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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中国石油甘肃销售公司2025年商业储能设备框架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发布。本项目计划为加油(气)站采购分布式储能系统,系统主要由高效PCS、电池系统、EMS系统、冷却系统以及消防系统等集成,同时系统采用模块化设计,计划采购数量22台,设备规格为125kW/250kWh(储能大于250kWh也符合投标条件),合计规模2.75MW/5.5MWh。 估算总采购金额为396万元,折合单价0.72元/Wh。 此前在项目一次招标中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项目流标,不推荐中标候选人。 中国石油甘肃销售公司2025年商业储能设备框架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A508-WZ43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甘肃销售公司2025年商业储能设备框架采购项目(二次)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销售分公司批准,资金来自甘肃销售分公司,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销售分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标《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版)及中国石油《加油站建设标准设计(2017版)》、《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能源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行动计划》要求,同时,依据国家发改委发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为加油(气)站稳定运行增加储能设备。 2.2招标范围:本项目计划为加油(气)站采购分布式储能系统,系统主要由高效PCS、电池系统、EMS系统、冷却系统以及消防系统等集成,同时系统采用模块化设计,计划采购数量22台。(货物需求、单价最高限价和主要技术要求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和主要技术标准及规范》)。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需1名中标人。 2.3实施或交货地点:甘肃省境内甲方指定地点。 2.4交货期:厂家需在接到订单后50日历天(含)内将所需产品发至指定地点。 2.5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6计划采购金额:估算总采购金额为396万元(含13%增值税、运输费、安装费、检测费、调试费、产品售后服务费等所有费用)。 2.7质保期限及质保金:整体设备质保期为一年。在质保期内卖方对所提供产品质量实行“三包”。货到现场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设备款项40%,调试合格或货到现场三月内支付设备款项50%,预留10%质保金,一年无质量问题支付。 2.8.报价方式及最高限价: 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报价方式,投标人在货物需求一览表中单价最高限价基础上报出投标单价,报价单位为元/台,报价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注:分布式储能系统主要由高效PCS、电池系统、EMS系统、冷却系统以及消防系统等为一体,系统采用模块化设计组成。最高限价含13%增值税、运输费、安装费、检测费、调试费、产品售后服务费等所有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云梦泽物资库内供应商(须含A280301大类储能专用物资)。 3.3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审计报告应当有正文部分、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注:财务审计报告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申请赋码,并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且在该平台(http://acc.mof.gov.cn/?gdbsTokenId=null&version=2.5.40003.149&platform=win)可查询。 3.4业绩要求: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内至少1个类似产品供货业绩。(提供合同主要页和对应发票清晰可辨扫描件,合同及发票时间均需满足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发票必须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询结果与提供的扫描件不一致或在该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查询不到的视为提供虚假发票,请供应商谨慎提供相关资料;提供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视为无效业绩)。 3.5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信用中国”(.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均无行贿犯罪;④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上述①②④内容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第③项内容需提供承诺资料)。⑤投标人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采购人(局级)纳入“黑名单”内的“三商”,否则将被否决此次投标。 3.6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为库内供应商的,①供应商状态需为正常,供应商状态处于“冻结”、“中止”、“终止”、“暂停交易权限”等非正常状态的,投标将被否决;②库内供应商相关产品处于“冻结”、“终止”等非“正常”状态的,参加以相关产品为标的物的招标选商活动的,投标将被否决。 3.6.2投标人在近年(2022年1月1日-投标截止之日)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在集团公司产品质量抽查中未出现投标产品抽查不合格现象,且无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北极星储能网讯:10月21日,中国石油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吉林油田压缩CO2储能科技示范工程初步设计编制项目招标公告》,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 项目将于吉林油田公司松原采气厂长岭天然气处理中心西侧新建CO2储能站1座,CO2联络管线1条以及配套的供配电、自动控制、给排水等,预计金额285.6万元。该项目按技术要求及合同相关条款验收,设计方案需保证通过中国石油油气和新能源公司审核批复。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原文如下:
北极星储能网讯:中石油深圳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发布314Ah磷酸铁锂储能电芯采购框架招标项目,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拟采购最大金额为800万元,最高投标限价单价为0.34元/Wh,出资比例为100%,采购内容为一批314Ah磷酸铁锂储能电芯。 投标人须提供所供产品的产品检测认证报告,检测标准执行《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GB/T36276-2023)、《电能存储系统用锂蓄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要求》(GB44240-2024)。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原文如下: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0月21日,建投丰南200MW400MWh独立储能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国电建集团河北省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30780.598150万元,折合单价0.7695元/Wh;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43301.621969万元,折合单价1.0825元/Wh。 另外,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贵州工程有限公司5家企业因投标文件不符合要求被否决投标。 项目招标人为河北建投旗下的建投(唐山)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位于河北唐山丰南经济开发区临港经济园第二起步区内,建设200MW/400MWh磷酸铁锂储能系统,容量为200MW/400MWh,共配置40套5MW/10MWh储能系统,同期配套建设包括集成电池单元及配套PCS、BMS等相关电气及电缆及配套附属设施,项目拟采用预制舱+厂房式布局,新建储能电站一座,220kV送出线路一条。 详情如下: 建投丰南 200MW400MWh 独立储能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项目名称:建投丰南200MW/400MWh独立储能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HBCT-252255-001 公示名称 建投丰南200MW/400MWh独立储能项目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10月21日,晋中市太谷区聚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晋中市太谷区150MW独立混合储能项目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肇庆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以986769192.05元成为该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报价989090280.93元,排名第二;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武汉联动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报价991244171.66元,排名第三。 该项目为是飞轮储能+电化学混合储能项目,其中含锂电池储能70MW/140MWh,飞轮储能系统80MW/2.8MWh,总规模达150MW/142.8MWh,同时还将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配套建设相应基础设施等,总投资概算109800万元。 晋中市太谷区150MW独立混合储能项目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M1100000048004956001 ) 公示开始时间:2025年10月21日17时0分 公示结束时间:2025年10月24日17时0分 本晋中市太谷区150MW独立混合储能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项目编号:M1100000048004956001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001第一标段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第一标段: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北极星储能网讯:宝丰县启赫新能源有限公司发布河南宝丰200MW/400MWh储能EPC招标公告,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2000万元,约合单价0.8元/Wh,项目位于河南平顶山。 本期新建选用磷酸铁锂电池;配套建设1座220kV升压站,本期安装1台240MVA三相双绕组油浸风冷有载调压变压器220出线本期为1回,采用线变组接线,送出线路接入220kV品泉变,路径长约0.85km;35kV本期进线8回,采用2段独立母线接线。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原文如下:
从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悉,10月22日,会泽县2025年第二批新能源光伏发电项目选择投资开发主体招标公告发布,本次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第一标段为:会泽县盐塘光伏发电项目、罗家村光伏发电项目、迤乐迷光伏发电项目、酒房村光伏发电项目、西瓜地光伏发电项目、大杨柳沟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44.7万千瓦,计划投资约24.87亿人民币。第二标段为:会泽县绿坪村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5万千瓦,计划投资约2.00亿人民币。合计规模497MW。 计划周期:第一标段针对接入500KV乐业变电站的6个光伏项目其并网截止日期同步顺延至乐业变电站建成投运后1个月。第二标段2026年2月底开工建设,开工后8个月内应具备投产条件,自开工之日起1年内应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 详情如下:
10月17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5年第八十一批采购(营销项目第二次充换电设备招标采购)招标公告发布。本次招标共包含6个标包,主要聚焦直流充电设备,涵盖四种功率型号,包括640kW、400kW、160kW以及40kW,设备总数达到1981套(后附货物清单),其中640kW充电设备483套、400kW充电设备467套、160kW充电设备991套、40kW充电设备40套。需求省份涉及安徽、山东、天津、吉林、河北、山西、宁夏、陕西、江西、江苏、湖南、福建。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5年第八十一批采购(营销项目第二次充换电设备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11-25OTL11522024 1.招标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或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并委托国网物资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投标人用先进标准引领产品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为保障电网和设备本质安全,维护良好电工装备质量生态环境,确保投标人提供优质产品。招标人有权对违反“投标函”承诺的投标人加大不良行为处理力度。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具体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详见货物清单。货物清单的“交货时间”为参考时间,实际交货时间以供货单约定为准。本项目协议库存供货期限详见合同协议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4 接受代理商或者外协外购产品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5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以及任何分包(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允许外购外协的除外)、转包行为的投标。 这些制造、检测能力应当分别相当于或者优于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https://ecp.sgcc.com.cn)中发布的“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规范”提出的相应条款要求(查看路径: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供应商管理→资质能力核实→资质能力核实规范标准)。 (2)设计制造过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的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同类型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投标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则投标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制造商应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安全及质量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安全及质量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即使投标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在投标截止日尚不存在上述情况,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出现上述情况的,招标人亦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8)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投标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如投标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投标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查询的结果为准。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标委员会将会对投标人进行不利评价。投标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投标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形,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9)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应当具有可追溯性。 (10)投标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中正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不得选配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已被司法机关立案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 (11)投标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等)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12)违反“投标函”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标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13)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14)取得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上述境内检验机构具有计量认证证书(CMA)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且证书附表检测范围涵盖所投标产品;境外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同时提供中文版本或经公证后的中文译本。 (15)必须具有生产招标产品所需工序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且能保证产品生产的需要。各个工序按工艺文件执行,并具有可追溯性。 (16)必须具有生产招标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试验场地、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 3.6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用资格要求如下: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投标文件或代行办理投标事宜。 3.8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需求货物清单如下: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0月20日,中广核新能源湖北公安108MW216MWh储能项目EPC总承包施工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第一中标候选人为湖北省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1060.5736万元,折合单价0.5121元/Wh; 第二中标候选人为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报价11101.9722万元,折合单价0.5140元/Wh; 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1059.2万元,折合单价0.5120元/Wh。 项目招标人为中广核新能源公安县有限公司,项目位于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狮子口镇,招标范围包括工程勘测、设计、设备(除招标人采购的其他所有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甲供材料除外)、土建施工、安装工程、项目管理、调试、验收、培训、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
10月20日,河北建投旗下建投储能(定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定州200MW/400MWh独立储能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项目位于河北省定州市东亭镇,项目拟建设200MW/400MWh的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主要包括储能场站部分和接入系统部分。 项目最高限价32322万元,折合单价0.808元/Wh。 要求投标人自2022 年 1 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1项100MW及以上(单个工程)规模电池储能EPC总承包业绩。 定州200MW/400MWh独立储能项目EPC总承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定州200MW/400MWh独立储能项目EPC总承包已由定州市行政审批局以定行审项企备[2025]29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投储能(定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建投储能(定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定州200MW/400MWh独立储能项目选址位于定州市东亭镇,项目拟建设200MW/400MWh的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主要包括储能场站部分和接入系统部分。储能场站部分主要建设三个区域,即电池区、配电装置区及综合生产区。电池区由40组电池预制舱和升压一体机预制舱组成。配电装置区布置有综合配电间、220kV主变压器、GIS及2台SVG。综合生产区布置有综合办公楼、消防一体化泵站、备件仓库、危废品间等。接入系统部分主要包括对侧变电站改造及220kV线路部分,本项目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锂电池系统经PCS、箱变升压至35kV,再经主变升压至220kV后,以一回220kV线路接入附近国能风电升压汇集站220kV母线。 2.2招标范围:完成定州200MW/400MWh独立储能项目建设所需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储能站区及220kV外送线路勘察、设计、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所有土建及安装工程施工、接入对端站的设备改造、综合办公楼、综合配电间、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厂区道路、项目管理、调试、试验、检测、试运、培训、所有相关手续跑办及沟通协调、工程所有阶段的各类验收、资料移交、竣工结算、商业运营后的消缺、电网的涉网性能试验、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服务等全过程的项目EPC总承包工作。负责招标人厂区77亩建设用地的整体规划设计、厂区地上现有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建筑垃圾外运、厂区的围墙及大门的设计施工、本期工程用地与预留用地之间实体围墙的设计施工、除储能区域外其他预留场地的建筑垃圾外运场地平整与垫高。(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3 项目名称:定州200MW/400MWh独立储能项目EPC总承包。 2.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计划工期: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100日历天内并网,120日历天内转入商业运行。 2.6项目地点:定州市东亭镇定安路97号(东亭镇人民政府东侧 500 米) 2.7质量标准及要求:满足国家、行业及公司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的要求。 2.8最高投标限价:32322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③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④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至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在2022年之后的,应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状况证明材料。财务状况证明材料指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 年 1 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1项100MW及以上(单个工程)规模电池储能EPC总承包业绩。若投标人提供业绩为联合体合同,投标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投标人须提供符合上述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若为联合体合同应附联合体协议书),须至少包含:签订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符合业绩要求内容的关键信息页。 3.1.4信誉要求:(1)投标人没有在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招标人的供应商评价中被列入黑名单或处于观察期内;(2)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情况为准);(3)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情况为准)。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任项目经理自2022 年 1 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一项100MW及以上(单个工程)规模电池储能EPC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业主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如合同不体现项目经理还须提供业主证明。并提供项目经理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经理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6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注册登记、通过信息核验并办理CA数字证书(详见“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bszn/guide.html))。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通过信息核验的投标人须先完善“主体信息”,方可领取招标文件,已办理其他省份CA数字证书的投标人,请查看是否可以办理CA数字证书互认(http://publicservice.hebpr.gov.cn:8181/)。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自行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下载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文件、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文件、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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