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国华投资国华(天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共享储能租赁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项目招标人和项目单位均为国华(天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项目位于天津,租赁共享储能电站容量15MW/30MWh用以满足天津政府、天津电力公司对于新建新能源项目储能的配置要求。
投标人以其自持有的储能电站供招标人光伏项目租赁使用,储能电站应在2025年12月30日前并网,以满足项目配储的时间要求。投标人要确保招标人新能源光伏电站并网期间,不间断的享有该容量的储能指标配合在网服务,确保能够通过电网公司验收复核。共享储能租赁期限为1年。
招标公告如下:
国华投资国华(天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共享储能租赁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华投资国华(天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共享储能租赁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011245,招标人为国华(天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华(天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
租赁共享储能电站容量15MW/30MWh用以满足天津政府、天津电力公司对于新建新能源项目储能的配置要求。
2.1.2招标范围:
投标人以其自持有的储能电站供招标人光伏项目租赁使用,储能电站应在2025年12月30日前并网,以满足项目配储的时间要求。投标人要确保招标人新能源光伏电站并网期间,不间断的享有该容量的储能指标配合在网服务,确保能够通过电网公司验收复核。
2.1.3服务期限:共享储能租赁期限为1年,具体起租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1.4其他
2.1.4.1投标人须提供储能电站在2025年12月30日前并网承诺函,确保投标人可租容量及并网时间满足招标人需求。
2.1.4.2本次拟配额15MW/30MWh储能容量,该储能电站的建设及运维等均由投标人负责。投标方的储能项目出租容量期间,包括不限于运行维护、安全生产等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投标方承担,与招标人无关。
2.1.4.3储能电站应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天津市发改委要求在天津市境内建设,且须提供项目有效的备案证明文件。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可租容量满足招标人需求的储能项目有效的备案证明文件。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