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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发布公告,启动2026年独立新型 储能电站 项目投资主体优选工作。该项目选址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境内,总规模为50万千瓦,接入锡尼500千伏变电站,原则上单个储能电站装机规模不低于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要求于2027年底前全容量并网投产,一次性建成,不得分期建设。 在技术路线方面,本次项目明确采用构网型技术,鼓励建设长时储能电站(时长4至8小时),并优先支持压缩空气、全钒液流、钠离子等技术路线。申报方面,每个申报主体限报一个项目,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 原文如下: 鄂尔多斯市2026年独立新型储能电站项目投资主体优选公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独立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实施细则(暂行)》(内能电力字〔2023〕1101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规范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能源电力字〔2025〕656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2026-2027年新增独立新型储能建议接入落点及建设规模的通知》(内能源电力字〔2026〕387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建设,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决定开展鄂尔多斯市独立新型储能电站项目投资主体优选工作。 一、基本情况 (一)优选方:鄂尔多斯市能源局 (二)优选内容:通过优选确定鄂尔多斯市2026年独立新型储能电站项目投资主体。 二、项目简介 (一)项目建设地点 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境内。 (二)项目接入站点及建设规模: 总规模为50万千瓦,原则上单个储能电站装机规模不低于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接入锡尼500千伏变电站。 (三)技术类型 本次独立新型储能电站采用构网型技术,鼓励建设长时储能电站(时长4-8小时),优先支持压缩空气、全钒液流、钠离子等技术路线。 (四)投产要求 项目原则应于2027年底前全容量并网投产,应一次性建成,不得随意拆分储能电站建设规模(时长)、不得分期建设。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要求 1.每个申报主体只能报送一个项目。 2.按照申报要求,提供优选项目相关材料。 (二)申报主体要求 1.申报主体所有成员单位均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且正常存续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储能电站投资实力,本次拟申报项目需完成企业内部投资决策程序并提供相应的文件。 2.项目实施主体采用联合体申报的,应明确各成员单位及其集团公司情况,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联合体全部成员均须单独满足本公告全部资格条件(信誉、业绩、投资能力)。联合体各方须签署正式《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单位,如成立项目公司的应当明确注册地、股权结构、权责分工、出资比例、履约兜底机制,联合体全体成员对本项目履约向优选方承担法定连带责任。 3.申报主体应为信誉良好企业,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 (1)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cn); (2)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3)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cn); (4)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cn)。 4.申报企业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分别独立参加本次优选(但组成联合体的除外)。联合体任一成员不得再以单独名义,或加入其他联合体方式重复申报本项目;亦不得在同一批次其他项目中以不同身份重复参选。 5.申报单位(含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处于正常经营状态,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列入责令停业,暂停或取消申报资格,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范围。 6.申报单位(含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对申报材料的专业性和真实性负责,发现弄虚作假等不实情况,将取消申报资格。 四、优选流程 (一)递交资料 1.申报资料提交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至7月22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申报企业将项目的申报材料报送至鄂尔多斯市能源局719室,申报资料要求详见附件。 2.每个申报项目需提交纸质版申报文件一式3份,申报文件应进行包装,并加贴封条,密封处粘贴封条加盖企业公章。同时,应提交1份可编辑的电子版申报材料U盘。电子版与纸质版不一致的,以纸质版为准。申报材料需按时送达,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将不予受理。 (二)组织评审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拟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开展本次优选评审工作,评审工作采用符合性审查与详细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对通过审查的项目,综合考量企业投资实力、投资建设业绩、项目建设方案、技术先进性等进行综合评分,按照得分高低依次进行排序,提出推荐项目投资主体清单。 (三)公布结果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就拟入选项目投资主体清单通过公开渠道进行公示。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乔民 电话:0477-8593547
7月20日,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发布独立储能项目运营、运维寻源公告,公开征集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运营及运维服务商。 根据公告,本次采购范围为独立储能项目的运营与运维服务。响应单位须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运维服务商成立年限不低于5年,运营单位成立不低于1年,近三年平均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且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显示无亏损。 在业绩要求方面,运维单位近三年须具有至少2项单个规模不小于200MW/400MWh的储能电站运维业绩,以及至少1项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的运行维护或检修业绩。运营单位则须至少拥有1个在手运营合同且服务的储能电站总规模不低于1GWh,或拥有2个及以上独立储能电站运营或运维服务合同。 客户群体方面,运维单位可为央企或国企电力运维公司、大型能源集团下属运维企业或专业运维服务商;运营单位须具备电力现货市场或辅助服务市场交易经验,并有电能量套利、辅助服务中标及容量租赁等多元化收益实现案例。 本次寻源允许联合体投标参与。 原文如下: 中国燃气独立储能项目运营、运维寻源公告 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燃气)是中国最大的跨区域综合能源供应及服务企业之一,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00384。通过多年的发展,中国燃气集团成功构建了以管道天然气业务为主导,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车船燃气、分布式能源、天然气热电、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以及燃气设备、厨房用具制造、网络电商并举的全业态发展结构。 为满足中国燃气集团储能项目运营、运维需求,保障运营质量,中国燃气集团招标采购管理部拟全面开展单位寻源工作,再次欢迎意向单位前来报名。 中国燃气实施集中采购合作供应商入围招标评审管理,整个招标评审过程分为“公告报名、资质预审、现场考察(按需)、入围评审”4个阶段。 一、采购范围及采购品类 1、工程范围:独立储能项目运营、运维 二、响应单位资质要求 1、申请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质,具有固定的办事机构住所,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申请单位应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申请单位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申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要股东(前五大股东)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cn)(以下简称“信用中国”)的黑名单中,不得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zxgk.court.gov.cn/shixin)(以下简称“法院失信平台”)中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index.html)(以下简称“企业信用系统”)中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和“经营异常名录”。参选单位应在参选文件中提供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截图。(“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经营异常记录不影响报名) 5、供应商要求: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7月20日,安徽省潜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了关于潜山市 虚拟电厂 平台建设及运营服务项目澄清公告,其中回应了存量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储能及充电场站清单,其中储能方面仅包含潜山市慧儒科技25MW/100MWh 用户侧储能 项目,分布式光伏项目共16个总规模17.22MW,充电站项目共17个包含410台充电桩。 原文如下: 安徽省潜山市虚拟电厂平台建设及运营服务项目 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安徽省潜山市虚拟电厂平台建设及运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H3QT26Z100086)招标文件相关提问回复如下: 一、提问回复 问题1、请提供截至投标日前,已存量并网固定资产清册:1)光伏电站:站点数量、装机容量、电压等级、是否接入地调;2)储能电站:站点数量、装机容量;3)充电桩:站点数量、桩体数量;4)负荷侧:站点数量? 回复:招标人持有的存量并网固定资产清册详见本澄清公告附件。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载明的建设规模及工程量清单(本期配置50套分布式资源采集终端等)进行报价;中标后,由中标人在招标人协助下开展资源摸排、洽谈签约与聚合接入。该安排符合《安徽省虚拟电厂建设运营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关于“聚合资源原则上应具有独立营销户号,实现电能计量和用电信息远程采集”的要求及虚拟电厂“边建设、边聚合”的行业惯例。 问题2、请明确存量分布式光伏电站是否已完成光伏“四可”改造,若未完成,是否包含在本项目的实施中? 回复:存量分布式光伏电站未完成“四可”改造,该项服务内容包含在本项目招标服务范围内,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问题3、关于平台的网络安全建设,招标文件要求满足等保三级要求,是否包含第三方的等保测试费用? 回复:包含,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问题4、在招标文件第四章,第四节《运营合同》3.2.3要求:“负责协助甲方完成虚拟电厂和售电资质注册申请,开展虚拟电厂和售电相关业务开展,建设期内直接与用电用户签订电量购销协议并开展售电交易,运营期内提供售电交易代理服务,并对售电交易业务经营亏损承担相应责任。”由于虚拟电厂和售电资质注册申请过程中可能会涉及第三方的费用,如虚拟电厂注册过程中的第三方能力测试费用,请明确本次招标范围是否仅包含中标人提供的技术支持工作,不包含由第三方提供的注册、咨询、测试、人员等费用。 回复:本次招标不包含虚拟电厂和售电资质获取过程中,第三方提供的注册、咨询、测试、人员等费用。 问题5、《运营合同》第六条、结算方式中:“净利润口径:按单类资源或单类项目独立核算,净利润=收益-成本;不参与收益分成的存量项目及固定资产类项目发生亏损的,由运营方按90%、甲方按10%承担;运营方参与收益分成项目发生亏损的,按照增量项目收益分成比例反向承担。” 请贵司明确: (1)针对不参与收益分成的存量项目,运营方不参与运营,项目本身是否亏损与运营方无关,是否仍由运营方承担90%的亏损? 回复:不参与收益分成的存量项目及固定资产类项目属于本项目运营范围内,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中已包含该类项目运营基础费用,其发生亏损的,由运营方按90%、甲方按10%承担。 (2)此项中项目由运营方代理之前,是否有明确的[财务确认单]经双方确认后才纳入代理运营范围? 回复:项目正式运营开始前,招标人向中标人提供资产确认单,经双方确认后的资产纳入代理运营范围。 (3)关于成本的计算逻辑,能否提供已有项目的示例进行简单说明? 回复:相关成本计算逻辑由各投标人结合自身经验自主研判,招标人不提供成本计算示例。 问题6、《第五章供货要求-三、货物需求一览表》中,各类设备的作用请明确: (1)工业级边缘计算网关,是用于放在虚拟电厂平台中心侧?还是放在某个场站侧? 回复:工业级边缘计算网关安装位置由中标人进场后依据项目实际情况拟定,实施方案须报送招标人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 (2)分布式资源采集终端,是用于采集光伏/储能/充电桩的通讯管理机设备吗? 回复:是。 (3)根据我司以往的建设经验,本项目配置的电力专用正向隔离装置/纵向加密认证网关/电力专用安全网闸,这三个设备未能满足虚拟电厂安全建设的要求,请明确这三个设备在本系统建设中的位置,是在哪?作用是啥? 回复:依据《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24年第27号令)确立的“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原则,需要部署上述三类设备。上述设备具体布设位置由中标人进场后结合项目现场实际工况统筹规划,实施方案须报送招标人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 (4)项目交付过程中,如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要求提供的设备不满足建设要求,需要增加设备数量、更换设备、新增设备等情况如何进行结算? 回复:货物需求一览表所列设备数量为暂定数量。实施过程中如确因电网企业接入要求、现场安装条件或系统联调需要,发生增加设备数量、更换或新增设备情形的,按以下原则结算:①中标人应事前书面报招标人确认,并经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②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单价的,按中标单价据实结算;③清单中无相同或类似项目单价的,由双方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后实施;④未经招标人书面确认的设备变更,不予结算。 问题7、招标的工程量清单中(三)系统集成与工程实施费规划了首年6万元VPN通道租用费及首年8万元50套分布式资源采集终端物联卡流量费,但是(四)单个年度运营服务费仅规划了3万元的平台及通信费用与首年的费用出入较大,请明确后续4年的VPN通道租用费和分布式资源采集终端物联卡流量费是否应与首年保持一致? 回复:相关费用标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执行。清单中“首年物联网卡流量费”、“VPN通道租用费”与“平台与通信费用”包含服务内容存在差异,请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予以区分。若项目运营期内发生物联网卡流量费或VPN通道租用费等费用,其费用统一包含在招标文件给定的年度运营服务费内,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问题8、招标的工程量清单中(四)单个年度运营服务费是否仅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力成本、硬件维护费、运营杂费,不包含运营方代理运营产生的收益分成或亏损分摊?该部分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另外核算? 回复:是。 项目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到账(或保函出函)截止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均延期至2026年8月5日10时00分。 以上提问回复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提问回复内容与招标文件存在描述不一致,以提问回复内容为准。
北极星储能网讯:2026年7月13日,山东淄博高新区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及储能 微电网 建设项目工程EPC招标,合同估算价24233万元。 项目在高新区各社区、村居新建超充、快充、慢充等新能源充电桩1400余个;同时配套在高新区范围内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开展配套储能微电网建设,并建设虚拟电厂平台系统。 近5年,有单个合同金额大于等于30万元的电力工程设计业绩或单个合同金额大于等于5000万元的电力工程总承包或EPC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满足相关条件。 原文如下:
近日,四川省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绵阳港旗储能技术有限公司绵阳市游仙区港旗300MW/600MWh电化学储能电站(二期)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 绵阳市游仙区港旗300MW/600MWh电化学储能电站(二期)建设地址位于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石马镇百胜村,项目总投资6亿元,环保投资101万元,环保投资占比0.17%,施工工期3个月。 据悉,一期工程现状建成1座100MW/200MWh储能电站,其中电化学储能系统由20个5.0MW/10MWh磷酸铁锂电池储能单元组成,每个储能单元由2台2.5MW/5MWh储能电池预制舱和1台PCS升压变预制舱组成。 本次二期储能站为电化学储能电站,规模为200MW/400MWh,采用磷酸铁锂电池,单体电芯容量为587Ah,采用32套6.25MW/12.5MWh储能单元,每套储能单元由2个6.25MWh储能电池舱和1套PCS箱变一体机组成。 资料显示,绵阳港旗储能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法定代表人吴智,作为一家专注于新能源领域的企业,公司主要开展储能技术服务和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等业务,在技术推广方面具有专业优势。
2026 SMM(第五届)光伏储能产业大会将于2026年8月13日至14日在江苏·苏州汇融广场假日酒店举办。本届大会将围绕“光储融合、价值重构”为主题,设置光储技术创新与新型场景应用、全球供应链与市场洞察、电力市场创新发展专题论坛,并同期发布SMM光储 Tier1榜单、SMM光储出货量榜单。 特别预告:大会期间将举办:新能源项目资源接洽会,提高上下游高效交流效率,促进项目资源充分接洽,目前已有100+买家团企业报名参与(开发商、EPC、用能单位等)。 沈文忠,1968年5月生,上海交通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1995年6月在中国科学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获博士学位,2000年获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2001年主持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2007年起担任上海交通大学太阳能研究所所长,2009年起担任人工结构及量子调控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2015年、2020年教育部两次考核均获优秀),曾任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常务理事、上海市太阳能学会理事长,目前兼任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咨询顾问、上海市太阳能学会名誉理事长。 长期从事晶体硅太阳电池及半导体光电子物理研究,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SCI论文400余篇,授权国家发明专利40多件,出版学术专著3部(《太阳能光伏技术与应用》(2013年)、《硅基异质结太阳电池物理与器件》(2014年)、《钙钛矿/晶硅异质结叠层太阳电池》(2023年))。曾获2016年国际太阳能产业及光伏工程展览会暨论坛杰出光伏科学家奖、2019年亚洲光伏产业协会APVIA奖科技成就奖(个人类)和爱思唯尔2020、2021、2022、2023年度中国高被引学者。 日程总览 更多会议内容 往届盛况
北极星储能网讯:2026年7月17日, 中国能建 发布2026年度 磷酸铁锂电池 集采,预估总量为1.2GWh,共包含2个标段,其中314Ah电芯采购量1GWh、100~110Ah电芯采购量0.2GWh。 招标文件明确,最终确定的供应商将与中国能建旗下控股公司天汇储能签订协议,框架协议有效期一年。 标包1要求投标人近两年累计合同业绩不低于1000MWh,单体储能电芯容量不小于314Ah。 标包2要求投标人近两年累计合同业绩不低于200MWh,单体储能电芯容量大于等于100Ah,小于110Ah。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原文如下: 2026年度磷酸铁锂电池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广州市 一、招标条件 天汇储能2026年度磷酸铁锂电池集中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广东天汇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汇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1.规模: 本次招标为2026年8月至2027年7月天汇公司投资或承建项目磷酸铁锂电池采购,预估总量为1.2GWh,项目不限定区域及省份。招标人不承诺最低采购数量。本次招标将按标包分别确定天汇储能2026年度磷酸铁锂电池集中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天汇公司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框架协议有效期一年。 2.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包,(001)314Ah磷酸铁锂电芯;(002)100~110Ah磷酸铁锂电芯。潜在投标人可以对某一标包或全部标包进行投标,兼投兼中。 详见下附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芯制造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二)业绩要求: 1.标包1:投标人近两年(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溯两年)磷酸铁锂电芯(单体储能电芯容量不小于314Ah)、单体项目容量为100MWh及以上的,累计合同业绩不低于1000MWh,投标人须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文件。 2.标包2:投标人近两年(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溯两年)磷酸铁锂电芯(单体储能电芯容量大于等于100Ah,小于110Ah)、单体项目容量为50MWh及以上的,累计合同业绩不低于200MWh,投标人须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文件。 注:业绩证明材料(合同首页、显示容量页、签署时间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或项目业主签章的业绩证明文件,并将签订时间、产品容量等主要信息标红)。若投标人提供的供货业绩证明文件为框架协议业绩,需进一步提供能反映该协议下实际签约量的证明材料,例如框架下签订的具体合同的扫描件、框架内订货函等,否则视为无效;若提供的某项业绩证明材料为补充协议,则必须同时提供原合同扫描件,否则该业绩视为无效。 (三)标包1、2:投标人须具备电池单体自主研发及生产能力,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本单位产品的产品认证或型式试验报告。 (四)标包1、2:投标人所投电池单体应具有CGC或CQC或TUV或国家认定的同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产品认证或型式试验报告。 (五)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涵盖标的物的国家或国际认证机构颁发的GB/T1900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4001(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45001(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上述证书须在投标截止日当日保持有效状态,并须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或其他官方认证查询平台的证书状态有效的截图作为证明。 (六)投标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2.截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3.截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列入广东天汇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 4.截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截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七)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需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已年检合格。 四、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7月16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批复了《海南佳正万宁200MW/350.42MWh混合储能独立调频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据悉,该项目总投资不少于5亿元,于4月30日开工,由海南佳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建设,选址位于海南省万宁市礼纪镇兴隆华侨农场,将建设一座以锂电池储能材料为主的独立储能电站,同步建设220kV储能升压站、输电线路及附属配套设施。 该项目采用电池+超级电容技术,创新配置了25MW/60秒超级电容系统,依托清华大学科研团队在储能系统集成与控制领域的前沿技术,并携手大全集团重庆泰来公司作为核心设备合作厂家,采用其提供的高性能储能变流器与系统解决方案。 资料显示,海南佳正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25年2月,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位于海南省万宁市,隶属于托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电力生产供应及储能技术服务的企业。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7月16日,内蒙古锡林郭勒盟2026—2027年自治区独立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实施企业(第五批)的公示,共有两个项目,分别是苏尼特左旗京能努如400MW/1600MWh独立新型储能电站项目,申报企业为苏尼特左旗京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苏尼特左旗北网新能努如200MW/800MWh独立新型储能电站项目,申报企业为北网(苏尼特左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储能规模合约600MW/2400MWh。 据了解,苏尼特左旗京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为国有控股合资企业,由北京市国资委管控的上市国企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90%),与苏尼特左旗国有独资企业内蒙古苏尼特国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10%)共同出资设立。北网(苏尼特左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由北网新能(苏尼特左旗)能源有限公司与内蒙古苏尼特国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资设立,属国有参股合资企业,双方持股比例分别为 90%、10%。 原文如下: 锡林郭勒盟2026—2027年自治区独立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实施企业(第五批)的公示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独立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实施细则(暂行)》(内能源新能字〔2023〕1101号)、《关于加快新型储能建设的通知》(内能源新能字〔2025〕120号)、《关于规范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能源电力字〔2025〕656号)和2026—2027年新增储能建议接入落点和建设规模等文件精神,我局已对锡林郭勒盟2026—2027年自治区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实施清单于2026年1月26日—1月28日予以公示,按照自治区相关要求,联合体需成立属地公司,现将第五批成立属地公司的项目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7月16日—2026年7月21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并反馈至锡林郭勒盟能源局电力科。书面意见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和理由,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须对相关书面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对于非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匿名提出异议或无事实依据提出异议的,以及涉及自身不正当利益的诉求,不予受理。 电话:0479-8272634 邮箱:nyk2634@163.com 地址:锡林郭勒盟能源局0615办公室 附件:锡林郭勒盟2026—2027年自治区独立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实施企业(第五批)的公示 锡林郭勒盟能源局 2026年7月16日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7月18日,内蒙古包头市达茂旗新增2026年独立新型储能建设项目优选结果公示,入选项目名称为阳光达茂旗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电网友好型新型独立 储能电站 示范项目,项目业主为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规模为200MW/800MWh。 原文如下: 关于包头市达茂旗新增2026年独立新型储能建设项目优选结果的公示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规范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能源电力字〔2025〕656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再次组织申报2026年独立新型储能建设项目清单的通知》(内能源电力字〔2026〕387号)等文件精神,经第三方服务机构评审优选,形成了包头市达茂旗新增2026年独立新型储能建设项目实施清单,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7月18日——2026年7月20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并反馈至达茂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书面意见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和理由,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须对相关书面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对于非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匿名提出异议或无事实依据提出异议的,以及涉及自身不正当利益的诉求,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472-8423892 邮    箱:dmqfgjbgs@163.com 地    址:达茂旗百灵大街政府办公大楼216室 附件:包头市达茂旗新增2026年独立新型储能建设项目实施清单 达茂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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