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电力新规:燃煤及新能源入市规则明确

12月29日,黑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试行2.1版)》的通知。参与中长期市场化交易的省调直调的公用燃煤机组均以机组为单元参与现货市场。其中:10万千瓦及以上的为竞价燃煤机组,通过“报量报价”的方式全电量参与现货市场竞价;10万千瓦以下的为非竞价燃煤机组,依据供热、供汽需求以及中长期合约情况申报D日分时发电需求曲线,经电力调度机构审核后,在现货市场中优先出清。 集中式新能源场站(含风电、光伏)通过“报量报价”的方式全电量参与现货市场竞价。“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的新能源场站应具备独立计量、独立控制、独立预测、独立遥测等功能,且需申报功率预测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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