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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正式印发《关于开展 2026 年度支持氢能产业发展财政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对本年度氢能产业财政资金的申报范围、时间节点及补贴标准等事项作出明确安排。其中, 加氢站运营补贴标准定为 13.5 元 / 千克,单站补贴上限为 150 万元 。 申报时限与渠道明确 根据通知要求,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须于 2026 年 9 月 9 日前,登录武汉市氢燃料电池汽车管理服务平台完成申报资料上传。各区经信部门则需在 2026 年 9 月 14 日前,通过同一平台完成对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的初审并提交审核意见。 通知强调,申报企业作为责任主体,须对所提交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经查实存在资料篡改、填报错漏或材料缺失等情形,将被视为不符合申报条件,依规核减资金或取消当次申报资格;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资金申报未通过、未能享受奖补政策的,相关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各区经信部门须做好辖区内相关企业的政策宣传、信息沟通及资料初审等配套工作。 燃料电池汽车积分核算规则细化 通知同时发布了 2026 年燃料电池汽车积分计算办法。燃料电池汽车将按照所装备的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折算初始积分,再结合车辆核心零部件溯源情况核算最终积分,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在初始积分折算方面,本次申报年度系数为 1.2。重型货车、大型客车另设车型系数:重型货车最大设计总质量 12 至 25 吨(含)为 1.1,25 至 31 吨(含)为 1.3,31 吨以上为 1.5;大型客车系数为 1。乘用车、轻型货车、中型货车、中小型客车及重型货车等不同车型类别分别适用差异化的折算公式。 最终积分为初始积分与核心零部件权重核算比率的乘积。核心零部件权重分配具体为:整车占 10%、燃料电池系统占 20%、电堆占 15%、膜电极占 15%、质子交换膜占 10%、催化剂占 5%、碳纸占 5%、双极板占 10%、空压机占 2%、氢气循环系统占 2%、增湿器占 2%、冷却水泵占 1%、巡检仪占 3%。 此次财政资金申报工作的启动,是武汉市落实氢能产业扶持政策、加快推进加氢站建设运营及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参与氢能产业发展的积极性,推动全市氢能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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