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气候治理正逐步从框架共识转向多元实践。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确立了应对气候变化的最终目标与基本原则;1997年,《京都议定书》首次为发达国家设定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定量减排目标,同时建立了市场化减排机制;2015年,《巴黎协定》构建起“自下而上”的减排路径与弹性框架,兼顾了法律约束力与渐进强化机制,推动了多元共治与包容性参与,形成了国际气候合作的新范式。
世界各国在此框架基础上,陆续开展减排行动与碳定价探索。欧盟层面,2003年正式建立欧盟碳交易体系(EU ETS),在2023年完成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的立法程序,该机制将于2026年正式实施。
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宣布,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标志着我国“双碳”目标正式提出,也拉开了我国系统性推进绿色低碳转型的大幕。
美国层面,1998年签署《京都议定书》但始终未获国会批准,最终在2001年正式退出该议定书;此后又先后两次加入、两次退出《巴黎协定》,长期在联邦层面缺乏统一的碳定价机制,减排行动主要依托州级碳市场与产业激励政策推进,形成了与欧盟截然不同的分散化治理路径。
“双碳”背景下,我国铝产品面临的碳成本主要来源于两部分:一是国内“双碳”政策,包括要求电解铝行业逐步提升绿色电力消费占比、将电解铝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二是欧盟已正式启动实施的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国内“双碳”政策的规制范围仅覆盖电解铝冶炼环节,而CBAM的规制范围还涵盖铝材及铝制品。
电解铝行业被纳入全国碳市场
2025年3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明确将电解铝行业中年度温室气体直接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企业作为重点排放单位,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统一管理。对于2025年度和2026年度配额分配,《方案》采用排放强度控制思路,根据碳排放强度绩效设置调节系数上下限,将所有企业的配额盈缺率控制在较小范围内,确保行业配额整体实现盈亏平衡;2027年度以后,《方案》将对标行业先进水平,对配额分配方法进行优化。《方案》规定配额总量与企业产品产量挂钩,不会通过碳排放约束限制企业正常生产。这一安排既为铝冶炼行业推进低碳转型预留了充足缓冲期,也更符合行业发展实际。
铝电解工序产生的直接排放分为两类,一是阳极消耗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二是阳极效应产生的全氟化碳排放,即四氟化碳和六氟化二碳。铝冶炼行业的碳排放配额以铝电解工序为基础核算,其中四氟化碳和六氟化二碳的排放量,需要按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铝冶炼行业》规定的全球变暖潜势取值,折算为二氧化碳排放当量(CO2e)。根据安泰科发布的数据,2024年铝冶炼行业单位铝产品两种排放的平均值分别为1.420t CO2e/t铝、0.145t CO2e/t铝,二者合计为1.565t CO2e/t铝。假设2026年铝冶炼行业整体存在2%的配额缺口,以今年6月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CEA)收盘价83.34元/t CO2e计算,2026年每吨电解铝生产需要承担的碳配额成本为2.6元。整体来看,当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对我国铝产品的影响十分有限。
电解铝行业绿电消费比例逐年提高
2024年7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印发《关于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要求,为推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分解至重点用能单位,该文件增设电解铝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目标,且电解铝行业企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完成情况以中国绿色电力证书(绿证)作为主要核算依据。
绿证是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按月统一核发的电子凭证,是国内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1个绿证对应1000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量。截至7月28日,绿证的日成交均价为4.21元/个,折算后每千瓦时仅为0.00421元,不到1分钱,对应到电解铝生产环节,绿证成本为30~100元/吨。
欧盟CBAM正式执行
CBAM与EU ETS形成互补,共同构成了欧盟覆盖内部与外部的碳排放管理核心体系。CBAM以进口产品的隐含碳排放为计税基础,碳价与EU ETS挂钩,要求进口商购买CBAM证书,用以补偿商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隐含碳排放,保证进口商品承担与欧盟本土生产商相同的碳成本。该机制将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进入执行阶段,初期覆盖水泥、化肥、钢铁、铝、氢气和电力共六大行业,计划到2030年将覆盖范围扩大至所有受EU ETS监管的行业和部门。针对铝行业,CBAM仅核算生产环节的直接排放,不包含电力消耗带来的间接碳排放。
CBAM覆盖行业的免费碳配额将逐年缩减,企业超出配额的碳排放部分需要缴纳相应碳关税,到2034年及以后将不再保留免费配额。CBAM参照EU ETS的方法设定了免费排放配额的基准值,该基准对应欧盟同类产品中排放效率排名前10%的生产设施的平均排放水平。
2025年12月,欧盟委员会出台了分国别设定的CBAM商品排放默认值规则,该默认值适用于申报方无法提供经核查机构核证的实际排放值的情形,属于惩罚性安排。欧盟对中国铝产品设定的CBAM排放默认值为所有国家中的最高水平,也显著高于我国国内标准与其他行业的相关标准。与此同时,欧盟并未单独为我国再生铝产品设置CBAM排放默认值,导致真正低碳的再生铝产品,要么只能适用更高的排放默认值,要么只能提交实际排放值申报。
此外,为保障CBAM的环境完整性,反映个别生产装置排放水平高于出口国平均排放强度的情况,欧盟委员会还设置了排放默认值加成规则:2026年CBAM商品排放默认值加成比例为10%,2027年提升至20%,2028年及以后固定为30%。排放默认值(含加成比例)采用保守方法测算,目的是避免应用默认值时低估产品的隐含碳排放量。因此,多数情况下,如果获得授权的CBAM申报方能够获取实际排放数据,使用实际排放值申报比适用默认值对企业更有利。当前规则也给企业留出了适应调整的空间,授权申报方可以在政策实施初期使用默认值,后续逐步转为申报实际排放量。
我们可据此计算我国向欧盟出口铝产品需承担的CBAM成本。对出口生产企业而言,企业既可以按照CBAM要求自行测算实际排放值,再计算CBAM成本,也可以直接采用默认值计算CBAM成本。通常情况下,默认值都会高于实际排放值,整体规则的导向就是鼓励出口生产企业自行测算实际排放。按照CBAM中国铝产品默认值(加成10%,各四位海关编码均取代表值)、二季度75.28欧元/t CO2e的CBAM证书价格、原生铝CBAM基准值计算,税则号7601项下未锻轧铝的CBAM成本为143欧元/吨,税则号7606项下铝板带的CBAM成本为232欧元/吨。相比之下,CBAM成本远高于我国“双碳”政策带来的成本。
给企业的建议
对电解铝企业来说,2025—2026年是行业收紧碳排放配额的缓冲阶段,2027年起碳排放配额将按照碳排放强度绩效实行差异化分配,企业应当主动对标行业先进水平,避免因自身排放强度落后产生配额缺口成本。欧盟CBAM最终会把电解铝生产过程碳排放的重要组成部分——电力消费产生的间接排放纳入覆盖范围,且欧盟CBAM不认可证电分离模式,要求绿电消费必须具备“物理可追溯”属性,因此电解铝企业应当尽早做好准备,逐步提升绿电使用比例,并完善绿电溯源体系。
对拥有欧盟客户、规模较大的铝材出口企业而言,适用欧盟对我国设定的排放默认值,会导致企业承担的CBAM成本大幅高于自身实际排放对应的成本;且默认值未对再生铝和原生铝做区分,进一步使得再生铝相关企业承担了额外不合理的CBAM成本。因此,企业从适用默认值切换为申报实际排放值是必然趋势,而实际排放值的监测、核算与报告需要符合欧盟法规的硬性要求,还要经过欧盟认可的核查机构开展核查,这要求企业提前做好充分准备。
除了国内外政策对绿色低碳发展提出强制性要求,国资委印发的《中央企业绿色低碳供应链建设指引(试行)》,也从政策引导层面推动中央企业乃至全社会更多选用绿色低碳产品,助力铝行业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在“双碳”背景下,绿色低碳发展已是大势所趋,企业唯有提前布局,才能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积累竞争优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