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玉环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指出,允许“十四五”新增能耗指标跨年度统筹使用。对华能玉环三期扩建项目等重大项目和原料用能,积极争取国家能耗单列。鼓励开发屋顶光伏和海上风电等可再生能源。
以下是具体原文:
【重要政策】玉环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关于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浙政发〔2023〕2号)、《关于奋进“三高三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台政发〔2023〕1号)精神,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扩大有效投资政策措施(由市发改局牵头)
实施扩大有效投资“百项千亿”工程,2023年,抓好市重大项目150个左右,计划完成投资200亿元,带动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以上。
(一)落实财政资金保障。围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2023年全市政府投资计划拟安排项目88个,政策资金规模36.64亿元。其中社会事业领域资金3.74亿元;农水领域资金5.72亿元;交通基础设施领域资金0.72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领域资金26.46亿元。迭代完善重大项目竞速激励机制,对获得2023年“项目竞速”活动年度考核全市前3名的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进行资金激励(第1名200万元、第2名150万元、第3名100万元),用于支持辖区内重大项目建设。安排2000万元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保障支持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争取国家各类专项资金、金融工具对重大项目的支持。确保2023年累计储备专项债券项目资金需求70亿元以上。力争2023年争取到中央预算内投资、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资金超去年水平。
(三)加强土地要素保障。持续加大批而未供、低效用地处置力度,全市供应建设用地3000亩以上。向上争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确保更多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纳入省级以上重点清单。加强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积极申请省重大产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预支和指标奖励。拓宽补充耕地指标渠道,探索陡坡农用地(非林地)与平原林地置换,推动耕地“占补平衡”。做好临港产业带“飞地”项目用地保障,引导市外招商流转类和市内迁建类产业项目向临港集聚。
(四)加强用能要素保障。允许“十四五”新增能耗指标跨年度统筹使用。对华能玉环三期扩建项目等重大项目和原料用能,积极争取国家能耗单列。鼓励开发屋顶光伏和海上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全年力争保障项目新增能耗指标5万吨标准煤以上。对通过淘汰落后产能腾出规模以下企业存量用能空间,经第三方机构确认后,可用于平衡重大产业项目用能需求,全年力争腾出存量用能空间0.65万吨标准煤以上。
(五)加快推进重点领域投资。加快清洁电源、电网、油气储运等重大能源项目建设,加快华能玉环三期扩建、大麦屿能源(LNG)中转储运及外输管线等项目建设。支持发展需求迫切的项目提前开展前期工作,提速西沙门大桥、凤凰山隧道项目建设,全面加快台州1号公路玉环段建设,开工建设高铁站至沙岙公路,全速推进S226龙溪至干江公路建设,实现东海大道建成通车。加快海山环岛、漩门三期等海塘安澜项目早开工、多开工。
二、深化创新驱动政策措施(由市科技局牵头)
聚焦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重点在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高能级创新平台打造、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企业培育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力争全市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力争规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2%。
(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聚焦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大投入力度,2023年科学技术专项资金6000万元,大力支持科技创新、高层次人才引育。
(七)提升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为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和市场在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科技创新,成立玉环科创基金。推动科技银行创新科技型企业金融产品及服务方式,缓解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题。
(八)实施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政策。企业招引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纳入“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计划予以支持。对各类科创平台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在科技项目立项、人才计划申报等方面优先予以支持。
(九)支持创新平台建设。支持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省级以上农业科技园区、省级农业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农业科技研发中心等研发机构建设,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认定奖励。
(十)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部署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开展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支持构建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对创新联合体实施的能形成标志性成果的重大科技项目,与省市联动可给予最高3000万元补助经费。
(十一)落实科技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二)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政策。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3%以上且研发费用年增长20%以上的企业,按上年度研发费用或基础研究研发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财政奖励。
(十三)实施海外与外资研发机构激励政策。鼓励企业通过并购或自建方式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对依托企业建设的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联合实验室和海外创新孵化中心,绩效考核优秀的给予激励。
(十四)实施双创载体激励政策。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排名前20的省级以上众创空间给予50万元的奖励,3年内不重复奖励。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等载体为在孵企业减免办公、实验、科研和生产用房租金。
三、深化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政策措施(由市经信局牵头)
落实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我市重在打造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千亿级特色产业集群和高档数控机床百亿级“新星”产业群。2023年,力争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6.5%,规上工业亩均增加值增长5%、亩均税收增长6%。
(十五)充分发挥财政保障作用。聚焦打造先进产业集群、培育优质企业梯队、加快数字经济发展、激发创新活力、强化要素保障、完善服务体系,形成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包,政策资金规模1.5亿元。2023年,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前提下,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0.5%以上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重点用于工业有机更新、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完善等。
(十六)突出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争取省市级基金加大对我市项目的支持,扩大产业基金规模,母基金总规模30亿元,首期规模为10亿元,分期到位。通过母基金整合全市优质资源,并由母基金管理人引进社会资本共同设立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现代消费与健康、新材料、新能源等方面的至少4支专项基金。
(十七)深化金融支持服务。争取国家、省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支持政策更好更快落地,2023年,力争全市新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30亿元。落实新一轮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培育更多头部、高市值制造业上市公司。
(十八)探索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2023年,全市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35%,确保工业用地总量稳中有升。健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体系,在确保土地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推进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探索混合产业用地供应,单一工业用地中可突出主导用途(其中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50%),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商业等混合用途。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的出让土地,可探索实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
(十九)加快工业用地有机更新。2023年,全市完成低效用地提升1000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800亩,优先支持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深入实施园区改造2.0计划,推进六大老旧工业园区“五化一提升”改造和第二轮“五化一提升”改造提标扩面,加快园区有机更新和扩容利用,推动工业设备上楼,经批准实施改造提升的项目,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容积率宜高则高,一般不低于1.5。
(二十)强化制造业人才招引培育。各级各类人才计划向先进制造业集群倾斜。实施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推进大技工教育体系建设,筹建玉环技师学院,开展技能型社会建设试点,促进技能人才数量、质量“双提升”。
四、深化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由市发改局牵头)
抢抓服务业发展新机遇,聚焦“142”工作载体,组织实施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双百双千”工程,2023年服务业增加值增速力争达到7%以上。
(二十一)统筹集成各类财政资金支持。以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为重点领域,聚焦现代物流、文化旅游、信息服务等方面,政策资金规模5000万元。
(二十二)加大金融要素保障力度。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服务业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组织全市地方法人银行按规定向人民银行申请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2%的激励资金支持。深化“双保”助力融资、“连续贷+灵活贷”、“政策性转贷款+”等机制在服务业的应用,持续降低服务业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推动政策性融资担保增量扩面,持续为服务业小微企业提供低保费担保支持。
(二十三)支持引育重大企业。健全服务业企业梯次培育机制,新增服务业企业“小升规”30家以上,新培育认定服务业标杆企业100家以上,对当年新增月度或上年度入统且当年营业收入增长1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其中对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奖励8万元);对当年度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同比增速超过20%的服务业存量企业,按其营业收入增幅的1‰给予奖励(其中对信息科技、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按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增速超过15%或5000万元以上、增速超过30%的条件,按5‰的标准实施),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并购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不动产登记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税费优惠。
(二十四)支持打造重大平台。聚焦高端服务业,全力谋划建设1个以上省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对新认定的省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按照省级奖励资金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奖励,优先安排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建设用地。力争打造百亿规模、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省级高能级服务业创新发展区1个。支持对新认定的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省级冷链物流骨干基地等高能级生产性服务业平台,或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等高能级生活性服务业平台。优先推荐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内企业申报国家服务业专项资金。
(二十五)支持总部经济发展。全面落实好《促进玉环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试行)》(玉政办发〔2022〕34号),以批发、零售、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为主攻方向,加大服务业总部企业的招引力度,新增5家以上服务业突出贡献总部企业,按总部政策给予资金奖励。
(二十六)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增容扩量。全面落实企业“主辅分离”相关政策措施,引导企业剥离营销贸易、科技研发、物流运输等非核心业务,新增规模以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5家以上,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促进工业提质增效、服务业提档升级。
(二十七)推进服务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深入实施服务业“亩均效益”领跑者计划,出台《玉环市服务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对综合评价分类的A、B、C、D类服务业企业在财税、用地、用水、用电、金融等方面依法依规实行差别化政策。
(二十八)支持服务业改革创新。突出产业融合,加快数字赋能,不断完善“两业融合”的发展路径,加快服务业内部行业融合和业态、模式创新,培育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新引擎和动力源。对首次列为省级以上服务业改革试点或服务业重点领域(行业)改革试点的单位,给予20万元的奖励;首次列入省级、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的试点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的奖励;首次列入省级、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二十九)强化服务业高端人才支撑。全面落实好《玉环市现代服务业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玉人才领〔2022〕6号),培养千名现代服务业高素质人才队伍,按照人才认定层次给予相应资助,享受子女教育、住房保障等优惠政策。支持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入选台州市“500精英”和“特殊支持”专项。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加强对各类人才的培训。
(三十)推动现代航运服务业加快发展。健全行业主管、行业协会、金融机构多方协同联动机制,加大金融对航运企业的资金支持。建立航运企业“黑白名单”和“在建船舶清单”,实现航运信息和金融服务信息常态互通、定期共享。依托台州市海事海商法律服务站,通过律师团成员轮岗坐班的方式为航运相关单位提供法律服务。
(三十一)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水平。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资助。加大高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和落地,对新引进的HRoot全球100强、全国100强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给予每家一次性100万元补助。对新引进的猎头公司等人才服务专业机构,5年内按照主营业务收入3%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对新入选的国家级、省级优秀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
(三十二)推进信息服务业加快发展。对首次认定为省电子信息产业百家重点企业(电子信息制造业重点企业、电子信息出口重点企业、电子信息成长性特色企业)的,给予每家30万元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和1亿元以上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安全服务和数据服务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三十三)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项目。出台加快发展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政策,从项目招引、创新发展、产业协同要素保障等多方面,进一步优化我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发展环境,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发展质量。
(三十四)促进文化旅游深度融合。探索文化和旅游产业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路径,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打造“赏海景、观展演、品美食”的文旅产业链,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省、台州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非遗等文化主题小镇的创建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被省文化和旅游部门评为领军型企业、骨干型企业、新锐型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纳入文化产业统计范围的规上文化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投资达到5亿元以上、年度投资达到项目总投资30%以上的文化和旅游重大项目,优先保障土地和资金要素。支持乡村旅游发展用地申请使用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预留的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鼓励利用荒地、荒坡、荒滩、垃圾场、废弃矿山和边远有居民海岛等开发旅游项目。发放景区门票、住宿、百县千碗等旅游消费券,广泛发动旅游企业参与并开展促销活动。
五、深化综合交通强市建设政策措施(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统筹推动交通强市建设重点项目和任务,推进港航设施建设,加快港口集疏运体系构建,打造现代化交通物流体系。
(三十五)强化财政资金支持。政策资金规模3.3455亿元。其中,228国道清港连接线和漩门湾大桥及接线PPP项目1.8亿元,一般债安排S226玉环龙溪至坎门段改建工程3200万,省交通运输发展专项及其他转移支付资金2081.78万元,公交发展专项资金5500万元,港航事业发展安排资金1174万元。用好中央油补资金,支持我市新能源公交车、新能源巡游出租车新增或更新替换工作,并给予补助。
(三十六)延续执行交通物流助企纾困政策。继续落实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用好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重点支持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物流配送企业和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个体工商户、个体普通货运车辆车主“两企两个”群体。
(三十七)推进多式联运发展。加快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科学谋划大麦屿港铁路支线,加快大麦屿港区10万吨级多用途码头前期,全力推进环岛公路建设,构建“内畅外快、绿色智慧”的区域交通枢纽,不断提升多式联运能力。支持推动集装箱“陆改水”业务发展。针对航线开通、内支线加密、港口基础设施投入等予以补贴。
(三十八)进一步便利货运车辆通行。推行货运车辆进城通行证“一网通办”“一城通办”,原则上取消对新能源轻型及以下厢式、封闭式货运车辆在平峰时段的禁限行措施,试点对车长不超过6米且总重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赋予与轻型货车同等通行权(个别桥梁、高架道路等因承载能力不足的除外)。对所有黄牌、蓝牌冷藏车(挂车除外)给予同等便利化通行政策。引导城市绿色配送转型,对符合城市绿色配送标准的示范企业车辆予以资金补助。
(三十九)进一步便利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取消两年一次的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制度,优化驾驶员诚信考核,取消考核结果签注制度。优化推广网络货运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票模式,方便个体货车司机开具发票。安排市级专项资金支持“司机之家”运营,对3A、4A、5A“司机之家”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的运营补助资金。
六、深化扩大内需和开放提升政策措施(由市商务局牵头)
积极实施扩大内需战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恢复向好。实施高水平开放行动,加快提升对外开放能级,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积极抢订单拓市场。2023年,确保出口占全国份额1.82‰以上,实际使用外资5000万美元,力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5%左右。
(四十)强化财政资金支持。聚焦推动高水平开放和扩大内需,2023年商务促进发展专项资金5000万元,重点用于支持外贸出口稳进提质、商贸业提质扩容及电子商务等领域发展。
(四十一)持续激发消费活力。按照国家规定继续实施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政策。支持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开展首批“台州老字号”申报工作,鼓励和支持企业参加重点展会、举办展示展销。
(四十二)培育发展消费新场景。提升城市消费能级,继续推进高品质步行街改造提升、夜经济集聚区建设,申创省级智慧商圈,支持打造具有玉环特色的标志性消费场景。重点推进县域商业体系试点建设。支持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建设,对获评省市级示范项目或称号的,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到2023年底,力争省级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实现零突破,新增市级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2个。
(四十三)加大外贸支持力度。支持开拓国际市场。实施拓市场抢订单促招引行动,重点支持展会65个以上,组织参加各类展会80场次以上、参展企业500家次以上。全面实施外贸企业参展展位费补助,相应提高重点展会支持力度。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开展“玉贸贷”业务,做大信贷规模,降低企业融资准入门槛,适当提高信贷不良容忍率。支持防范外经贸风险,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比例不低于70%,提高全市出口信保渗透率。支持应对贸易摩擦,对参加贸易摩擦案件应诉、发起或参与发起对外贸易救济调查案件的企业,给予律师费等一定补助。
(四十四)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公共海外仓、境外展贸中心等平台建设发展,并给予一定的配套补助。加快推动跨境电商发展,进一步在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建设与运营、品牌培育、独立站建设、集货仓储物流发展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四十五)积极开展外资招引行动。加大赴境外招商引资洽谈力度,组织赴境外招商团组不少于2个,在经费、审批流程等方面予以支持;积极配合台州市争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推动在外浙商、侨商回归投资。
七、深化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政策措施(由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市发改局牵头)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深化“千万工程”,加快推进城乡风貌整治提升,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引导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四十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强化财政支持力度,围绕农业“双强”行动,农业、渔业全产业链培育,持续深化“大三农”政策体系变革重塑,加快完善以数字担保为核心的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体系。全市2023年乡村振兴发展专项资金2.9亿元,渔业管理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720万元。
(四十七)强化金融支持力度。加强与台州市信保基金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接合作,2023年,全市政府性支农支小融资担保余额力争达到20亿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保持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0.75%的基础上,对小微、“三农”市场主体给予优惠倾斜。
(四十八)持续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和耕地垦造。实行“清单制+责任制+时限制”管理,2023年,稳妥有序推进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首批试点项目1个,2023年,台州市级验收土地综合整治项目1个。2023年启动实施垦造耕地2400亩,其中新增耕地验收入库1200亩。
(四十九)深入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新建高标准农田各级财政投入不低于3000元/亩,积极争取省级绿色农田示范项目。重点扶持新建区域性农业种苗繁育中心、农机综合服务中心等项目,并按设施设备投资额给予50%、最高200万元补助;对认定为省级高标准农机综合服务中心给予20万元奖励。对列入省级数字农业工厂创建并通过认定的给予30万元奖励。
(五十)进一步加强种粮农民收益保障力度。继续执行“两个高于”和“两个不低于”的粮食扶持政策,市本级规模粮油补贴资金保持10%以上增长。认真落实省级规模种粮动态补贴政策。支持水稻绿色高产示范创建,对符合要求的、示范方100亩以上、亩产排名台州市前三的主体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水稻亩产创“浙江农业吉尼斯纪录”的再给予5万元奖励。对投保水稻完全成本保险的农户给予保费93%的补贴。
(五十一)深化“千万工程”。支持启动建设1条新时代美丽乡村共富示范带项目,对通过验收的市级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精品村、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和一般村给予一定奖励。对列入浙江省未来乡村创建的村或片区,根据省补助资金予以一次性配套奖励,奖励资金不超过200万元。开展三角梅特色村创建,对通过综合验收的村,根据实际投入进行补助。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智能村建设,对通过综合验收的村,根据智能化设备、设施(不含垃圾桶)实际投入进行补助,同时奖励5万元。根据《浙江省农家乐等级认定办法(试行)》(浙农产发〔2022〕2号),对获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和二星级的农家乐经营户,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根据浙江省最新政策对获得省级农家乐集聚村认定的村,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休闲乡村认定的乡镇(街道)、村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适度超前建设农村电网。实施规模化供水、农村供水薄弱环节改造提升等工程。开展新一轮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三年行动计划,谋划新一轮的帮扶项目。
(五十二)加快实施科技强农和机械强农。围绕种子种苗等关键领域,实施一批农业先进适用技术集成研究和示范推广项目。开展农业“机器换人”高质量示范创建,对通过省级验收的高水平全程机械化应用基地给予10万元奖励。加大先进适用农机具推广力度,对重点引进推广的首台(套)新型农机具提高购机补贴额度。
(五十三)持续深化特色小镇建设。强化特色小镇申报评估工作,加大省级特色小镇内优质产业项目招引落地力度,着力提升小镇整体风貌和形态辨识度。支持特色小镇范围内项目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等。
(五十四)进一步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谋划、支持、推动有条件乡镇申报省级县城城镇化试点和省级特大镇试点,推动政策性银行积极向上争取和承接新型城镇化专项贷款资金,运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城镇化项目建设。
(五十五)持续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以电子居住证为载体,以积分体系为核心的“浙里新市民”多跨应用场景的建设工作,实现优质公共服务梯度供给。
八、深化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措施(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
围绕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养老等民生大事,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量的2/3以上用于民生领域。
(五十六)增强财政要素保障能力。围绕社会政策要兜牢民生底线的要求,2023年安排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发展资金2.9亿元(包括基建资金),各类学生资助资金960万元。就业、高技能人才资金5664万元,医疗、卫生资金6.81亿元,养老保障资金9.83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6680万元,困难群众、残疾人、优抚对象、孤儿及困境儿童等帮扶救助资金1.84亿元。
(五十七)加大推进“劳有所得”支持力度。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适时适度提高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水平。优化完善基层就业公共服务体系,依托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在线、台创汇等数字化应用场景,做好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优化创业扶持政策,支持重点人群创业和返乡入乡创业。打响“创赢玉环”创业品牌,以创业辐射带动更多群体就业。落实社保助企纾困政策,根据国家、省、台州市部署,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政策,多渠道支持稳岗就业。扩大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范围,探索将用人单位招用的实习见习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
(五十八)加大推进“幼有善育”支持力度。聚焦善育高地建设,制定出台《玉环市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玉环市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加快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托幼一体化集成改革,启动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等建设。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力度,有序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3岁以下婴幼儿标准化发育监测筛查率达到90%以上。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立多元化普惠性办托体系,2023年新增一个托育机构,新增180个托位,其中普惠托位120个,全市普惠托位占比达到台州中上水平。积极培育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单位。
(五十九)加大推进“学有优教”支持力度。深入实施教育提质三年行动计划,启动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市创建工作,开展小学强基、初中崛起和高中登峰行动。户籍落户玉环的随迁子女,按当地户籍生入学条件给予入学安排。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提升至80%,公办园在园幼儿比例提升至58%;提速玉环中学东扩工程,完成实验学校乌岩校区总工程量40%,投用干江中心小学滨港分校、清港中心幼儿园新园等9个项目,新增学位4000个。走深走实校企合作、产教融合路径,高水平完成省“双高”项目建设任务。
(六十)加大推进“病有良医”支持力度。深化全域全民全程健康服务改革,制定出台2023-2027年五年实施方案。启动市医疗中心建设,用好医疗卫生人才新政3.0版,实施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基层医疗机构能力提升五年行动计划,全力推进医疗新高地建设。实施应急医疗救治能力提升行动,提升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市人民医院ICU床位和可转换ICU床位数量占总床位数比例至少达到4%,市第二人民医院ICU床位占总床位数比例至少达到2%。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院顺利通过二甲医院复评、市妇保院启动等级创建,全年新增社会办医医疗机构1-2家。开展同质同标的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完成健康体检10.6万人。
(六十一)加大推进“住有宜居”“老有康养”支持力度。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2023年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4000套,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个、32栋。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23年新增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56张和康养联合体3家,老年助餐服务网络覆盖率达到100%。
(六十二)加大推进“弱有众扶”支持力度。完善低收入群体救助帮扶和兜底保障机制,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服务联合体载体功能,切实提高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质量。加强残疾人服务保障和孤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实体化运行率和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均达到80%,规范化运行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1家、残疾人之家11家。大力培育慈善组织,推动慈善信托加快发展,新增慈善组织1家、慈善信托资金100万元。
相关部门要抓紧制定8个领域政策细化落实举措,尽快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政策直达快享、落到实处。
本文件明确的各项政策措施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3年全年实施有效。国家和省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
玉环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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