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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方区域清洁能源消纳监管通知发布!附解读

    11月22日,南方能监局印发《关于加强南方区域清洁能源消纳监管的通知》。 为建立健全南方区域清洁能源消纳监管机制,根据《可再生能源法》《电力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清洁能源消纳政策文件要求,结合2021年清洁能源消纳综合监管成果和南方区域实际,南方能源监管局会同云南、贵州能源监管办印发了《关于加强南方区域清洁能源消纳监管的通知》,现对通知内容解读如下: 清洁能源是能源转型发展的重要力量,提高清洁能源消纳水平是贯彻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的有力抓手,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必然要求。南方区域清洁能源消纳水平总体较高,但随着清洁能源装机规模不断扩大,由于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不足、市场机制不完善等原因,局部地区、局部时段清洁能源消纳问题依然存在。为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文件精神,我们组织制定了《关于加强南方区域清洁能源消纳监管的通知》,共四个部分10条。 第一部分是加强对清洁能源消纳监测预警情况的监管。包括建立健全清洁能源消纳形势分析研判机制、及时发布清洁能源消纳预警信息。要求调度机构做好清洁能源消纳形势全面分析汇报工作,建立清洁能源消纳监测预警机制,预测存在消纳困难时,提前发布弃电限发风险预警并滚动更新信息,按规定报送能源监管机构和相关省(区)政府主管部门。发电企业要加强水情和新能源功率预测系统运行和应用,提高准确性和时效性。 第二部分是加强对清洁能源科学调度、公平调度的监管。包括合理安排清洁能源消纳发电调度计划、坚持清洁能源公平调度原则、明确特殊运行方式期间或紧急情况下清洁能源调控原则。调度机构要在保障电网安全和电力可靠供应前提下,合理编制清洁能源发电调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依规公平调用同类型清洁能源机组,按程序制定特殊运行方式期间清洁能源调控原则,明确各类电源发电次序及清洁能源弃电限发安排原则。 第三部分是加强对清洁能源跨省(区)消纳情况监管。包括公平开放省(区)电力市场、规范清洁能源跨省(区)应急调度。要求严格落实省间清洁能源年度送电协议、市场化交易结果,不得随意调减送电导致送出电源出现弃电。存在消纳困难的,发电企业通过市场化交易促进消纳。调度机构要按照南方区域应急调度规定的启动条件和操作细则要求,规范实施保障清洁能源消纳应急调度。 第四部分是加强对清洁能源消纳信息披露和规范统计情况的监管。包括做好清洁能源弃电限发信息披露工作、加强清洁能源运行信息披露统一管理、规范统计清洁能源消纳利用情况。要求调度机构要健全清洁能源消纳信息披露工作制度,以月度为周期披露清洁能源运行信息,要在发生清洁能源弃电限发后7日内通过调度自动化系统等有效途径披露相关信息。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应按照规定,规范开展可再生能源消纳相关统计工作,并按照规定时限向能源监管机构报送有关信息。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 加强南方区域清洁能源消纳监管通知解读

  • 吉林省:2025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9000万吨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 加快钢铁行业绿色改造

    11月30日,吉林省能源局印发吉林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十四五”规划,规划指出到2025 年,按照国家批复的《吉林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吉林省煤炭消费总量要控制在 9000 万吨以内,并将煤控目标分解至各市州。 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高能源消费产出效率。推动传统产业绿色化升级,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对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等传统高耗能行业以调结构、延链条、补短板为核心,优化产品设计,构建立体化产业体系。优化能源要素配置,对“两高项目”实施清单管理及煤炭消费指标管理,严格煤炭消费控制要求,强化“两高项目”监管。 到 2025 年,全省工业领域煤炭消费总量趋于稳定,电力、钢铁、焦化、石化、建材、玉米深加工、供热等重点行业煤炭消费量得到有效控制,行业节能降碳取得显著效果,绿色低碳发展能力大幅提高。 火电行业方面,要合理控制煤电规模,严禁新建、扩建大型常规煤电机组,有序推进老旧燃煤机组等容量替代,加快现役机组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和供热改造“三改联动”;到2025年,全省煤电装机达到 1959 万千瓦,气电装机达到413 万千瓦。到2025 年,新建机组煤耗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全省火力发电供电煤耗指标进一步下降。 针对钢铁行业,强调高质量发展理念,推动工艺装备升级和智能化改造促进行业转型;合理提升电炉短流程比例;加快突破低碳冶金技术、强钢温热成型等瓶颈技术,加快推进钢铁工业绿色改造进程;加大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和工艺装备的推广应用,积极研制节材高效的汽车用高强钢、高端装备制造用模具钢和高铁用高速齿轮钢;加快本省具有优势的装配式钢结构、钢制管廊等绿色产品的推广应用。2025 年,钢铁行业炼铁、炼钢工序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比例达到30%,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清零。 依托加快“陆上风光三峡”等项目建设,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扩大优质能源供给,促进非化石能源成为能源增量主体;依托加快建设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实现多元化的能源供应体系,提高能源供应体系的质量和效率。2025 年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占比达到 17.7%。 促进源头煤炭提质增效从严审批煤炭新增产能,优化存量资源配置,加速提升煤炭开发利用清洁化、绿色化水平。 严格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技术改造项目和生产能力核增项目,积极开发省内煤炭资源;严格治理违法违规煤矿项目建设,控制超能力生产,2025 年全省煤炭产量保持在1000 万吨左右。并积极推动煤炭落后产能淘汰。 促进煤炭企业转型升级,进一步优化存量资源配置,有序核准先进产能煤矿,扩大优质增量供给,提升煤炭行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推动煤炭分级分质利用,鼓励煤矸石、矿井水等煤炭资源综合利用,提升煤炭资源附加值;支持煤层气,煤矿区瓦斯抽采利用,2025 年煤层气(煤矿瓦斯)利用量达到200万立方米。推广洁净煤技术,进一步提高煤炭洗选比例,2025年原煤入选率达到 80%以上。加强清洁煤供应体系建设,建立清洁煤炭管理信息系统,合理布设型煤加工及商品煤销售网点,保障清洁煤炭供应。 以下为通知原文: 吉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吉能煤炭〔2022〕394号 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厅、省统计局,各市(州)政府,长白山管委会: 《吉林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十四五”规划》已经我局2022年第12次党组会审议通过,并报省政府领导签批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能源局 2022年11月28日 》点击查看附件详情:吉林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十四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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