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湾合作委员会将对中国等铅蓄电池征反倾销税

【铅蓄电池市场信息】据海湾合作委员会(GCC)反有害国际贸易行为技术秘书处官网及官方公报第53期公布,海湾合作委员会由工业部长组成的部长级委员会已正式批准常设委员会建议,对原产于或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马来西亚出口的汽车起动用铅酸蓄电池(HS编码85071000)征收最终反倾销税。 调查结果显示,将对中国三家企业(5个抬头)分别征收25.8%、50.7%和63.7%,未选定的中国出口生产商征收25.8%,其他企业征收74%。对马来西亚两家企业分别征收43.2%和68%,其他企业征收77%的关税。最终反倾销税将按以产品CIF价值的百分比形式征收从价税,并将从2026年1月13日起生效,有效期不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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