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27日,山西阳泉弘驰新能源有限公司发布阳泉市城区弘驰独立混合储能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招标项目所在地区为山西省、阳泉市。
公告显示,本工程新建1座220kV升压站以及储能装置,站内配套有综合用房、35kV配电预制舱、无功补偿装置、主变及构支架、危废舱、一体化泵站和化粪池等辅助生产设施等;建设容量为100MW/152.5MWh,其中飞轮储能容量25MW/2.5MWh,电化学储能总容量75MW/150MWh。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原文如下:
阳泉市城区弘驰独立混合储能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M11000000480054560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 阳泉市
一、招标条件
本阳泉市城区弘驰独立混合储能项目EPC总承包项目(招标编号:M1100000048005456001)已报阳泉市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代码:2411-140302-89-01-645319),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招标人为阳泉弘驰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
本工程新建1座220kV升压站以及储能装置,站内配套有综合用房、35kV配电预制舱、无功补偿装置、主变及构支架、危废舱、一体化泵站和化粪池等辅助生产设施等;建设容量为100MW/152.5MWh,其中飞轮储能容量25MW/2.5MWh,电化学储能总容量75MW/150MWh。
2.2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第一标段,该标段(包)内容:
储能场区(包含220kV升压站,包含外送出220kV线路及对端站间隔)的全部范围内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竣工图设计;储能场区(包含220kV升压站)的全部范围内全部的设备采购(包含飞轮储能成套系统设备)及建安施工;220kV外送出线路及对端站间隔改造的全部设备材料采购及建安施工。设备(含随机备件及备品备件)、材料采购供应、运输(含二次倒运)、保管,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包括临时设施),水保环保工程施工及验收,土地复垦及验收,消防施工等各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专题报告及验收,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同时也包括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等工作,直至工程移交生产前的所有工作。开工前手续费用、线路核准及相关手续办理、电网要求的所有调试、涉网试验及相关手续;项目管理、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等,并网后系统相关的涉网性能试验。保证在合同约定时间内通过业主及第三方验收、取得并网许可并正式投入商业运行。
2.3建设地点:山西省阳泉市城区义井镇白羊墅村阳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地块
2.4建设期:总工期为365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由发包人通知确定。
2.5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第一标段,该标段(包)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②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电力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为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
3.2财务要求:近三年(投标人应按开标年度的上一年度起算,提供近三年(2023、2024、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提供审计报告正文及三表-注,正文须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及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执业证书、注册会计师zhegn书),成立日期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业绩要求:/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与此次投标;
3.6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有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此次投标;
3.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担任本项目的设计、施工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由多个单位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相应项目的资格条件;
(2)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由牵头人之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领取文件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4)联合体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应规定出联合体各方对本项目承担的共同和各自的义务,声明联合体各方提出的参加并承担本项目的义务和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