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采日兵准30万千瓦/120万千瓦时独立新型储能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发布,项目资金已全部落实。
该项目将建设一座容量30万千瓦/120万千瓦时(300MW/1200MWh)的独立储能电站及配套设施,电池组选用磷酸铁锂电池。招标范围涵盖项目全部工程的设计、建安施工和设备材料采购、调试、培训及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等工作,最高投标限价为9.3亿元人民币(折合0.775元/Wh)。
公告明确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具有至少3个单体容量200MWh及以上的储能项目总承包或联合体业绩,且接受不超过两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
原文如下:
采日兵准30万千瓦/120万千瓦时独立新型储能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招标公告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新疆采晨储能有限公司委托,对采日兵准30万千瓦/120万千瓦时独立新型储能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采日兵准30万千瓦/120万千瓦时独立新型储能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1.2招标编号:0701-264001060068
1.3招标人:新疆采舜储能有限公司
1.4招标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1.5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1.6招标项目概况:
1.6.1项目基本情况/建设规模建设一座容量30万千瓦/120万千瓦时的独立储能电站及配套设施,电池组选用磷酸铁锂电池。详见采购需求及合同部分。
1.6.2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工期满足业主进度要求(投标方根据招标要求提出工程总进度安排,包括设计、设备交货、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等),以招标人实际通知为准。
1.6.3建设地点:新疆,招标人指定地点。
1.7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及合作期限
2.1招标范围:采日兵准30万千瓦/120万千瓦时独立新型储能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的全部工程的设计、建安施工和设备材料采购、调试、培训及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合同部分及采购需求。
2.2质量要求:合格以上
2.3安全目标: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2.4分包情况、最高投标限价及其他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须符合以下资质条件之一即可::
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2025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以下业绩
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具有至少3个单体容量200MWh及以上的储能项目总承包或联合体业绩。
(4)信誉要求:
A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B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C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D近三年内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B证,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并提供近6个月社保缴纳记录,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需提供无在施证明,格式自拟);
B.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近三年(2023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内至少具有一个新能源或储能项目总承包工程业绩。
(6)其他要求:/。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机构;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最多不超过两家。
A.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B.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C.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否则将可能导致投标被否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