风能昨日下午发布2023年上半年度业绩预告,净利同样大幅增加。据公告,公司预计2023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亿元–6亿元,比上年同期上升104.72%-136.22%。 公司表示,上半年净利润实现同比上升主要是新增海上风电桩基业务,实现0至1的突破,陆上塔筒、叶片交付量较上年同期增加,风电场并网规模、发电业务较上年同期增加。 “天顺风能是昔日的陆上塔筒龙头,但在海风的布局上,却略显迟缓,在陆风稳定、海风快速增加的市场环境下,公司身上光环有所退却,业绩同时承压。”北京某券商风电研究员对财联社记者表示,不过,好在公司及时意识到问题所在,全力向海,通过并购、新增产能等方式加码海工产能。“可以说虽晚仍至,未来有望重新夺回昔日的市场地位。” 财联社记者梳理公告获悉,公司通过收购长风海工快速进入海上风电市场,今年4月完成收购并表。此外,2023 年一季度公司与广东揭阳和阳江达成合作建设海工产能基地,目前公司在建及拟新建产能有德国海工、盐城二期、揭阳和阳江等海工基地,到2024年底,公司海上风电总产能有望达到 200万吨。 上述研究员表示,海塔与陆塔不同,对港口的依赖度特别高,天顺风能收购的长风海工和自身的码头布局较为充分,在海工竞争中虽然发力晚,但卡位仍然优异。“码头属于稀缺资源,天顺风能的海工码头数量多,布局合理,随着产能的增加,有望快速提升市场份额。”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综合处处长陈永胜日前在2023年中国风能新春茶话会上透露,将出台《深远海海上风电管理办法》《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等多个政策文件。 相较于近海风电,深远海域具有风资源条件更优、开发潜力巨大、限制性因素少等优势。券商人士指出,我国风能资源技术开发量为5亿千瓦,深远海风能可开发量是近海的3-4倍以上。目前我国海上风电以近海项目为主,正持续向深远海推进。多省将深远海风电建设规划纳入“十四五”发展规划中。机构认为,在海上风电的浪潮下深远海风电将快速发展。 相关上市公司中: 明阳智能 正积极进行风、光、储、氢一体化布局,代表行业先进技术的海上漂浮式风机2022年已经发布。 亚星锚链 系泊链产品运用于漂浮式海上风电项目,系泊链已有出口至欧洲、东南亚用于海风平台。
据粗略统计,1月风电招标规模达11.97GW,同增21%,环增62%。其中海风招标规模1.80GW,同降14%,环增181%。 近期多项目取得进展,标志漂浮式海风来到示范项目到产业化的关键节点。12月26日,中电建海南万宁百万千瓦漂浮式海上风电项目开工建设,该项目是全国首个规模化深远海海上风电项目。1月2日,由中国海油投资建造的我国首个深远海浮式风电平台“海油观澜号”也已在青岛完成浮体总装。机构人士表示,深远海风电开发规划开发潜力大,预计深远海风电将成为未来十年风电主要增长极,并成为东部用电大省核心供电来源。 相关上市公司中: 亚星锚链 拥有R5/R6强度级别的系泊链生产能力,据报道已参与多个漂浮式风电落地项目。 巨力索具 立项研发的《长期锚泊用单捻螺旋股钢丝绳系泊索项目》已经河北省科技厅组织的专家验收,标志着公司深海工程用单股钢丝绳产品技术实现了巨大跨越。
投资要点 新能源汽车 (1)本周观点:公共领域加速电动化,国内公共充电桩建设加速。2月3日,工信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公共领域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试点期为2023-2025年,城市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领域新能源车比例力争达到80%。同时试点内新增公共充电桩(标准桩)与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标准车)比例达1:1,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车位占比预期不低于小型停车位的10%。政策落地有望提振公共领域电动化比例,国内公共充电桩建设加速。 (2)关键数据:据SMM,本周碳酸锂价格45.55万元/吨(-1.8%),氢氧化锂价格46.75万元/吨(-2.1%)。 光伏 (1)本周观点:产业链价格短期上涨,硅片开工率分化。根据SMM,近日多晶硅致密料均价回升至250元/kg,环比上涨10元/kg;182硅片均价回升至6.12元/片,环比上涨0.21元/片;182电池片均价1.10元/W,环比上涨0.01元/W。硅片库存持续降低,节后行业整体开工率出现明显上行趋势,一二线厂商有所分化;电池片及组件环节维持高开工率运行。 (2)关键数据:根据SMM,近日多晶硅致密料均价回升至250元/kg,环比上涨10元/kg;182硅片均价回升至6.12元/片,环比上涨0.21元/片;182电池片均价1.10元/W,环比上涨0.01元/W;组件价格稳定在1.78-1.80元/W。 风电 (1)本周观点:汕尾提出34GW海上风电规划,全国海上风电规划加速。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十四五”期间,汕尾规划布置了共计3435万千瓦的海上风电场址,将打造汕尾千万千瓦海上风电基地。汕尾提出34GW海上风电场址规划,汕头提出60GW海上风电规划,广东省海上风电有望持续维系高景气;随国管海域规划陆续落地,全国海上风电规划有望加速。 (2)关键数据:截止本周,2月风机招标量0.74GW,均为陆上风机。2月陆上风机裸机平均中标单价为1726元/kw,环比1月-3.97%;含塔筒平均中标单价为2070元/kw,环比12月-6.07%。 电力与储能 (1)本周观点:储能规模维系高景气,盈利能力有望持续改善。据CNESA,2023年1月,国内共发布117个电力储能项目(含规划、建设和运行),规模共计37.6GW,前值38.6GW。随独立储能项目在招标中占据的份额提升,储能商业模式逐渐走向成熟,预计2023年国内储能装机规模有望在2022年高基数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大幅增长。 (2)关键数据:2022年1-12月,全国主要发电企业电源工程完成投资7208亿元,同比增长22.8%。2022年1-12月,全国电网工程完成投资5012亿元,同比增长2.0%。 行情回顾 本周申万电力设备行业下跌1.16%,涨幅位列31个申万一级行业第28位,同期沪深300、创业板指分别下跌0.85%、下跌1.35%。细分板块来看,电机、电网设备、其他电源设备的涨幅靠前,周涨跌幅分别为2.78%、1.19%、0.25%。 风险提示 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供应链供给瓶颈;海外政策变化的风险;疫情影响产业链正常运行的风险等。
2月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 《广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 。其中提到,规模化开发海上风电,打造粤东粤西两个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适度开发风能资源较为丰富地区的陆上风电。积极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因地制宜建设集中式光伏电站示范项目。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统筹规划垃圾焚烧发电、农林生物质发电、生物天然气项目开发。到2030年,风电和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7400万千瓦以上。 方案提出,“十四五”期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基本形成,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取得明显进展,全社会能源资源利用和碳排放效率持续提升。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达到32%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指标,为全省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到203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的控制水平继续走在全国前列,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5%左右,顺利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方案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和国务院相关工作安排,有力有序有效做好全省碳达峰工作,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先立后破、稳中求进,强化系统观念和战略思维,突出科学降碳、精准降碳、依法降碳、安全降碳,统筹稳增长和调结构,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明确各地区、各领域、各行业目标任务,加快实现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绿色变革,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基础之上,为全国碳达峰工作提供重要支撑、作出应有贡献。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基本形成,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取得明显进展,全社会能源资源利用和碳排放效率持续提升。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达到32%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指标,为全省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十五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初步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质量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在全社会广泛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到203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的控制水平继续走在全国前列,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5%左右,顺利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二、重点任务 坚决把碳达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扭住碳排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重点实施“碳达峰十五大行动”。 (一)产业绿色提质行动。 深度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加快形成绿色经济新动能和可持续增长极。 1. 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强化产业规划布局和碳达峰、碳中和的政策衔接,引导各地区重点布局高附加值、低消耗、低碳排放的重大产业项目。深入实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六大工程”,推动传统制造业绿色化改造,打造以绿色低碳为主要特征的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加快培育发展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提前布局人工智能、卫星互联网、光通信和太赫兹、超材料、天然气水合物、可控核聚变等未来产业。加快服务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推动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到2025年,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到33%。 2. 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制定绿色低碳产业引导目录及配套支持政策,重点发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和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等绿色产业,加快培育低碳零碳负碳等新兴产业。推动绿色低碳产业集群化发展,依托珠三角地区打造节能环保技术装备研发基地,依托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打造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培育一批绿色标杆园区和企业。加快发展先进核能、海上风电装备等优势产业,打造沿海新能源产业带和新能源产业集聚区。制定氢能、储能、智慧能源等产业发展规划,打造大湾区氢能产业高地。发挥技术研发和产业示范先发优势,加快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全产业链布局。 3.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全面排查在建项目,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国内乃至国际先进水平。科学评估拟建项目,严格落实产业规划和政策,产能已饱和的行业按照“减量替代”原则压减产能,尚未饱和的要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提高准入门槛。深入挖潜存量项目,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低效产能,提高行业整体能效水平。到2030年,钢铁、水泥、炼油、乙烯等重点行业整体能效水平和碳排放强度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二)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 严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大力发展新能源,传统能源逐步退出必须建立在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的基础上,建设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4. 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合理安排支撑性和调节性清洁煤电建设,有序推动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保障能源供应安全。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清洁高效利用,提高电煤消费比重,大力压减非发电用煤,有序推进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燃煤自备电厂和锅炉“煤改气”,科学推进“煤改电”工程。 5. 大力发展新能源。落实完成国家下达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规模化开发海上风电,打造粤东粤西两个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适度开发风能资源较为丰富地区的陆上风电。积极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因地制宜建设集中式光伏电站示范项目。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统筹规划垃圾焚烧发电、农林生物质发电、生物天然气项目开发。到2030年,风电和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7400万千瓦以上。 6. 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有序发展核电,高效建设惠州太平岭核电一期项目,推动陆丰核电、廉江核电等项目开工建设。保持核电项目平稳建设节奏,同步推进后续备选项目前期工作,稳妥做好核电厂址保护。实行最严格的安全标准和最严格的监管,持续提升核安全监管能力。 7. 积极扩大省外清洁电力送粤规模。持续提升西电东送能力,加快建设藏东南至粤港澳大湾区±800千伏直流等省外输电通道,积极推动后续的西北、西南等地区清洁能源开发及送粤,新增跨省跨区通道原则上以可再生能源为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持续推进西电东送计划放开,推动西电与广东电力市场有效衔接,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到2030年,西电东送通道最大送电能力达到5500万千瓦。 8. 合理调控油气消费。有效控制新增石化、化工项目,加快交通领域油品替代,保持油品消费处于合理区间,“十五五”期间油品消费达峰并稳中有降。发挥天然气在能源结构低碳转型过程中的支撑过渡作用,在珠三角等负荷中心合理规划布局调峰气电,“十四五”期间新增气电装机容量约3600万千瓦。大力推进天然气与多种能源融合发展,全面推进天然气在交通、商业、居民生活等领域的高效利用。加大南海油气勘探开发力度,支持中海油乌石17-2等油气田勘探开发,争取实现油气资源增储上产。 9. 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强化电力调峰和应急能力建设,提升电网安全保障水平。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支持区域综合能源示范项目建设。大力提升电力需求侧响应调节能力,完善市场化需求响应交易机制和品种设计,加快形成较成熟的需求侧响应商业模式。增强电力供给侧灵活调节能力,推进煤电灵活性改造,加快已纳入规划的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因地制宜开展新型储能电站示范及规模化应用,稳步推进“新能源+储能”项目建设。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容量达到2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超过1500万千瓦,省级电网基本具备5%以上的尖峰负荷响应能力。 (三)节能降碳增效行动。 坚持节约优先,不断降低单位产出能源资源消耗和碳排放,从源头和入口形成有效的碳排放控制阀门。 10. 全面提升节能降碳管理能力。统筹建立碳排放强度控制为主、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加快形成减污降碳的激励约束机制,防止简单层层分解。推行用能预算管理,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从源头推进节能降碳。完善能源计量体系,鼓励采用认证手段提升节能管理水平。建立跨部门联动的节能监察机制,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监管、绿色电价等手段,增强节能监察约束力。探索区域能评、碳评工作机制,推动区域能效和碳排放水平综合提升。 11. 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强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从政策规划、技术标准、数据统计及考核机制等层面探索构建协同控制框架体系。加快推广应用减污降碳技术,从源头减少废弃物产生和污染排放,在石化行业统筹开展有关建设项目减污降碳协同治理试点。 12. 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实施城市节能降碳工程,开展建筑、交通、照明、供热等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推进先进绿色建筑技术示范应用,推动城市综合能效提升。以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聚集度高的园区为重点,实施园区节能降碳改造,推进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实施钢铁、水泥、炼油、乙烯等高耗能行业和数据中心提效达标改造工程,对拟建、在建项目力争全面达到国家标杆水平,对能效低于行业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限期分批改造升级和淘汰。在建筑、交通等领域实施节能降碳重点工程,对标国际先进标准,引导重点用能单位深入挖掘节能降碳潜力。建立以能效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广先进高效产品设备,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强化对重点用能设备的能效监测,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用能行为。 13. 推动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空间布局,支持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枢纽节点建设,推动全省数据中心集约化、规模化、绿色化发展。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加快完善通讯、运算、存储、传输等设备能效标准,提升准入门槛。推广高效制冷、先进通风、余热利用、智能化用能控制等绿色技术,有序推动老旧基站、“老旧小散”数据中心绿色技术改造。加强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管理,将年综合能耗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数据中心纳入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开展能源计量审查。新建大型和超大型数据中心全部达到绿色数据中心要求,绿色低碳等级达到4A级以上,电能利用效率(PUE)不高于1.3,国家枢纽节点进一步降到1.25以下。严禁利用数据中心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四)工业重点行业碳达峰行动。 工业是产生碳排放的主要领域,要抓住重点行业和关键环节,积极推行绿色制造,深入推进清洁生产,不断提升行业整体能效水平,推动钢铁、石化化工、水泥、陶瓷、造纸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助推工业整体有序达峰。 14. 推动钢铁行业碳达峰。以湛江、韶关和阳江等产业集中地区为重点,严格执行产能置换,推进存量优化,提升“高、精、尖”钢材生产能力。优化工艺流程和燃料、原料结构,有序引导短流程电炉炼钢发展,开发优质、高强度、长寿命、可循环的低碳钢铁产品。推广先进适用技术,降低化石能源消耗,推动钢铁副产资源能源与石化、电力、建材等行业协同联动,探索开展非高炉炼铁、氢能冶炼、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一体化等低碳冶金技术试点示范。到2030年,长流程粗钢单位产品碳排放比2020年降低8%以上。 15. 推动石化化工行业碳达峰。推进沿海石化产业带集群建设,加快推动减油增化,积极发展绿氢化工产业。调整燃料、原料结构,鼓励以电力、天然气代替煤炭作为燃料,推动烯烃原料轻质化。优化产品结构,积极开发优质、耐用、可循环的绿色石化产品。推广应用原料优化、能源梯级利用、物料循环利用、流程再造等工艺技术及装备,探索开展绿色炼化和二氧化碳捕集利用等示范项目。到2030年,原油加工和乙烯单位产品碳排放比2020年分别下降4%和5%以上。 16. 推动水泥行业碳达峰。以清远、肇庆、梅州、云浮和惠州等产业集中地区为重点,引导水泥行业向集约化、制品化、低碳化转型。完善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机制。推广应用第二代新型干法水泥技术与装备,到2025年,符合二代技术标准的水泥生产线比重达到50%左右。加强新型胶凝材料、低碳混凝土等低碳建材产品的研发应用。加强燃料、原料替代,鼓励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工业废渣等废弃物。合理控制生产过程碳排放,探索水泥窑尾气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到2030年,全省单位水泥熟料碳排放比2020年降低8%以上。 17. 推动陶瓷行业碳达峰。以佛山、肇庆、清远、云浮、潮州和江门等产业集中地区为重点,发展高端建筑陶瓷和电子陶瓷等先进材料产业。推广应用电窑炉和喷雾塔燃煤替代工艺,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重。推广隧道窑和辊道窑大型化、陶瓷生产干法制粉、连续球磨工艺等低碳节能技术,加强薄型建筑陶瓷砖(板)、轻量化卫生陶瓷、发泡陶瓷等低碳产品研发应用。 18. 推动造纸行业碳达峰。以东莞、湛江和江门等产业集中地区为重点,推动分散中小企业入园,实行统一供电供热,提升造纸行业集约化、高端化、绿色化水平。探索开展电气化改造,充分利用太阳能以及造纸废液废渣等生物质能源。推广节能工艺技术,推进造纸行业林浆纸一体化。 (五)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 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保持持续增长态势,要将绿色低碳要求贯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结合城市更新、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 19. 推动城乡建设绿色转型。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推动城市组团式发展。合理规划城市建设面积发展目标,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过快增长。统筹推进海绵城市等“韧性城市”建设,大力建设绿色城镇、绿色社区和美丽乡村,增强城乡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立完善以绿色低碳为突出导向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机制,杜绝大拆大建。 20. 推广绿色建筑设计。加快提升建筑能效水平,研究制订不同类型民用建筑的绿色建筑设计标准,鼓励农民自建住房参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编制实施超低能耗建筑、近零碳建筑设计标准,在广州、深圳等地区开展近零碳建筑试点示范。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30%以上,新建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部达到星级以上。 21. 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加快推进建筑工业化,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钢结构住宅,开展装配式装修试点。推广应用绿色建材,优先选用获得绿色建材认证标识的建材产品。鼓励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建筑材料和再生利用,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降低建筑材料消耗。到2030年,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40%,星级绿色建筑全面推广绿色建材,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损耗率比2020年降低20%以上,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5%。 22. 加强绿色运营管理。强化公共建筑节能,重点抓好办公楼、学校、医院、商场、酒店等能耗限额管理,提升物业节能降碳管理水平。编制绿色建筑后评估技术指南,建立绿色建筑用户评价和反馈机制,对星级绿色建筑实行动态管理。到2030年,大型公共建筑制冷能效比2020年提升20%,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综合能耗分别比2020年降低7%和8%。 23. 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积极推广应用太阳能光伏、太阳能光热、空气源热泵等技术,鼓励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提高城乡居民生活电气化水平,积极研发并推广生活热水、炊事高效电气化技术与设备。提升城乡居民管道天然气普及率。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 (六)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 交通运输是碳排放的重点领域,要加快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推广节能低碳型交通工具,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完善基础设施网络,确保交通运输领域碳排放增长保持在合理区间。 24. 推动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大力推广节能及新能源汽车,研究制定补贴政策,推动城市公共服务及货运配送车辆电动化替代。逐步降低传统燃油汽车占比,促进私家车电动化。有序发展氢燃料电池汽车,稳步推动电力、氢燃料车辆对燃油商用、专用等车辆的替代。提升铁路系统电气化水平,推进内河航运船舶电气化替代。加快生物燃油技术攻关,促进航空、水路运输燃油清洁化。加快运输船舶LNG清洁动力改造及加注站建设。加快推进码头岸电设施建设,推进船舶靠岸使用岸电应接尽接。到2030年,当年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交通工具比例达到40%左右,电动乘用车销售量力争达到乘用车新车销售量的30%以上,营运交通工具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下降10%,铁路单位换算周转量综合能耗比2020年下降10%,陆路交通运输石油消费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 25. 构建绿色高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智能交通,推动不同运输方式的合理分工、有效衔接,降低空载率和不合理客货运周转量,提升综合运输效率。加快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运“公转铁”“公转水”,积极推行公铁、空铁、铁水、江海等多式联运,推动发展“一票式”“一单制”联程客货运服务。推进工矿企业、港口、物流园区等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快内河高等级航道网建设。支持广州、深圳、汕头、湛江等建立以铁水联运为重点的多式联运通道运营平台。建设以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城市轨道交通为主体,多网融合的大容量快速低碳客运服务体系。加快城乡物流配送绿色发展,推进绿色低碳、集约高效的城市物流配送服务模式创新。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强化城市公共交通与城际客运的无缝衔接,打造高效衔接、快捷舒适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积极引导绿色出行。到2025年,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率达15%。到2030年,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绿色出行比例不低于70%。 26. 加快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将绿色节能低碳贯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有效降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全生命周期能耗和碳排放。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中的应用,构建综合交通枢纽场站绿色能源系统。加快布局城乡公共充换电网络,积极建设城际充电网络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配套设施,加强与电网双向智能互动,到2025年,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全覆盖。积极推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应用,打造一批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到2030年,民用运输机场场内车辆装备等力争全面实现电动化。 (七)农业农村减排固碳行动。 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农业,加快农业农村用能方式转变,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和能效水平,提高农业减排固碳能力。 27. 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和能效水平。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措施。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全面发展农业机械化。实施智慧农业工程,建设农业大数据和广东智慧农机装备。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合理控制化肥、农药使用量,推广商品有机肥施用、绿肥种植、秸秆还田,开展农膜回收。 28. 加快农业农村用能方式转变。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提高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提升农村用能电气化水平。加快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用生产和农村建筑中的利用,促进乡村分布式储能、新能源并网试点应用。推广节能环保灶具、电动农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和渔船。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农业,发展节能低碳农业大棚,推进农光互补、“光伏+设施农业”、“海上风电+海洋牧场”等低碳农业模式。建设安全可靠的乡村储气罐站和微管网供气系统,有序推动供气设施向农村延伸。 29. 提高农业减排固碳能力。选育高产低排放良种,改善水分和肥料管理,推广水稻间歇灌溉、节水灌溉、施用缓释肥等技术,控制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排放。加强农作物秸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提升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开展耕地质量提升行动,通过农业技术改进、种植模式调整等措施,提升土壤有机碳储量。研发应用增汇型农业技术,探索推广二氧化碳气肥等固碳技术。 (八)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推进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通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助力实现碳达峰。 30. 建立健全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深入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搭建资源共享、废物处理、服务高效的公共平台。到2030年,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全部完成循环化改造。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积极培育再制造产业,推动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办公设备等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拓宽建筑垃圾、尾矿(共伴生矿)、冶炼渣等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渠道,推动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兴产业固体废物循环利用。到2025年,大宗固体废物年利用量达到3亿吨左右,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铅、废锌、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9种主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量达到5500万吨左右。到2030年,大宗固体废物年利用量达到3.5亿吨左右,9种主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量达到6000万吨左右。 31. 推进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高标准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进一步提高焚烧处理占比。实施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加快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推进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积极推进非常规水和污水资源化利用,合理布局再生水利用基础设施。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不低于60%。到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65%以上,全省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90%以上。 (九)科技赋能碳达峰行动。 聚焦绿色低碳关键核心技术,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抢占绿色低碳技术制高点,为实现碳达峰注入强大动能。 32. 低碳基础前沿科学研究行动。强化绿色低碳领域基础研究和前沿性颠覆性技术布局,聚焦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新能源、天然气水合物、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减排/替代等重点领域和方向,重点开展低成本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海底封存、二氧化碳高值转化利用、可控核聚变实验堆、远海大型风电系统、超高效光伏电池、兆瓦级海洋能发电、天然气水合物高效勘探开采、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减排关键材料等方向基础研究。加强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的交叉融合研究。 33. 低碳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行动。强化核能、可再生能源、氢能、储能、新型电力系统等新能源技术创新。加强钢铁、石化等传统高耗能行业的低碳燃料与原料替代、零碳工业流程再造、数据中心和5G等新型基础设施的过程智能调控等关键核心技术与装备研发。推进建筑、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推动森林、农田、湿地等生态碳汇关键技术研究。加快典型固体废物、电子废弃物等资源循环利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34. 低碳先进技术成果转化行动。建立绿色技术推广机制,深入推动传统高耗能行业、数据中心和5G等新基建、建筑和交通等行业节能降碳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工艺的推广应用。积极推动核电、大容量风电、高效光伏、大容量储能、低成本可再生能源制氢等技术创新,推动新能源技术在能源消纳、电网调峰等场景以及交通、建筑、工业等不同领域的示范应用。鼓励二氧化碳规模化利用,支持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研发和示范应用。加快生态系统碳汇、固废资源回收利用等潜力行业成果培育示范,稳步推进天然气水合物开采利用的先导示范及产业化进程。建设绿色技术交易市场,以市场手段促进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 35. 低碳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行动。加强绿色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创建一批国家、省级绿色低碳技术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推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创新发展。培育企业创新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构建产学研技术转化平台,引导行业龙头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上下游企业共建低碳产业创新中心,开展关键技术协同创新。培育低碳科技创新主体,实施高端人才团队引进和培育工程,鼓励高校建立多学科交叉的绿色低碳人才培养体系,形成一批碳达峰、碳中和科技人才队伍。深化产教融合,鼓励校企联合开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十)绿色要素交易市场建设行动。 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用好碳排放权交易、用能权交易、电力交易等市场机制,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绿色低碳转型的内生动力和市场活力。 36. 完善碳交易等市场机制。深化广东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逐步探索将陶瓷、纺织、数据中心、公共建筑、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重点企业纳入广东碳市场覆盖范围,继续为全国发挥先行先试作用。制定碳交易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做好控排企业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与全省碳达峰工作的衔接。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严厉打击碳排放数据造假行为。在广州期货交易所探索开发碳排放权等绿色低碳期货交易品种。开展用能权交易试点,探索碳交易市场和用能权交易市场协同运行机制。全面推广碳普惠制,开发和完善碳普惠核证方法学。统筹推进碳排放权、碳普惠制、碳汇交易等市场机制融合发展,打造具有广东特色并与国际接轨的自愿减排机制。 37. 深化能源电力市场改革。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逐步构建完善的“中长期+现货”“电能量+辅助服务”电力市场交易体系,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多元辅助服务,扩大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健全促进新能源发展的价格机制,完善风电、光伏发电价格形成机制,建立新型储能价格机制。持续推动天然气市场化改革,完善油气管网公平接入机制。 38. 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探索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基础数据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鼓励地市先行开展以生态产品实物量为重点的生态价值核算,探索不同类型生态产品经济价值核算规范,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在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资源权益交易等方面的应用。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机制。 (十一)绿色经贸合作行动。 开展绿色经贸、技术与金融合作,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深化粤港澳低碳领域交流合作,发展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的绿色低碳产品国际贸易。 39. 提高外贸行业绿色竞争力。全面建设贸易强省,实施贸易高质量发展“十大工程”,发展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的绿色低碳产品国际贸易,提高外贸行业绿色竞争力。积极应对绿色贸易国际规则,探索建立广东产品碳足迹评价与标识制度。加强绿色标准国际合作,推动落实合格评定合作和互认机制,做好绿色贸易规则与进出口政策的衔接。扩大绿色低碳贸易主体规模,培育一批低碳外向型骨干企业和绿色低碳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促进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绿色发展。 40. 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坚持互惠共赢原则,建立健全双边产能合作机制,加强与沿线国家绿色贸易规则对接、绿色产业政策对接和绿色投资项目对接。支持企业结合自身优势对接沿线国家绿色产业和新能源项目,深化国际产能合作,扩大新能源技术和装备出口。加强在应对气候变化、海洋合作、荒漠化防治等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推进“绿色展会”建设,在展馆设置、搭建及组织参展等工作环节上减少污染和浪费。发挥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等重要展会平台绿色低碳引领作用,支持绿色低碳贸易主体参展。 41. 深化粤港澳低碳领域合作交流。建立健全粤港澳应对气候变化联络协调机制。积极推进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构建粤港澳大湾区清洁生产技术研发、推广和融资体系。持续推进绿色金融合作,探索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支持香港、澳门国际环保展及相关活动,推进粤港澳在新能源汽车、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碳标签、近零碳排放区示范等方面的交流合作。 (十二)生态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 坚持系统观念,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有效提升森林、湿地、海洋等生态系统碳汇增量。 42. 巩固生态系统固碳作用。加快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构建有利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控生态空间占用,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严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加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推广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 43. 持续提升森林碳汇能力。大力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全面实施绿美广东大行动,努力提高全省森林覆盖率,扩大森林碳汇增量规模。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推进公益林提质增效,加强中幼林抚育和低效林改造,不断提高森林碳汇能力。建立健全能够体现碳汇价值的林业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森林碳汇交易市场机制。到203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59%左右,森林蓄积量达到6.6亿立方米。 44. 巩固提升湿地碳汇能力。加强湿地保护建设,充分发挥湿地、泥炭的碳汇作用,保护自然湿地,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健康稳定。深入推进“美丽河湖”创建,建立功能完整的河涌水系和绿色生态水网,推动水生态保护修复,保障河湖生态流量。严格红树林用途管制,严守红树林生态空间,开展红树林保护修复行动,建设万亩级红树林示范区。到2025年,全省完成营造和修复红树林12万亩。 45. 大力发掘海洋碳汇潜力。推进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养护海洋生物资源,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构建以海岸带、海岛链和各类自然保护地为支撑的海洋生态安全格局。加强海洋碳汇基础理论和方法研究,构建海洋碳汇计量标准体系,完善海洋碳汇监测系统,开展海洋碳汇摸底调查。严格保护和修复红树林、海草床、珊瑚礁、盐沼等海洋生态系统,积极推动海洋碳汇开发利用。探索开展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试点,推进海洋生态牧场建设,有序发展海水立体综合养殖,提高海洋渔业碳汇功能。 (十三)绿色低碳全民行动。 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把绿色低碳理念转化为全社会自觉行动。 46. 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开展全民节能降碳教育,将绿色低碳发展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高校公共课、中小学主题课程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资源环境国情教育,普及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知识。把节能降碳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及有关教育示范基地建设要求。加强生态文明科普教育,办好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广泛组织开展生态环保、绿色低碳志愿活动。支持和鼓励公众、社会组织对节能降碳工作进行舆论监督,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节能降碳的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47. 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坚决遏制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杜绝过度包装,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广泛宣传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评选宣传一批优秀示范典型。积极倡导绿色消费,大力推广高效节能电机、节能环保汽车、高效照明等节能低碳产品,探索碳普惠商业模式创新。 48. 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推动重点国有企业和重点用能单位制定实施碳达峰行动方案,深入研究碳减排路径,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督促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按照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要求,定期公布企业碳排放信息。完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作用,引导企业主动适应绿色低碳发展要求,加强能源资源节约,自觉履行低碳环保社会责任。 49. 强化领导干部培训。积极组织开展碳达峰、碳中和专题培训,把相关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分阶段、分层次对各级领导干部开展培训,深化各级领导干部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科学性、系统性的认识。从事绿色低碳发展工作的领导干部,要提升专业能力素养,切实增强抓好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 (十四)各地区梯次有序达峰行动。 坚持全省统筹、分类施策、因地制宜、上下联动,引导各地制定科学可行的碳达峰路线图和时间表,梯次有序推进各地区碳达峰。 50. 科学合理确定碳达峰目标。兼顾发展阶段、资源禀赋、产业结构和减排潜力差异,统筹协调各地区碳达峰目标。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已基本完成、能源利用效率领先、碳排放已经基本稳定的地区,要巩固节能降碳成果,进一步降低碳排放,为全省碳达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经济发展仍处于中高速增长阶段、产业结构较轻、能源结构较优的地区,要坚持绿色低碳发展,以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绿色低碳产业为重点,逐步实现经济增长与碳排放脱钩,与全省同步实现碳达峰。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相对滞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坚决不走依靠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拉动经济增长的老路,尽快进入碳达峰平台期。 51. 因地制宜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各地级以上市要抓住粤港澳大湾区、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和横琴、前海两个合作区建设重大机遇,结合“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协调发展格局和主体功能区战略,因地制宜推进本地区绿色低碳发展。珠三角核心区要充分发挥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动力源和增长极作用,率先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沿海经济带要在做好节能挖潜的基础上,加快打造世界级沿海重化产业带和国家级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北部生态发展区要持之以恒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导向,推进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 52. 上下联动制定碳达峰方案。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按照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部署,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制定切实可行的碳达峰实施方案,把握区域差异和发展节奏,合理设置目标任务,经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平衡、审议通过后,由各地印发实施。各部门要引导行业、企业制定落实碳达峰的路径举措。 (十五)多层次试点示范创建行动。 开展绿色低碳试点和先行示范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实现碳达峰,形成一批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53. 开展碳达峰试点城市建设。加大省对地方推进碳达峰的支持力度,综合考虑各地区经济发展程度、产业布局、资源能源禀赋、主体功能定位和碳排放趋势等因素,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城市、城镇、乡村,加快推进绿色低碳转型,为全省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做法。“十四五”期间,选择5-10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和一批城镇、乡村开展碳达峰试点示范建设。 54. 开展绿色低碳试点示范。研究制定多层级的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创建评价体系,支持企业、园区、社区、公共机构深入开展绿色低碳试点示范,着力打造一批各具特色、具有示范引领效应的近零碳/零碳企业、园区、社区、学校、医院、交通枢纽等。推动钢铁、石化、水泥等重点行业企业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并制定中长期行动方案,鼓励示范推广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十四五”期间,选择50-100个单位开展绿色低碳试点示范。 三、政策保障 (一)建立碳排放统计监测体系。 按照国家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有关要求,加强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建设,完善地方、行业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先进技术,集成能源、工业、交通、建筑、农业等重点领域碳排放和林业碳汇数据,打造全省碳排放监测智慧云平台。深化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学研究,完善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废弃物处理等领域的统计体系。建立覆盖陆地和海洋生态系统的碳汇核算监测体系,开展生态系统碳汇本底调查和碳储量评估。 (二)健全法规规章标准。 全面清理地方现行法规规章中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不相适应的内容,构建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制度体系。加快能效标准制定修订,提高重点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制定新型基础设施能效标准,扩大能耗限额标准覆盖范围。加快完善碳排放核算、监测、评估、审计等配套标准,建立传统高耗能企业生产碳排放可计量体系。支持相关机构积极参与国际国内的能效、低碳、可再生能源标准制定修订,加强与国际和港澳标准的衔接和互认。 (三)完善投资金融政策。 加快构建与碳达峰、碳中和相适应的投融资政策体系,激发市场主体投资活力。加大对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项目的支持力度。国有企业要加大绿色低碳投资,积极研发推广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有序推进绿色低碳金融产品和工具创新。研究设立绿色低碳发展基金,加大对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技术研发等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用于绿色低碳项目建设运营,扩大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规模。高质量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积极争取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 (四)完善财税价格信用政策。 各级财政要统筹做好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改革、重大示范、重大工程的资金保障。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的绿色低碳研发投入支出,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新能源汽车税收减免政策。研究完善可再生能源并网消纳财税支持政策。深入推进能源价格改革,完善绿色电价政策体系,对能源消耗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用能单位严格执行惩罚性电价政策,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实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政策。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健全天然气输配价格形成机制,完善与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相适应的价格机制。依托“信用广东”平台加强企业节能降碳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建立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清单。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全过程。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项工作进行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统筹研究重要事项、制定重大政策,组织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先行示范、改革创新。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领导小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相关工作。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对各地区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督促将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切实扛起责任,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本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着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落实情况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相关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署,积极发挥自身作用,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三)严格监督考核。 加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监测、评价和考核,逐步建立和完善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对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指标实行协同管理、协同分解、协同考核。加强监督考核结果应用,对碳达峰工作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和部门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碳达峰目标任务年度评估,有关工作进展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据中国电建宣布,中国首个规模化深远海海上风电项目12月26日在海南省万宁市开工,这也是全球规模最大的商业化漂浮式海上风电项目。二级市场方面,今日风电板块继续走强,截至发稿,日丰股份(002953.SZ)涨停,新特电气(301120.SZ)涨超6%,中科三环(000970.SZ)涨超4%,阳光电源(300274.SZ)、振江股份(603507.SH)、大金重工(002487.SZ)等纷纷跟涨。 消息面上,据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消息,12月26日,由中国电建投资开发的全球最大商业化漂浮式海上风电项目——海南万宁漂浮式海上风电项目举行开工仪式。万宁项目是全国首个规模化深远海海上风电项目,也是中国电建首个投建营一体化漂浮式海上风电项目,由电建新能源公司投资开发,中南院EPC总承包。位于海南省万宁市东部海域,规划装机容量100万千瓦,年均发电量约42亿度。计划分两期建设,一期装机规模20万千瓦,二期装机规模80万千瓦。 政策面上,按照《扩大内需战略实施纲要(2022-2035)》的要求, 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将加快建设大型风电 、光伏基地建设。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建设美丽中国。”“加快新能源、人工智能、生物制造、绿色低碳、量子计算等前沿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领域支持力度。” 随着四季度供应链逐步恢复,多地开启招标,地方也纷纷出台补贴政策, 风电装机继续回暖 。2022年国内风电招标达到96GW,同比增长了79%;其中,陆风招标81GW,同比增长52%,海风招标15GW,同比增长420%。预计2023、2024年国内新增风电装机分别约70GW、85GW,同比增速分别达到45.83%、21.43%。其中,风电设备、电网设备,以及海缆、桩基等相关产业将迎来较快发展。 中信建投指出,各地“十四五”能源规划出台, 海上风力发电需求展望乐观 。按目前各省市十四五能源规划的统计与预测,预计2025年我国海上风电将累计并网72.5GW,则2022-2025年至少还需新增装机46GW。江苏、广东等省份可能还存加码可能。根据WindEurope数据,截至2021年末,欧洲海上风电装机量为28.3GW,预计到2025年达45.7GW。 海上风电行业高景气全球共振,有望迎来更加确定的发展空间。 随着国内疫情防控的优化,制造业和运输业将逐步恢复,因此2023年的新增风电装机量有望迎来较大幅度的增长,同时在2022年积压的部分风电存量订单也将逐步释放,预计2023年全行业风机交货量可达到80GW,其中陆风约70GW,海风约10GW。此外,近期的风机平均中标价格已出现触底信号,随着风机价格回归至合理区间,以及下游风电项目的需求释放,整机厂商的业绩表现有望显著改善。 国泰君安证券认为,在需求大幅释放的过程中,风电整机厂商和上游的关键零部件供应商是主要获益者,整机环节推荐明阳智能、三一重能,受益标的:金风科技、运达股份、电气风电;关键零部件环节主要是轴承和锚链等,受益标的:新强联、长盛轴承、亚星锚链。 相关概念股: 日丰股份(002953.SZ):公司主营业务是电气设备和特种装备配套电缆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东方电缆(603606.SH):中标多个海缆产品及敷设施工项目 总金额约5.8亿元,约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6.5%。前三季度营业收入56.65亿元,同比减少1.8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36亿元,同比减少23.43%。 大金重工(002487.SZ):公司产品主要供应于风力发电场,用于承载风力发电主机舱、叶片等大型部件。公司作为全球风电装备制造产业第一梯队企业,是SGRE、GE、金风科技、上海电气等知名主机厂商的全球战略合作伙伴,并与国家能源集团、国家电投、中广核、中国能建等大型电力投资公司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 金风科技(002202.SZ):该公司与三峡集团联合研制的16兆瓦海上风电机组于11月23日在福建三峡海上风电国际产业园下线,是目前全球范围内单机容量最大、叶轮直径最大、单位兆瓦重量最轻的风电机组。 运达股份(300772.SZ):三季度中标国电电力象山1海上风电场(二期)500MW工程项目,未来公司将基于浙江本省的地域优势,全力提升市场份额;目前公司已推出“海风”系列平台化机组,包括低风速区大叶轮的非抗台型7MW平台机组,中高风速区大容量的抗台型9MW平台机组,高风速台风区抗台型抗台型大容量15MW平台机组。
据中广核通报,20日9时38分,中广核汕尾甲子二4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最后一台风电机组并网发电,至此,中广核汕尾甲子90万千瓦海上风电场正式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这标志着中广核汕尾近海浅水区14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全面建成投产。业内人士指出,随着四季度供应链逐步恢复,多地开启招标,地方也纷纷出台补贴政策,海上风电装机已有所回暖。由于海上风电长期市场发展广阔,各地地方政府政策推动以及复工复产等,明年海上风电有望迎来装机“小高潮”。相关标的:东方电缆(603606.SH)、中天科技(600522.SH)、大金重工(002487.SZ)、运达股份(300772.SZ)、金风科技(002202.SZ)。 据了解,中广核汕尾甲子海上风电场场区中心离岸距离约25千米,水深30米到37米,布置78台6.45兆瓦和50台8.0兆瓦海上风电机组,配套建设2座220千伏海上升压站及一座500千伏陆上升压站。汕尾甲子二项目于2022年6月海上主体开工,仅用时半年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创造了新的行业纪录。 在汕尾海域,中广核已于2021年11月25日建成汕尾后湖50万千瓦海上风电场,随着汕尾甲子90万千瓦海上风电场的建成投运,粤东首个超百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正式建成,共计装机容量140万千瓦。该基地每年可为广东省提供清洁电能超45亿千瓦时,可等效减少标煤消耗约145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约350万吨,相当于植树造林约9000公顷。 汕尾市委常委、陆丰市委书记陈德忠表示,汕尾甲子海上风电项目的全容量投产,标志着陆丰在打造成为全省重要清洁能源基地、低碳产业高地和全国“双碳”先锋城市上迈出了坚实一步。市委、市政府将做足“金牌店小二”服务,共同推动千亿级新能源和海洋高端装备制造基地建设迈上新台阶。 除此之外,在产业集中开工签约大会上, 中广核新能源与明阳集团、广州打捞局、南海海缆、广东天能、广东长风等5家企业共同签约成立汕尾海上风电产业联合体 。汕尾海洋工程基地二期引进的12家企业、13个项目举行集中签约,项目总投资约136亿元。 汕尾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逯峰宣布 中广核汕尾甲子900MW海上风电场全容量投运,汕尾海洋工程基地二期项目集中开工 。第一批进驻海工基地二期的5家企业集中开工,项目涉及电缆复制材料、液压润滑智能设备、新能源风力发电机舱罩等海上风电装备,总投资27.5亿元。 近年来国内各省市积极响应国家战略决策,广东、山东、江苏、浙江、辽宁、广西、福建、上海、天津等省市 “十四五”期间规划新增海上风电并网装机合计约51GW,加上海南、河北等尚未发布海上风电具体装机规划的省市,“十四五”期间预计国内新增海上风电并网装机量有望超过60GW。 双碳战略与能耗双控背景下,沿海省份加速发展海上风电诉求强烈。目前广东、山东、浙江三省已明确出台了海上风电省补政策,推动海上风电项目开发由补贴向平价平稳过渡。 据太平洋证券统计,目前,我国沿海11省市均提出了“十四五”期间海上风电发展计划, 11省市“十四五”开工或规划的海风总规模接近110GW,计划并网容量达到51GW左右 。 值得注意的是,经历了前三季度的“遇冷”后, 海上风电在第四季度回暖明显,全国多地展开海上风电项目招标,产业链上市公司积极布局,纷纷拿下大订单 。且随着海上风电的发展提速,已有上市公司提前切入海上风电运维市场。 华电重工公告近日与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署了《国能龙源射阳10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风机基础制作、施工及风机吊装一标段施工合同》;金雷股份在东营新上了40万吨的铸造产能,主要是供应海上大兆瓦风机的铸造产品,其中一期15万吨已开始建设,预计2023年年中能投产;三一重工将新建大兆瓦风机整机生产线项目变更为郴州三一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 业内人士指出,今年前三季度,受海上风电“国补”退出、疫情及供应链等因素影响,海上风电在去年装机“赶工潮”之后发展放缓。 随着四季度供应链逐步恢复,多地开启招标,地方也纷纷出台补贴政策,海上风电装机已有所回暖。由于海上风电长期市场发展广阔,各地地方政府政策推动以及复工复产等,明年海上风电有望迎来装机“小高潮”。 中泰证券表示,中国海上风电新增装机量保持快速增长态势,碳中和背景下,海上风电从政策驱动转型市场驱动,在技术创新和产业规模效应促进下有较大发展空间。 华西证券指出,各省市海上风电规划持续加码,叠加产业链各环节成本持续下降,海上风电装机有望迎来快速增长。持续看好风电行业的装机需求及发展空间。 相关概念股: 东方电缆(603606.SH):中标多个海缆产品及敷设施工项目 总金额约5.8亿元,约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6.5%。前三季度营业收入56.65亿元,同比减少1.8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36亿元,同比减少23.43%。 中天科技(600522.SH):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7亿元,同比增长400.00%。新打造的海工船9月已经开工建设,此外,控股子公司打造的金风海洋风电安装平台项目采用“运输+储存+起重”一体化模式,能够满足国内绝大部分固定式支撑结构20MW以下海上风电机组以及320米叶轮直径以下风电机组的安装需求。 大金重工(002487.SZ):公司产品主要供应于风力发电场,用于承载风力发电主机舱、叶片等大型部件。公司作为全球风电装备制造产业第一梯队企业,是SGRE、GE、金风科技、上海电气等知名主机厂商的全球战略合作伙伴,并与国家能源集团、国家电投、中广核、中国能建等大型电力投资公司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 运达股份(300772.SZ):三季度中标国电电力象山1海上风电场(二期)500MW工程项目,未来公司将基于浙江本省的地域优势,全力提升市场份额;目前公司已推出“海风”系列平台化机组,包括低风速区大叶轮的非抗台型7MW平台机组,中高风速区大容量的抗台型9MW平台机组,高风速台风区抗台型抗台型大容量15MW平台机组。 金风科技(002202.SZ):该公司与三峡集团联合研制的16兆瓦海上风电机组于11月23日在福建三峡海上风电国际产业园下线,是目前全球范围内单机容量最大、叶轮直径最大、单位兆瓦重量最轻的风电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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