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沙湾鹏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沙湾市15万kW/8h/120万kWh固体储热共享储能电站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该项目总投资9.6亿元,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目前已具备招标条件。
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沙湾市,核心内容为新建一座固体储热型共享储能电站,储能功率达15万kW,储能时长8小时,建成后发电余热将用于工业生产和清洁供暖,同时配套建设相关附属设施。招标范围涵盖项目竣工验收所需的全部设计、采购、施工等工作。
投标人需满足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具备至少一项类似业绩。此外,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
原文如下:
沙湾市15万kW/8h/120万kWh固体储热共享储能电站项目工程总承包
(XJDKZB-2025-012-085)
1.招标条件
本沙湾市15万kW/8h/120万kWh固体储热共享储能电站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XJDKZB-2025-012-085)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96000万元,招标人为沙湾鹏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沙湾市
2.项目规模:新建固体储热型共享储能电站一座,储能功率15万kw、储能时长8小时,发电余热用于工业生产和清洁供暖。配建相关附属设施。
3.项目公司名称:沙湾鹏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
标段(包)编号:XJDKZB-2025-012-085
标段(包)名称:沙湾市15万kW/8h/120万kWh固体储热共享储能电站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范围:新建固体储热型共享储能电站一座,储能功率15万kw、储能时长8小时,发电余热用于工业生产和清洁供暖。配建相关附属设施。沙湾市15万kW/8h/120万kWh固体储热共享储能电站项目工程总承包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设计、采购和施工等所有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乙级以上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设计单位具备);施工资质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施工单位具备)。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可兼任施工负责人),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投标其他条件:
(1)企业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20年01月01日-至今)类似业绩不得少于一项(注:联合体各方业绩均可,业绩时间以合同时间为准)。
(2)财务要求:近3年任意一年(指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如成立不足三年的需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及成立至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如为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3)1.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如为联合体,必须由设计单位提供);2.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如为联合体,必须由施工单位提供),项目经理可根据注册执业资格类别兼任设计或施工负责人。3.质量员、施工员:具有有效期内的岗位证,安全员应具备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以上人员配备(如为联合体,施工单位提供);
(4)信誉要求:①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如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招标活动;②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如在“信用中国”网站(.cn)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③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前须自行查询是否有正在涉及的诉讼案件,如有审判结果影响可能中标后的履行能力,且存在不良信誉,不得参与此次投标活动。
(5)联合体要求:①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本项目牵头方为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②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对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的投标;③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人,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④联合体成员若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企业需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完成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且项目班组人员须为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中登记人员;⑤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近半年的社保证明。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