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相关结果约4

  • 广东集中式光伏竞配:总规模6.5GW 全省不再新上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

    1月9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水利厅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存量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竞争性配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处理已备案且投入资金建设、但未纳入省开发建设清单的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开发建设问题。 文件表示,坚持从严控制开发规模,通过竞争性配置和市场化机制优选存量项目纳入开发建设清单,促进企业理性投资。除纳入省开发建设清单的项目外,全省不再新上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有关部门及电网企业不再办理项目备案、用地、环评、水保、并网等相关手续。 具体来看,对2023年6月30日(含)前各项手续齐备的项目,先行组织开展竞争性配置,按照竞争性配置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后,截取总规模不超过150万千瓦的项目纳入存量项目开发建设清单;后续组织其他手续齐备的项目开展竞争性配置,截取总规模不超过500万千瓦的项目纳入存量项目开发建设清单。 参加竞争性配置的存量项目,须同时满足两大条件:1.2023年6月30日(含)前已完成项目备案;2.截至本工作方案印发日各项手续已齐备。 已纳入存量项目开发建设清单的项目,应于两年内实现全容量并网,逾期未并网容量不再支持建设,电网公司不予并网。 竞配评分规则方面,项目分值由已支付资金比例得分与综合效益评价得分构成,共100分。其中,综合效益评价分值为40分,分值来源为参与中长期市场电量比例及配储比例。 项目单位承诺参与中长期市场的电量占上网电量的最高比例在100%的基础上每减少1%,得0.4分,该项最高得40分;鼓励项目单位自愿配置储能,配置储能容量占光伏发电项目1小时额定上网电量的比例每增加1%,得0.25分,该项最高得10分。 此前,广东省能源局在《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中已经明确,不再发展地面集中式光伏发电、重点支持屋顶光伏发电发展。 文件如下: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林业局,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广东电力交易中心: 为妥善处理已备案且投入资金建设、但未纳入省开发建设清单的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开发建设问题,经研究制定《广东省存量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竞争性配置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水利厅 2026年1月9日 广东省存量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竞争性配置工作方案 我省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紧缺,不适宜发展地面集中式光伏。为妥善处理已备案且投入资金建设、但未纳入《广东省能源局关于下达2023年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粤能新能〔2023〕25号)的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以下简称“存量项目”)问题,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结合国家及我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工作要求,坚持从严控制开发规模,通过竞争性配置和市场化机制优选存量项目纳入开发建设清单,促进企业理性投资。除纳入省开发建设清单的项目外,全省不再新上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有关部门及电网企业不再办理项目备案、用地、环评、水保、并网等相关手续。 二、参加竞争性配置条件 参加竞争性配置的存量项目,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23年6月30日(含)前已完成项目备案; 2.截至本工作方案印发日各项手续已齐备:已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或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水土保持方案许可、光伏阵列用地选址意见、升压站建设用地使用权,且已办理升压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三、竞争性配置评分规则 竞争性配置实行评分排序,分值满分100分,由已支付资金比例得分与综合效益评价得分构成。其中综合效益评价得分满分40分,由降低参与中长期市场电量比例和鼓励配置储能两部分相加组成,若两部分相加超过40分,按40分计。具体分值如下: (一)已支付资金比例,满分60分。2023年6月30日(含)前已支付资金额占项目总投资额的比例每增加1%,得0.6分,该项最高得60分; (二)综合效益评价,满分40分。 1.降低参与中长期市场电量比例。项目单位承诺参与中长期市场的电量占上网电量的最高比例在100%的基础上每减少1%,得0.4分,该项最高得40分; 2.鼓励配置储能。鼓励项目单位自愿配置储能,配置储能容量占光伏发电项目1小时额定上网电量的比例每增加1%,得0.25分,该项最高得10分。 四、工作安排 对2023年6月30日(含)前各项手续齐备的项目,先行组织开展竞争性配置,按照竞争性配置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后,截取总规模不超过150万千瓦的项目纳入存量项目开发建设清单;后续组织其他手续齐备的项目开展竞争性配置,截取总规模不超过500万千瓦的项目纳入存量项目开发建设清单。 (一)组织项目申报和初审。各地市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存量项目申报(材料清单参考附件1,申报材料逐页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对项目2023年6月30日(含)前已支付资金比例(附件2,计算规则见附件3)以及申报材料等进行初步审核,并会同生态环境、水利、自然资源(林业)等有关部门对项目手续齐备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最后汇总形成符合竞争性配置条件的项目清单(附件4),连同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对项目参与中长期市场最高电量比例承诺函(附件5)、配置储能承诺函(附件6)、竞争性配置自评表(附件7)等材料,各地市能源主管部门无需审核,由项目单位密封后经各地市能源主管部门统一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二)组织评分和排序。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组织相关部门对参加竞争性配置项目进行复核,并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评分,按分值从高到低排序,截取相应规模项目纳入存量项目开发建设清单。 (三)印发存量项目开发建设清单。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将存量项目开发建设清单公示后予以印发。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市能源主管部门要提高站位,加强项目审核把关,同时督促项目单位认真落实承诺事项、依法依规开展项目建设,不得违法各行业法律法规要求。对虚报、瞒报,提供虚假信息及材料的项目单位,取消项目竞争性配置资格;如项目已纳入存量项目开发建设清单,将其从清单内剔除;如项目已并网,电网公司将项目从电网解列。已纳入存量项目开发建设清单的项目,应于两年内实现全容量并网,逾期未并网容量不再支持建设,电网公司不予并网。 (二)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按月核实项目参与中长期市场电量比例,督促项目单位落实承诺事项。如项目签订的当月中长期合同电量占当月上网电量的比例超过承诺的最高电量比例,超出部分电量自愿按照当月月度集中竞争交易综合价与日前市场统一结算点月度加权平均综合价之差(为负置零)进行回收,回收的相关费用纳入当月电费结算,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享。 (三)电网企业核实确认项目单位落实配置储能承诺事项,对未按承诺配置储能的项目,电网公司不予并网、不予调度、不收购其电力电量。 附件:1.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2.____项目2023年6月30日(含)前已支付资金明细表 3.2023年6月30日(含)前已支付资金比例计算规则 4.____市符合竞争性配置条件的存量地面集中式光伏项目清单 5.____项目参与中长期市场最高电量比例承诺函 6.____项目配置储能承诺函 7.____项目竞争性配置自评表 8.对____项目提交内容及材料负责的声明

  • 官方回应!河流淹没区、调水渠和引水渠上是否能架设集中式光伏

    日前,有网友咨询,河流淹没区、调水渠和引水渠上是否能架设集中式光伏,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对此做出回应。 原文如下: 问题: 根据政府文件《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22〕216号)第三点第五条: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等项目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请问调水渠、引水渠和受到调水工程影响的河道淹没区是否在此列?是否允许在调水渠沿线和河流淹没区建设集中式光伏?有何限制? 答复: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明文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2022年5月,水利部印发的《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22〕216号)明确规定,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等项目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文件中的“河道”定义范围为河道管理范围,河道管理范围线已经本级人民政府公示并纳入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实施管理。请在工程实施前明确建设地点是否属于河道管理范围,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架设光伏。 二、尽可能在灌区骨干渠系管理范围外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如需在干渠、支渠上方空间和边坡建设,需由灌区管理单位出具正式文件;如需对骨干渠系进行改造,应委托具有相关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专题报告并进行技术审查。理由:在干渠、支渠上方空间和边坡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可能会对渠道排涝功能、灌区日常巡逻管护造成影响;对渠道进行改造可能会对渠道基础造成破坏,影响渠道灌溉功能。大中型灌区运行管护情况已列入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任何可能影响渠道运行的行为都应进行论证后再实施。

  • 国强兴晟、帷盛等企业入围华电四川2025集中式光伏项目支架采购订单

    3月27日,华电四川区域2025年集中式光伏项目光伏支架框采招标批次评标结果公布,入围企业湖北固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国强兴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东金具设备有限公司、杭州帷盛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瑞丰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苏州鲁南紧固系统有限公司。 华电四川区域2025年集中式光伏项目光伏文架设备框架采购招标项目数量暂定90000吨。具体采购数量以实际项目落地后为准。因受国家新能源产业政策和技术进步影响,实际需求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招标人不保证采购项目的准确性,对实际采购项目数量与招标范围的差异不承担责任。具体采购量有可能低于或超过预估数量,最终采购量以实际项目需求为准。

  • 国家电投重庆公司中选云南耿马自治县2024年第二批集中式光伏竞配项目

    2月18日,耿马县人民政府发布耿马自治县2024年第二批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中选结果,中选人为国家电投集团重庆电力有限公司。 公告显示,耿马自治县2024年第二批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四排山光伏发电项目二期),装机规模15万千瓦,概算总投资5.7亿元,建设地点位于耿马自治县四排山乡。 据悉,原则上开工后8个月内应具备投产条件,全容量并网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开发年限为25年。 原文如下:

微信二维码今日有色
微信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关注

下载app掌上有色
掌上有色

掌上有色下载

返回顶部返回顶部
publiciz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