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相关结果约5

  • 国家能源局:截至6月底我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总数达2305.7万个

    7月30日,国家能源局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26年上半年全国能源形势及能源转型成效、可再生能源并网运行、迎峰度夏能源电力保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发布《中国新型储能发展报告(2026)》并回答记者提问。 会议信息显示,能源领域有效投资稳步增长。上半年,全国能源重点项目完成投资在去年高基数的基础上保持正增长,为宏观经济总体平稳提供有力支撑。其中,新型电网建设持续加快,电网、充换电基础设施、新型储能等领域成为主要投资增长点,同比分别增长13.5%、21.8%、74.3%;氢能领域投资保持高速增长态势,同比增速超过160%。 与此同时,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步伐加快。截至6月底,风电、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合计达到19.5亿千瓦,较上年同期增长16.8%。上半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保持增长,约占全部发电量的四成,高于同期第三产业和城乡居民生活合计用电量,其中,风电、太阳能发电总量突破1.2万亿千瓦时,约占全社会用电量的四分之一。 在可再生能源方面 ,今年上半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1.17亿千瓦,占全部新增装机的73.9%,继续保持新增装机主体地位;其中,水电新增并网603万千瓦,风电新增并网3862万千瓦,太阳能发电新增并网7207万千瓦,生物质发电新增并网60万千瓦。 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可再生能源装机达到24.55亿千瓦,同比增长13.7%,约占我国总装机的60.7%;其中,水电装机4.54亿千瓦,风电装机6.79亿千瓦,太阳能发电装机12.74亿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0.48亿千瓦。风光装机合计19.51亿千瓦,约占全国电力总装机的48.3%,太阳能发电装机与燃煤发电装机(12.75亿千瓦)基本持平。 在新型储能方面 ,“十四五”时期,我国新型储能产业由商业化应用初期步入规模化发展新阶段,为新型储能多元价值发挥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是新型储能发展政策“四梁八柱”不断完善。按照“先顶层设计,后专项推动,梯次推进”的思路,会同有关部门构建起覆盖全面、衔接有序、协同发力的政策体系。 二是新型储能装机规模实现跨越式发展。按照“系统谋划、因地制宜”原则,推动新型储能装机规模快速发展,全国新型储能装机规模从“十四五”初期的300万千瓦提升至1.36亿千瓦,总体呈现逐年翻倍发展态势。 三是多元技术创新实践持续深化。国家能源局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各类技术路线快速发展,逐步形成了“锂离子电池储能主导,多技术路线并举”的多元化发展格局。 四是系统调节能力逐步发挥。全国新型储能利用情况逐年向好,2023年、2024年、2025年全国新型储能等效利用小时数分别达到611小时、911小时、1195小时,有效发挥系统调节作用。 今年以来,我国新型储能延续了良好的发展态势。截至6月底,全国已建成投运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1.53亿千瓦/3.9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1%。据电网公司统计,2026年上半年国网经营区新型储能等效利用小时数达573小时,同比提升9小时,南网经营区达626小时,同比提升41小时。 在充电桩方面 ,截至2026年6月底,我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总数达到2305.7万个,同比增长43.2%,其中公共充电设施500.9万个,私人充电设施1804.8万个。 其中,截至6月底,全国已建成大功率充电枪超过18万个,大功率充电设施占比快速提升,大功率充电设施体系加速构建,为我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提供高品质充电服务保障。 此外,截至6月底,县域充电设施覆盖率已提升至98.61%,县乡充电网络加快织密,乡镇区域充电服务保障能力稳步增强,为新能源汽车下乡、农村地区居民绿色出行提供了有力支撑。

  • 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到2027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建成2800万个充电设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三年倍增”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到2027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建成2800万个充电设施,提供超3亿千瓦的公共充电容量,满足超过80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实现充电服务能力的翻倍增长。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三年倍增”行动方案(2025—2027 年) 一、主要目标 通过持续健全充电网络、提升充电效能、优化服务品质、创新产业生态,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电动汽车更大范围内购置使用。到2027 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建成2800 万个充电设施,提供超3 亿千瓦的公共充电容量,满足超过8000 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实现充电服务能力的翻倍增长。 二、公共充电设施提质升级行动 (一)补强城市快速充电网络。建设快充为主、慢充为辅、大功率充电为有益补充的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实现城市各类停车场景全面覆盖。开展交流充电设施、服役8 年以上老旧设施、800 伏以下电压平台充电设施的更新改造。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重点推动大功率充电设施规划建设,适时打造具有示范作用的大功率充电应用城市和应用场景。到2027 年底,全国城市新增160万个直流充电枪,其中包括10 万个大功率充电枪。 (二)加快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更新改造。打造有效满足电动汽车中长途出行需求的城际充电网络,进一步加密充电设施点位布局,不断优化设施功能结构。到2027 年底,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含停车区)新建改建4 万个60 千瓦以上“超快结合”充电枪,鼓励建设大功率充电设施。除高寒高海拔地区外,其他高速公路服务区均应具备充电能力。 (三)补齐农村充电设施建设短板。进一步下沉农村地区充电网络,扩大充电设施覆盖范围,不断加密交通枢纽、客货场站、休闲旅游目的地、产业聚集区等重点场景的充电设施建设,结合配套电网升级改造,加大“春节返乡”充电需求保障。到2027 年底,在尚未建设公共充电站的乡镇行政区至少新增1.4 万个直流充电枪,其他地区根据需求进一步扩大建设规模,实现农村地区公共充电设施全面覆盖。 三、居住区充电条件优化行动 (四)提高私人充电设施建设规模。新建居住区要按规定在固定车位全部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既有居住区要因地制宜补充充电设施,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等工作增设充电设施,提升公共充电服务能力和私人车位建桩比例,同步开展配套供配电设施改造。 (五)推广居住区“统建统服”模式。研究推广由运营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维”居住区充电设施的“统建统服”模式,实现居住区充电桩“有人建、有人管、可持续”。面向电动汽车渗透率高、接入容量受限、私人桩建设存在制约的小区开展试点。到2027 年底,打造1000 个“统建统服”试点小区,实现私人充电桩接入量和安全管理水平大幅提升。 四、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推广行动 (六)持续扩大车网互动试点范围。扎实推进首批车网互动试点建设,建立协同推进和跟踪评价机制,充分发挥电力市场分时价格信号引导作用,探索市场化车网互动响应模式。组织电网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开展区域级、省级、城市级车网互动应用场景实测。完善新能源汽车和充换电场站对电网放电的价格机制,推动车网互动资源聚合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到2027 年底,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范围有效扩大,新增双向充放电(V2G)设施超5000 个,反向放电量超2000 万千瓦时。 五、供电能力和供电服务改善行动 (七)加快配电网升级改造。将充电设施接入需求纳入配电网规划,重点围绕城市核心区、高速公路服务区、交通枢纽、乡镇聚集区以及老旧小区,针对网架结构薄弱、供电能力偏低等问题开展配电网架优化、台区增容等建设改造。推广应用智能有序充电,提升高渗透率充电负荷场景下的电网承载能力和调节能力。 (八)强化报装接电服务保障。积极拓展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业务办理渠道,加快推广手机应用程序(APP)、网站等线上渠道。对于具备条件的地区,鼓励探索“一小区一证明”等试点应用,进一步简化居民充电桩报装申请资料。落实“三零”“三省”服务举措,优化内部审批流程,提高接电服务效率。利用供电营业窗口和服务热线,做好供电服务、安全宣传工作。 六、充电运营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九)提升公共充电场站服务质效。加大高品质、高效能、高可靠性的设施供给,不断推动老旧设备升级改造。通过优化场站环境、规范收费标准、做好价格公示、改进运维手段等举措,切实提升用户充电体验。深化政府充电设施监测服务平台功能建设,不定期开展充电站点和运营商服务质量评价,健全评价结果运用机制。 七、保障机制 (十)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统筹推进行动方案落地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要加大对车网互动的支持力度,指导新能源汽车企业配合开展相关功能开发和标准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等工作,因地制宜推进城市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交通运输部要着力督导公路沿线、交通枢纽以及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充电设施建设。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等部门要加强充电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督促指导标准制定。 (十一)强化落地实施。各地牵头负责充电设施发展的部门要因地制宜编制本地区充电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找准薄弱环节,加大推动力度,确保“倍增行动”有效落地。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相关要求,鼓励充电运营企业、新能源车企和传统能源企业等各类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支持民营经济在充电领域发展。各地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大配套电网建设改造支持力度,指导电网规划与充电网络规划有效衔接。电网企业要加强配套电网建设和供电服务水平,加大偏远农村地区保障型充电设施的建设力度。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要不断提升充电设施建设规模和服务品质。行业协会和咨询机构要发挥政策支撑和沟通纽带作用,完善技术规范和建设指南,引导行业良性发展。 (十二)加强安全管理。各地牵头负责充电设施发展的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加强充电设施安全管理,推动各项工作有效落地。充电建设运营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开展充电站选址、设计、建设和消防设施布置,公共充电站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电运营企业要加强设备采购管理,核验充电桩及配套设备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CCC 认证)等信息,确保符合质量规定。 (十三)做好宣传引导。通过新闻报道、互联网新媒体等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发布充电设施建设动态,深度开展政策解读,做好试点跟踪报道。加强跨行业、跨领域交流,丰富互动形式,形成有利于新能源汽车消费和充电基础设施提质升级的良好氛围。

  • 四部门:到2027年底 力争全国范围内大功率充电设施超过10万台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四部门发布《关于促进大功率充电设施科学规划建设的通知》。 其中提出,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和电力资源分布,以即充即走场景为重点,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科学合理做好大功率充电设施发展布局。省级牵头负责充电设施发展的部门要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在充电网络规划中合理确定大功率充电设施发展目标和建设任务,根据需要适时制定大功率充电设施专项规划,联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优先明确高速公路服务区场景下的建设计划,率先对重大节假日期间利用率超过40%的充电设施实施大功率改造。规划编制要遵循市场规律,做好预测论证,并与国土空间规划、配电网规划、交通规划做好衔接,实现大功率充电网络与现有各类型充电设施的协同发展。到2027年底,力争全国范围内大功率充电设施超过10万台,服务品质和技术应用实现迭代升级。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促进大功率充电设施科学规划建设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有关充电运营企业: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是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进交通能源领域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基础设施。随着产业迭代升级,单枪充电功率达到250千瓦以上的大功率充电设施得到进一步普及。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国充电设施网络布局,稳步构建布局合理、品质升级、技术先进的大功率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大功率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统筹 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和电力资源分布,以即充即走场景为重点,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科学合理做好大功率充电设施发展布局。省级牵头负责充电设施发展的部门要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在充电网络规划中合理确定大功率充电设施发展目标和建设任务,根据需要适时制定大功率充电设施专项规划,联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优先明确高速公路服务区场景下的建设计划,率先对重大节假日期间利用率超过40%的充电设施实施大功率改造。规划编制要遵循市场规律,做好预测论证,并与国土空间规划、配电网规划、交通规划做好衔接,实现大功率充电网络与现有各类型充电设施的协同发展。到2027年底,力争全国范围内大功率充电设施超过10万台,服务品质和技术应用实现迭代升级。 二、引导大功率充电设施有序建设 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依法办理项目备案手续,各地牵头负责充电设施发展的部门要会同投资主管部门加强对大功率充电设施项目的监管,避免资源浪费和无序投建。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推动要素资源集约化利用,支持具有良好投资能力和运营经验的优质运营商开展场站建设、改造和运营。积极布局公交、物流、中重型货运等专用大功率充电设施。新能源汽车企业自建的大功率充电设施网络,原则上应无差别开放。结合场站条件推广充电站与餐饮、娱乐、购物、汽车服务等融合的商业模式,提升充电服务体验。 三、强化大功率充电设施运营管理 充电运营企业要持续加强高安全、高质量、高效能的充电产品和服务供给,优化场站现场环境,完善操作指引、价格公示等现场标识,合理配置运维服务人员。充电运营企业要加快智能运维平台建设,实现大功率充电过程的故障数据记录,提升充电设施运行状态监测和故障处理能力,力争设备可用率不低于98%。大功率充电设施应全量接入政府监测服务平台。各地牵头负责充电设施发展的部门要常态化开展充电服务评价和运营质量专项检查,鼓励企业打造服务优质、特色鲜明的大功率充电品牌,树立高品质形象标杆。 四、加强大功率充电设施安全管理 牵头负责充电设施发展的部门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高度重视大功率充电设施安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公共充电站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电建设运营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开展大功率充电站选址、设计、建设和消防设施布置。充电运营企业要加强设备采购管理,核验充电桩及配套设备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等信息,确保符合质量规定。 五、促进大功率充电设施与电网融合发展 电网企业要积极开展大功率充电负荷特性对区域配电系统的影响研究,分层分级评估电网对大功率充电设施接入能力。推动大功率充电设施布局规划与配电网规划融合衔接,适度超前进行电网建设并及时升级改造。鼓励打造智能有序大功率充电场站,建立大功率充电场站与配电网高效互动机制,因地制宜配建光伏发电和储能设施,探索针对智能有序大功率充电场站优化电力接入容量核定方法,合理利用配电设施低谷容量裕度,提升配电网对于大功率充电场站的接入能力。支持充电运营企业通过接入新型负荷管理系统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和需求响应,通过价格信号促进电动汽车高水平消纳清洁能源。 六、完善大功率充电技术标准体系 有关研究机构、行业协会等要持续推动大功率充电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加快设备型式、计量检测、通讯协议、场站建设、运营管理、安全防护及数字化智能化等关键技术标准制修订,以标准提升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坚持尊重市场、着眼长远的原则,推动大功率充电国家标准纳入车、桩市场准入条件,开展面向大功率充电国家标准的车桩互配测试和对比验证,综合考虑市场接受度、产品兼容性、技术先进性、运行安全性,分类推动大功率充电标准在高压平台乘用车型和重卡等商用车型上装车应用。加强大功率充电标准国际化工作,推动国内国际充电标准协同发展。 七、推动大功率充电技术创新应用 充电运营企业要加强充电装备技术升级,提高大功率充电设施的运行效率和使用寿命。鼓励对分体式设备采用大功率充电优先的功率分配策略。加快高压碳化硅模块、主控芯片等核心器件国产化替代,推动涵盖零部件、系统集成、运营服务的充电产业链整体升级。面向电动重卡、电动船舶、电动飞机等大容量、高倍率动力电池应用场景,开展单枪兆瓦级充电技术研究与试点应用。应用电力智能管理、无人机巡检、充电安全预警、智慧消防等技术,加强大功率充电站智能化安全管理,提升充电设施智能运维水平。 八、加强要素保障和支持力度 各地牵头负责充电设施发展的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大功率充电设施发展要素保障,加大用地、供电、财政、金融等配套政策供给。鼓励给予充电场站10年以上租赁期限,引导企业长期稳定经营。电网企业应加强大功率充电设施的用电保障,重点解决高速公路服务区的用电容量,降低电力引入成本,缩短电力扩容周期。鼓励研究大功率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补贴激励机制,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功率充电设施项目建设。 九、强化组织协调和工作督导 各地牵头负责充电设施发展的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积极会同能源、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合力开展规划编制,细化政策落实措施。国家能源局将会同交通运输部等有关部门结合各地建设进展,依托政府充电监测服务平台定期开展实施情况评估,适时打造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大功率充电应用城市与高速走廊,推动大功率充电设施高质量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5年6月13日

  • 宁夏:2025年全区充电基础设施规模达到公共充电站500座、换电站7座

    2023年9月8日,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自治区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在提及总体目标时,该《方案》表示, 到2025年全区充电基础设施规模达到公共充电站500座、换电站7座、公共充电桩3000台,初步建成覆盖面广、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充电需求。努力建设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的充电网络,充电服务覆盖率稳步提升。 充电基础设施快慢互补、智能开放,充电服务安全可靠、经济便捷,市场监管体系基本完善,行业监管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 以下是具体原文: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自治区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督管理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消防救援总队,各有关企业: 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购置和使用新能源汽车需要,助力推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和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等文件精神,我委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提升自治区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3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关于进一步提升自治区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方案.wps 图文解读: 一图读懂《关于进一步提升自治区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方案》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自治区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还有续航焦虑吗?全国充电桩突破720万台 今年8个月就新增200万台

    2023年1-8月,充电基础设施增量为199.8万台,其中公共充电桩增量为47.4万台,随车配建私人充电桩增量为152.4万台,同比上升24.8%。 与此同时,2023年1-8月新能源汽车销量537.4万辆,桩车增量比为1:2.7。中国充电联盟表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能够基本满足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 公共充电桩最多的省份TOP10为:广东、江苏、浙江、上海、湖北、北京、山东、安徽、河南、福建,这十地建设的公共充电桩占比达71.2%。 品牌方面,截止到2023年8月,全国充电运营企业所运营充电桩数量TOP15,分别为:特来电运营45.1万台、星星充电运营40.8万台、云快充运营37.9万台、国家电网运营19.6万台、小桔充电运营12.7万台、蔚景云运营11.0万台、深圳车电网运营8.2万台、南方电网运营7.3万台、依威能源运营7.3万台、汇充电运营6.1万台、万城万充运营5.2万台、蔚蓝快充运营4.4万台、万马爱充运营3.0万台、中国普天运营2.5万台、上汽安悦运营2.5万台。这15家运营商占总量的94%,其余的运营商占总量的6%。

微信二维码今日有色
微信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关注

下载app掌上有色
掌上有色

掌上有色下载

返回顶部返回顶部
publiciz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