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电解二氧化锰(Electrolytic Manganese Dioxide)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基于上述肯定性产业损害终裁,本案现行反倾销措施继续有效。
2007年9月12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电解二氧化锰发起反倾销调查。2008年8月1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电解二氧化锰作出反倾销终裁。2008年10月7日,美国正式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此后,美国先后进行了两次日落复审,分别于2015年1月9日和2020年7月8日作出肯定性裁决并延长了征税期限。2025年6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中国涉案产品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5年9月19日,美国商务部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第三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案件主要涉及美国海关编码2820.10.00.00项下产品。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文 璐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https://www.usitc.gov/press_room/news_release/2026/er0205_68093.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