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全省高可靠性供电收费政策的通知。文件提出,高可靠性供电费收取原则。
(一)收费标准。电网企业应严格按照我省标准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不得擅自提高标准或减免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经济委员会《关于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和临时接电费用问题的补充通知》(青发改物价〔2005〕61号)执行。
(二)混合供电计费方式。架空、电缆混合供电的高可靠性供电线路,按照各类型线路长度加权平均计算高可靠性供电费。即:高可靠性供电费=(架空线路长度/供电线路总长度)×架空线路收费标准×备用供电容量+(电缆长度/供电线路总长度)×电缆线路收费标准×备用供电容量。其中:供电线路总长度=架空线路长度+电缆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