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通能源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吉胜、张伟、魏红越及龙口云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同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弦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新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合称“转让方”)于2025年12月11日与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腾机器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智行创机器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承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一村扬帆1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深圳市弘源泰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弘源祥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合称“受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公司8464.38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99%,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
同时,七腾机器人和/或其指定适格第三方拟以标的股份转让完成为前提,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4233.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其中龙口云轩、龙口同益、龙口弦诚及龙口新耀共同申报预受要约4192.32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85%)。
本次交易完成后,七腾机器人将拥有公司44.99%的股份及该等股份对应的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