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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网友咨询,河流淹没区、调水渠和引水渠上是否能架设集中式光伏,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对此做出回应。 原文如下: 问题: 根据政府文件《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22〕216号)第三点第五条: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等项目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请问调水渠、引水渠和受到调水工程影响的河道淹没区是否在此列?是否允许在调水渠沿线和河流淹没区建设集中式光伏?有何限制? 答复: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明文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2022年5月,水利部印发的《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22〕216号)明确规定,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等项目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文件中的“河道”定义范围为河道管理范围,河道管理范围线已经本级人民政府公示并纳入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实施管理。请在工程实施前明确建设地点是否属于河道管理范围,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架设光伏。 二、尽可能在灌区骨干渠系管理范围外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如需在干渠、支渠上方空间和边坡建设,需由灌区管理单位出具正式文件;如需对骨干渠系进行改造,应委托具有相关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专题报告并进行技术审查。理由:在干渠、支渠上方空间和边坡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可能会对渠道排涝功能、灌区日常巡逻管护造成影响;对渠道进行改造可能会对渠道基础造成破坏,影响渠道灌溉功能。大中型灌区运行管护情况已列入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任何可能影响渠道运行的行为都应进行论证后再实施。
3月27日,华电四川区域2025年集中式光伏项目光伏支架框采招标批次评标结果公布,入围企业湖北固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国强兴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东金具设备有限公司、杭州帷盛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瑞丰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苏州鲁南紧固系统有限公司。 华电四川区域2025年集中式光伏项目光伏文架设备框架采购招标项目数量暂定90000吨。具体采购数量以实际项目落地后为准。因受国家新能源产业政策和技术进步影响,实际需求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招标人不保证采购项目的准确性,对实际采购项目数量与招标范围的差异不承担责任。具体采购量有可能低于或超过预估数量,最终采购量以实际项目需求为准。
2月18日,耿马县人民政府发布耿马自治县2024年第二批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中选结果,中选人为国家电投集团重庆电力有限公司。 公告显示,耿马自治县2024年第二批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四排山光伏发电项目二期),装机规模15万千瓦,概算总投资5.7亿元,建设地点位于耿马自治县四排山乡。 据悉,原则上开工后8个月内应具备投产条件,全容量并网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开发年限为25年。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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